某集团应届生暂行培养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作适应性。 第六章 考核 第十 四 条 考核周期 对应届生的培养,应以季度为基础单位,年度为总体单位进行 考核。 3 第十 五 条 考核对象 对应届生的培养,应考核应届生、指导人、 事业部及子公司负责人、 集团总部、 事业部及子公司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第十 六 条 考核内容 对应届生的考核 主要侧重于日常工作表现,包括 企业文化 、 整体素质、工作业绩 、发展潜力四个方面。 其中, 企业文化权重为 15%,整体素质权重为 30%,工作业绩权重为30%,发展潜力权重为 25%。 企业文化 方面,主要考察其与 企业文化的匹配性。 整体素质方面,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 综合素质方面,子公司可在以下十二项关键素质中定出 2— 3 项共性指标,再根据不同职位 具体情况选出 2— 3项个性指标。 十二项关键素质: 沟通能力; 分析判断能力; 3 计划组织能力; 管理控制能力; 应变能力; 执行力; 创新能力; 领导能力; 决断力; 人际关系能力; 1团队合作能力; 1承受压力的能力 专业素质方面,主要考察其专业知识结构的合理性,专业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以及专业技能的水平。 工作业绩,主要考察其年度培养 量化指标的合格情况,以及年度工作业务的出色程度。 发展潜力方面,主要考察其学习能力、 工作态度等。 对指导人的考核 应以其所负责培养对象的目标达成情况为考核内容。 对 事业部及子公司负责人、事业部及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的考核 应以 年度考核合格 率( 50%)为考核内容。 第十 七 条 考核的组织 1,对 应届生 的考核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培养单位具体负责,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宏观统筹及考评结果的最后确认;对子公司的考核,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及事业部直接负责。 2,对培养对象的考评采取“ 三 结合”方式,即结合指导人、同事、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评。 其中,包括定性的调查访谈,及定量的分数评价。 子公司或培养单位将综合考评结 果上报 事业部人资部、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集团人力资源中心通过个别回访、与培养对象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抽验,情况属实的进行确认,情况出入较大的责成子公司或培养单位复评。 4。某集团应届生暂行培养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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