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检知识讲座内容摘要:

船检知识讲座 船检知识讲座 检验发证主讲人:叶平芳 我国现有船检机构:中国船级社 地方船检机构 、 渔船检验机构 国际船级社协会 ( : 作为 其中有美国的 法国的 英国的劳氏 国的 日本的海事协会 意大利的 威的 中国的 俄罗斯登记局 波兰船舶登记局 副会员:印度的 克罗地亚的 还接受有关船检国的授权 , 按船检国的国求对注册的船舶实施法定检验。 第一讲 )6 1988年议定书 ( 1988) )4 1978年议定书 ( 1978)978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 ( 73 78) 72)2、 船舶检验的主要依据是 规范 , 国际船级社协会的每个成员都有各自的规范 , 标准趋向统一 , 如的 钢质海船 入级与建造规范 , 其制定的主要依据:国际海事组织 ) 、 ( 国际劳工组织 ) 、 ( 国际船级社协会 ) 等所通过的有关公约 、 规则 、 决议统一要求等适用部分。 船舶检验和检查的目的都是以促进海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为目的 , 世界全损船舶主要是人为因素和船舶结构缺所致 , 作为海上安全的最后防线 才能有效地检查船旗国 、 船东和船级社在保护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 , 保护海洋环境方面的工作质量。 级是种世界性评定船舶技术状态的通用形式 , 船级可以区别船舶的技术状态 , 促进船舶质量的提高 , 减少海损事故 , 保证海上安全运输 , 取得船级港 、 船舶和货物的保险易于为保险公司接受 , 船级不同 , 保险 , 费用也有区别 , 船级还决定了运输费用的高低 , 有利于出租和承租。 入级体现为船舶的结构和主要的轮机电气系统在设计 、 建造及整个营运期间 ,符合船级社的技术规范 、 规则 、 标准指南及有关的检验要求。 规范 1 船体 、 轮机 完整稳性 分舱和破舱稳性 对有总纵强度计算要求的船舶 , 装载指示资料应载入平时装载仪 150配备的装载仪需取得有关附加标志 , 应进行验证 适合于特定定域或其他限制条件或限制条件航行的船舶 , 特别考虑授予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 用于船舶的装置和设备 , 除满规范外还应注意船检国的规定和国际公约 ,规则的规定。 检验合格后予以检验的入级符号和标志 非 其图纸进行审查 , 并根据船龄和船型按规范进行检验 系统性锚的船舶 , 法规对船舶和 /或海上设施施行的检验。 规范 1船体和轮机(包括电气设备)应按规范的规定进行各种检验,确信其技术状况仍能符合所授予的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的规定或证书有效的规定。 船体、轮机(包括电气)应按授予的入级符号等规定进行良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货物装载和压载的分配,以及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操纵速度和航向等。 船舶应遵守规定的装载条件和其他予定的舱行条件,包括附加标志所限定的条件进行营运货物的配载和堆装应按船级社批准的装载手册和 /或装载仪和货物系固手册(包括集装和单元货物)的规定进行,如有改变手册或装载仪系固手册应送船级社认可。 任何可能影响所授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或证书有效的损坏、故障、断裂或搁浅和修理,船长应及时向船级社报告,并派验船师进行检验并提出修理,要求和建议。 规范 1 规范 1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客船安全证书 国际吨位证书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 免除证书 国际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国际散装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海上移动钻井平台安全证书 高速船安全证书 其他有关的法定证书 初次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以及第一次对船舶颁发证书之前 ,对某一特定证书有关的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完整的检查 , 以保证这些项目符合有关要求 , 并且能满足船舶予定的营运业务。 