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柜代理业务操作手册内容摘要:

客户填写 客户名称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经办人及证件号码(单位客户) 收款方式 借记卡 /转帐 转账账号 产品种类 规格(克 /条) /(盎司 /条) 数量(条) 总重量(克 /盎司) 实物号码 银行打印 鉴定结果 企业代码 品种代码 规格代码 数量(条) 实物号码 上述产品经鉴定合格,已收妥。 鉴定人员签名: 银行签章: 复核人员: 经办人员 客户确认: 第一联 银行记账凭证附件联 210145mm 14 中国农业银行实物黄金交易购回(客户卖出)凭证 年 月 日 客户填写 客户名称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经办人及证件号码(单位客户) 收款方式 借记卡 /转帐 转账账号 产品种类 规格(克 /条) /(盎司 /条) 数量(条) 总重量(克 /盎司) 实物号码 银行打印 鉴定结果 企业代码 品种代码 规格代码 数量(条) 实物号码 上述产品经鉴定合格,已收妥。 鉴定人员签名: 银行签章: 复核人员: 经办人员 客户确认: 第二联 银行(企业)留存联 210145mm 15 中国农业银行实物黄金交易购回(客户卖出)凭证 年 月 日 客户填写 客户名称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经办人及证件号码(单位客户) 收款方式 借记 卡 /转帐 转账账号 产品种类 规格(克 /条) /(盎司 /条) 数量(条) 总重量(克 /盎司) 实物号码 银行打印 鉴定结果 企业代码 品种代码 规格代码 数量(条) 实物号码 上述产品经鉴定合格,已收妥。 鉴定人员签名: 银行签章: 复核人员: 经办人员 客户确认: 210145mm 第三联 客户留存联 第二章 传世之宝黄金销售 1 基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传世之宝业务的柜面操作及风险控制,包括传世之宝业务的销售、购回业务。 定义 传世之宝实物黄金买卖业务(简称传世之宝业务),是 指中国农业银行自主经营,通过指定营业机构,与投资者进行传世之宝实物黄金产品卖出(销售)和买入(购回)交易的业务。 分类 自营业务。 岗位职责 无。 办理条件 个人及单位客户。 基本要求 (1) “传世之宝”是由中国农业银行自主设计,并在国家商标管理局注册商标的实物黄金产品,以成色为 Au9999的黄金原料加工而成。 (2) “传世之宝”业务遵循“买卖分离、双线运作;统一经营、分级管理;两级报价,现货交易;及时对冲,统控风险”的原则。 17 1)买卖分离、双线运 作。 “传世之宝”的销售由中国农业银行自主进行,“传世之宝”的购回由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企业执行。 2) 统一经营、分级管理。 总行负责“传世之宝”的品牌管理、确定经营模式、品种开发、原料采购或租赁、委托加工、库存规模管理、报价和风险管控,并对“传世之宝”业务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分行负责“传世之宝”的调拨、销售、购回、库存管理、营销等业务管理。 3) 两级报价、现货交易。 “传世之宝”报价采用双边报价,卖出价 =基准卖出价 +点差,总行报基准卖出价,一级分行报点差。 “传世之宝”买入价由黄金企业确定。 “传世之宝”的报价单位为 人民币元 /克,元以下保留两位小数。 报价频率为一日一价或一日多价。 “传世之宝”业务实行柜台现货交易方式,实物黄金交割后不能退换。 4) 及时对冲、统控风险。 总行及时进行风险对冲,统一管控黄金价格波动的风险。 (2) 向单位客户销售实物黄金产品必须以单位借记卡或支票转账方式进行,经办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 办理购回业务时,银行有权对向投资者提交的“传世之宝”实物黄金产品进行鉴定,经鉴定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银行不予购回。 经办网点对客户提供的实物黄金产品鉴定合格后,收回实物黄金,并按照实时买入价向投资者支付相应款 项; (4) 购回采用实名制方式,须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 单位客户购回资金须转入原购买单位的账户。 2 操作流程 销售 流程图 传 世 之 宝 销 售 业 务 流 程 图І-资料审核Ⅱ业务处理Ⅲ结果反馈A - 客 户B - 柜 员 C - 授 权 主 管步 骤1234567891 0申 请 购 买凭 证 填 写是 否 合 规填 写 凭 证 , 提 交 现 金 / 卡 / 转 帐 支 票是否是 否 转 帐 支 付执 行 转 帐 交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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