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交通运政稽查大队行政处罚流程图内容摘要:

货运科审核 ( 4 个工作日) 法规科审核 ( 2 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人陈述、申辩权 许可申请人申请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2 个工作日 )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次日前)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 ,应当组织听证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 3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分管主任审核 ( 2 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清单: (文本格式)及“港口(码头)开业申请书”。 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名册。 装卸设备(需提供技术合格证复印件)、办公设施、消防器材等。 经营港作船舶的,提供港作船舶的有效证书 门注册后需提供以下材料报运管部门备案(可行性报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资金证明、公司章程、职工名册) 14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流程图 填写《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并提交下列材料: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 ; 企业章程文本;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 印 件 和 委 托书 ”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 ; “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若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在执行流程的同时,执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流程》。 )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客运科内勤受理 (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 客运科审核 ( 5 个工作日内) 分管主任批准 ( 4 个工作日内)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许可申请人申请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准 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 ,应当组织听证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 3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15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审批许可流程图 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班 线 经 营 申 请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可行性报告; 客运线路和站点方案; 与所申请客运线路类别相适应的自有营运客车的证明材料,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拟投入的车辆承诺书; 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 委托书;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 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初次申请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并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需要提供上述第 10 项材料;如申请人为已获得道路客运相关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初次申请班线经营或已获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需提供 上 述 全 部 材料。 )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客运科内勤受理 (当场或 5 个工作日 内) 客运科审核 ( 5 个工作日内) 分管主任批准 ( 4 个工作日内)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许可申请人申请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 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 ,应当组织听证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 3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16 道路客运得设立子(分)公司的经营许可流程图 ( 1)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经营许可流程图 填写《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并提交下列材料: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 ; 企业章程文本;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 印 件 和 委 托书 ”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 ; “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若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在执行流程的同时,执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流程》)。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客运科内勤受理 (当场或 5 个工作日 内) 客运科审核(查) ( 5 个工作日内) 分管主任批准 ( 4 个工作日内)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许可申请人申请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 ,应当组织听证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 3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17 ( 2)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流程图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合并、 分立、更名、 变更经营范围审批流程图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运管部门备案 核查道路客运经营者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按规定对分公司进行登记备案。 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 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报请审批。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件并公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权利。 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资料退回。 需要听证的, 进入听证程序。 18 客运经营者新增、更新、 异动、报废运力的审批流程图 ( 1)新增、更新运力审批流程图 ( 2)异动、报废运力审批流程图 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 经营申报材料(初审)运行流程图 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 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报请审批。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件公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配发《道路运输证》;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权利。 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资料退回。 需要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资料 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 不符 合要求的,将申请资料退回。 根据苏州运管处工作流程,对外商投资本辖区道路客运业的申请进行初审 出具初审意见并上报苏州。 19 水路运输服务业企业经营许可(初审)运行流程图 货运 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 (当场或 5 个工作日) 货运科审核 ( 4 个工作日) 法规科审核 ( 1 个工作日) 许可申请人申请 货运科材料报苏州运管处 (2 个工作日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申 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次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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