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义乌工业园区垃圾中内容摘要:

应自身原因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 日内退还。 如发生质疑 (投诉 ),质疑人 (投诉人 )和被质疑人 (被投诉人 )的投标保证金不受有效期限制,在投诉处理未 12 结束前一律不予退还。 ,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完成后五 日内退还。 1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60天。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被没收。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标记:技术标包装袋一个,内装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标包装袋一个,内装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外包装封面上应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技术标(或商务标)、投标人名称”等, 并注明“于 2020 年 07月 07日上午 10: 00前不准启封” 的字样;封口应加盖单位公章。 参加开标会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的不得入场,且 投标将被拒绝。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即为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采购 人 在招标仪式开始前 1 个小时,即 2020年 07月 07 日 09: 00— 10: 00 接收投标文件。 开标开始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 被 授权代表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接收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 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9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3 按规定提交撤回投标文件通知书的不予开标。 , 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其它 2本招标文件解释 权归采购人。 14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一、 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的 项目 为 浙江义乌工业园区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人将从产品制造、供货、运输、现场安装 调试 、备品备件、验收、售后服务等各方面对投标人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核。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结构功能要求 一 后装 压缩式垃圾车 底盘 4辆 具有定位、锁定装置,与车厢有便捷连接和分离机 构 二 垃圾装载车箱 8只 配套垃圾装载车箱(车厢容积 ≥ 20m3) ,采用高强度锰板制成,内置自动卸 垃圾推板,带有背压功能,可以压缩垃圾和推卸垃圾 三 脱水平推式垃圾压缩站 1 举升机构 6套 含预埋件、举升油缸、支架、平行装置 2 液压泵站 6套 含动力及操纵机构( PLC 编程控制系统) 3 脱水平推式 垃圾压缩装置 6套 含箱体闸门开关、 脱水、 机箱锁紧装置、 PLC 控制系统 备注: “ 技术要求”款要求。 ,形成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理的收运模式 二、工作范围 供应商 需按本 招标 文件 的要求完成产品的 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现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 招标文件 的要求 ; 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提供的产品须包括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 ( 1) 按需方和设计需要完成产品的具体设计; ( 2) 按需方提供的要求在 投标 时单独提供尺寸和平面图等; ( 3) 在设备就位、安装之前须提供详细的构造图、设备样本和使用操作说明书; ( 4) 按需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供货; ( 5) 运输:设备运输并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 ( 6) 按需方的工程进度提供土建基础的技术指导和 预埋件的 提供及 安装。 ( 7) 所供货物通过有关部门的检测和试验,并承担所需费用。 15 ( 8) 供方必须负责所提供的产品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直至取得验收证书。 验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 ( 9) 供方须按需方的要求和认可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 10) 提供设备的验收标准和检测办法,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 11) 供方应负责提供完整的中文操作维护使用手册,至少两份 , 维修手册至少一份。 本 招标文件 只是对一些原则性问题提出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 供应商 有责任对设计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负责。 整套设备 及主要部件原产地必须明确地标明在 投标文件 中。 供应商 需对产品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 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产品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技术资格和能力 制造商须提供该货物有浙江省用户和服务的经历。 评标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用户的产品运行状况和售后服务进行总体评估。 产品具有相关行业必备的许可证。 供应商须有能力在义乌提供长期及时的服务,并提供相关承诺及服务计划。 四、产品标准和规范 本 招标 文件成文时,下列标准和规范均有效。 所有标准和规范都 可能被修订, 供应商 应达到下列标准和规范最新版本的要求。 (1)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20) ; (2) 垃圾车 ( CJ/T841999); (3) 垃圾车技术条件( QC/T291121993); (4) 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及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472020) (5) 由国家下发的通知、文件; (6) 产品应取得相关的国内 或 国际认证。 供应商遵守不限于以上标准时,应向采购人及时解释清楚。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与国家、国际最新标准相抵触或未能罗列完全时,应以国家、 国际最新标准为依据。 五、出厂检验 主要部件 和电气部件及产品总体的检验都应在工厂内结束,在检验结束后,供方须提 16 供必要的技术数据和图纸,并提交一份测试报告给需方。 但工厂检验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 转运车 均应由机动车生产企业随车配发符合规定的合格证。 产品 (包括部件、辅助设备等 )应有正确的出厂标签,内容有制造商名称、产地、出厂日期、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序列号等。 六、产品的防护、包装及运输 产品内外表面应洁净。 供应商 在 投标 时须提供产品的具体防护措施供采购人认可,并对此工作负责。 所有产品应合理、有效包装,以使 其有效防止各种损坏,如受潮、受热、剥落、腐蚀、变形等。 随机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等散件应木箱包装。 这些箱盒应适合于储存,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 产品的包装费应包含在供货总价中,这些包装材料应属于需方所有。 在包装箱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装箱单、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一整套完整的经批准的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等资料。 包装箱外面应注明数量、产品名称、编号、起吊位置、警示标志、外形尺寸、毛重等。 所有文字应为中文或中、英文两种,以中文为准。 供方应对产品的整个交货过程负责,包括运输、装卸 的安全等。 随包装箱携带的文件、资料应防潮密封,并放置在包装箱内明显处。 七、到货验收 供方应派员在所供产品到需方时进行到货验收。 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妥善处理直至需方满意。 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供方自行承担。 产品卸至需方指定地点。 交货时,供需双方交验后在交接单上签章并直接交需方保管。 八、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供方负责全过程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 供方应提供安装计划给需方认可。 安装时供方须派有工作经验的工程师负责安装。 安装结束前,供方应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 给需方。 供方应派有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安装、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 设备试运行应在需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此类监督不免除供方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17 九、验收合格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 32 号)文件及《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义政发〔 2020〕 72 号)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要求。 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需方的认可。 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均已提交。 产品在交由需方使用之前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可通电运行。 整套产品图纸及技术文件均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进口货物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及商检证明。 十、售后服务 原厂公司在本省需有固定的维修点和专业的工程师,代理商需有固定维修工程师。 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 4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 供 方应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以适应需方维修需求,对不能间断使用的设备提供维修期间的备用设备。 ★ 供方必须提供至少 2年的质保期;时间从验收通过、需方接受并使用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内供方须免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修好后,供方应将修理报告一式两份交给需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花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时间。 如制造商委托其境内代理商负责售后服务,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出具授权书及担保书,如其代理商无法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制造商必须按合同要求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供应商 需提供在供方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的情况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书面承诺 ,包括设备正常运转所需的备件、附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供货价格和供货保证。 十一、备件、检验和维修设备及工具 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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