新船的初次检验应包括: 审查船舶的图纸 、 图表 、 说明书 、 计算书和其他技术文件以证实结构 , 机械和设备满足特定证书的有关要求。 检查结构 、 机械和设备以确保材料 、 尺寸 、 建造和布置都与批准的图纸 、 图表 、 说明书 、 计算书和其他技术文件相符 ,并且工艺和安装在各方面都令人满意。 核查所有证书 、 记录簿 、 操作手册以及特定证书所要求的其他须知和文件都放置于船上。 第二讲 对特定证书有关项目进行总的检查以确保其外于良好状态 ,并且符合船舶予定的营运业务的要求。 证书检查 、 船舶及其设备的足够程度的目检以及为确定其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某些试验。 目检以确认船舶及其设备没有作过未经认可的变更。 如果对船舶或其设备的状态的保持有疑点 , 则有必要进一步的检查和试验。 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包括:图纸审查,如总布置图、完整稳性计 算书等。 确认船舶安全有关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以及主要产品证书。 对船体、轮机和电气设备进行一次普遍检查确认其符合法规的有关规定。 必要时,应进行确认试验或检验。 一般应包括船底外部检查,锅炉的检验和稳性校核。 换证检验 ( 定期检验 、 特别检验 )对结构机械和设备的检验以及必要时的试验以确保其满足与特定证书有关的要求 , 其结构 、 机械和设备外于良好状态并适合于船舶予定的营运业务。 核查所有证书 、 记录簿 、 操作手册以及特定证书所要求的其他须知和文件是否都已放置于船上。 船底外部检验 ( 坞内检验 )系指船体水下部分的壳板及有关项目的检验 , 检验应能确保其外于良好状态 ,并且适合于船舶价从事的营运业务 , 通常船舶在干坞内进行船底外部检查 ,但当条件良好并且具有适当的设备和适当训练的人负责时 , 也可考虑在船舶计于飘浮状态进行替代检查。 螺旋桨轴与尾管轴检验所有螺旋桨轴与尾管轴在规定的检验间隔期内应抽出进行检验。 附加检验 ( 临时检验 )船舶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附加检验:发生事故 , 影响船舶适航性时改变船舶证书所限定的用途或航区时法定证书失效时船东或经营人变更及船名或船籍港变更时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改装年度检验应在证书的每周年日前 , 后 3个月内进行。 中间检验应在相应证书的第二个周年之日期前 , 后各3个月内或第三个周年之日期前后 3个月内进行 , 该中间检验替代一次年度检验。 换证检验应在证书到期前 3个月内进行。 船底外部检查:货船的船底外部检查 , 在任何 5年与内应至少进行 2次 , 且任何 2次之间的间隔应不超过 3年 , 其中 1次应在换证检验进行 ,客船的船底外部检应每 2年进行 1次。 高速船的船底外部检查一般应每年进行 1次。 浮船坞的船龄超过 10年时 , 应每 5年至少进行 1次船底外部检查。 置 1”:在露天的干舷甲板上和后升高甲板上,以及位于从首垂线起 1/4船长以前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上图红线区域 )“位置 2”:在位于从首垂线起 1/4船长以后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上图蓝线区域)加帆布) 木质舱口盖的数目和状况 活动梁是否存在过度的腐蚀和变形 箱型舱口盖的腐蚀情况 舱口楔耳的磨损、变形及锈蚀情况 舱口压条和楔子的完好性 舱口盖布(至少两层防水帆布)质舱盖 (即设有衬垫和夹扣装置的风雨密钢质舱盖) 每块盖板的风雨密封装置(密封垫料、垫料槽和疏水槽道) 夹扣装置、围板顶部压承条 导轮、导轨、链条(或钢索)及导动装置 关闭的液压系统和动力装置(如设有时)位置 1:高度不小于 600:高度不小于 450检查围板的腐蚀情况,包括肘板、加强筋并注意肘板根部的腐蚀情况,窗及其风雨密关闭设施 检查机舱棚围壁、罩盖和天窗及出入口和各种开口的关闭装置,确认无过度腐蚀和变形以及风雨密装置的情况正常,并对各种开口关闭装置进行操作试验。 