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员工奖惩制度(共6篇内容摘要:

励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业主成本费用。 (六)安全文明施工: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或安全绳,临电、施工设备机具、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严格符合安全规范及相关操作规程。 违反本规定 2 罚款 50—500 元。 施工物料要求堆放整齐、有序,违反本规定罚款 200 元。 施工场区严禁乱扔生活垃圾, 要随时清理,严禁随地大便,工地厕所要安排专人进行卫生清洁。 伙房、宿舍等要有专人管理,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违反本规定罚款 200 元。 在工地出入口处设明显的企业形象标识,施工标识牌必须配备、安装齐全。 (七)财务制度方面 项目部编制资金计划,根据成本计划,编制现金预算。 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收取工程款。 根据回款,项目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经相关责任人审批后实施。 未经总经理授权、或超越授权权限、授权期限擅自签订保函、担保合同文件、签署垫资意向的;擅自拆借挪用公司资金的;规避公司管理的。 项目 所有的材料款有副总经理签字,在支付材料款时,必须经副总经理批准方可付款。 否则付出的款项由财务人员承担。 (八)其他: 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管理人员应积极安排,认真完成。 不按时完成者,影响工程项目进度,每拖、超一天,对管理人员罚款 500元 —1000 元。 对于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事故,要深刻分析原因,管理人员必须写出事故报告。 34 楼回目录项目部工程质量奖罚制度项目部员工奖惩制度 | 20200814 18: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总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本项目部《项目策划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施工质量能胜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班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三条:在每月 “公司质量检查 ”活动中,项目质量模块的考评在前三名的班组给予相应班组 500 元 /次的奖励。 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 1000~ 3000 元。 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 验收项目部质检部认可,并胜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 300~ 800 元 /次的奖励。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究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 500~ 1000元 /次的奖励。 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 200~ 500 元 /次的奖励。 第三章 处罚条款第一节 基本规定第八条:工程开工后,劳务队(班组)不按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 2020 元 /次 的罚款。 第九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队(组)不积极配合,给予 500~ 1000元 /次的罚款。 第十条:严格按图纸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如没有样板施工,给予 2020 元 /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 100~ 200 元 /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的 200 元 /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 “三检制 ”,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填写好对应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 “三检制 ”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 500~ 1000元 /次的罚款。 第十五条:劳务队(班组)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班组) 500元 /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 50 元 /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班组) 1000 元 /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 100 元 /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 合格的,责令质检员及班组退出施工现场,劳务队必须另行安排组织,并满足项目部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班组)1000~ 2020 元 /次的罚款。 第十六条:不履行项目部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到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班组)1000~ 2020 元 /次的罚款。 第十七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编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部总工批准,否则对劳务队(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 1000 元 /次的罚款,并对有关负责人给予 100~ 200 元 /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 的,给予500~ 2020元 /次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劳务队(组)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两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 200 元 /次的罚款。 第二十条: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 第二十一条: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劳务队(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 300~ 500 元 /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500~ 1000元 /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部质检人员不支持、或采用威吓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劳务队处罚 1000~ 3000 元 /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提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在发生类似问题罚 200元 /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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