板和风雨密关闭设施, 空气管及其关闭设施 检查通风筒有无严重蚀耗以及风雨密关闭设施的有效性,对通风筒的防火挡板(如设有时)应做开关试验。 检查空气管及其关闭装置有无损坏。 对于油类舱室的空气管头部装有的防火网应注意有无损坏。 检查货舱舷门、首、尾门的结构、水密装置以及锁紧装置的技术状态。 若在驾驶室内设有门的开关指示时,应进行试验确认指示正确。 检查舷窗(包括玻璃和密封橡胶圈)的完好性,对干舷甲板下舷窗的水密风暴盖应注意关闭的有效可靠。 确认管路和阀件无过度腐蚀和损坏,操纵装置灵活有效,开关指示正确。 门、生排水管及其上的阀和阀的开关指示器 检查有无变形、折断、缺档等缺陷,舷墙肘板和栏杆支柱的变形及与甲板连接处出现裂纹是不允许存在的 检查挡板是否活络,护栏杆、舷墙、通道、安全绳及其他保护船员的类似 检查 立柱 及其插座,系索及其眼板是否完备和有效 检查标志是否清楚、正确,并核查干舷与载重线证书中所载的尺度是否相符,检查所有水密舱壁上的水密门技术状况,并进行就地和遥控操作开关试验,确认其水密的可靠性,以及相关的指示器和报警装置的有效性 货油舱开口检查时应注意开口围板及其与围板相连接的管口连接处和防火隔网、同时检查开口盖及其填料和夹扣 泵舱舱壁检查舱壁有无渗油痕迹和裂缝,特别注意所有贯穿货油泵舱舱壁构件的密封应完好、有效 近观检验要求A 货舱横肋骨 B 压载水舱内横框架或水密横舱壁船龄 5年 5年船龄 5年 10年船龄 15年 船龄 15年1 2 3 4( A) 艏货舱内肋骨的 25%,在有代表性的位置处。 ( A) 其它货舱内选择的肋骨( B) 两个有代表性的压载水舱内(即:顶边舱、底边舱或边舱)与板和纵骨相连的横框架( A) 艏货舱内肋骨的 25%,在有代表性的位置处。 ( A) 其它货舱内选择的肋骨( B) 每一压载水舱内(即: 顶边舱 、底边舱或边舱)与板和纵骨相连的横框架( B) 一个边压载舱内前、后横向舱壁、包括扶强系统( A) 所有 货舱内肋骨 的 25%。 ( B) 每一压载水舱内(即:顶边舱、底边舱或边舱)与板和纵骨相连的所有横框架( A) 所有货舱内的所有肋骨。 以下同本表 3列中第( B) 至第( E)点。 )C 货舱横舱壁、板、扶强材 D 货舱舱口盖和围板E 货舱间舱口开口线内的甲板板船龄 5年 5年船龄 5年 10年船龄 15年 船龄 15年1 2 3 4( C) 两处选择的货舱横向舱壁。 ( C) 每一货舱内的一处横向舱壁。 ( D) 选择的货舱舱口盖和围板( E) 货舱口之间开口线内的甲板板选择区域( C) 压载水舱内所有横向舱壁,包括扶强系统。 ( C) 所有货舱横向舱壁。 ( D) 所有货舱舱口盖和围板( E) 所有货舱口之间开口线内的甲板板以下同本表 3列中第( B) 至第( E) 点。 检查锚链直径和长度是否符合证书要求,核对锚的数量和重量是否符合证书要求,检验锚卸扣的磨耗、弯曲及其横销松动等情况 检查锚机缆机底座、锚链孔和弃链器的蚀耗情况,锚机链轮、齿轮、刹车和离合器的磨损情况,以及锚爪与船壳贴合情况 进行运转试验,检查原动机的技术状况,刹车、离合器和止链器的工作情况 检查带缆桩、导缆钳、导缆孔的腐蚀、脱焊等缺陷,检查舵叶是否有腐蚀、裂纹、渗漏等,必要时对舵叶作测厚检查,对舵叶水密性有怀疑或修理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或充气密性试验 检查舵底塞的锈蚀及水密情况,必要时可要求打开检查 检查连接舵叶与舵杆的法兰和螺栓的腐蚀情况,若法兰腐蚀严重应进行修理 检查确认舵销及其螺母锈蚀及连接情况 舵承间隙(包括安装间隙和极限间隙),根据舵杆直径和舵承型式,要求不同,详见检验规程(检验指南)检查舵杆传动装置、舵柄、舵扇、齿轮、蜗轮蜗杆、轴承、推杆、十字头、滑块、导板等构件有无拉毛、过度磨损、变形、裂纹等缺陷 检查舵机遥控系统,检查主、辅操舵系统及其转换装置的灵敏和可靠性 校对舵角指示器的准确度,舵在零位时指示器不应有误差。 电动舵角指示器误差应不大于 1°,其他舵角指示器应不大于 检查电动(液压)舵角限位装置安装的正确性及工作的可靠性。 舵角限制器的安装位置应比最大的工作转角大 2 ° 检查失电、失压、运转指示,) 配合舵设备进行效用试验,检查操舵装置的灵活可靠性,效用试验前应进行不少于 30辅操舵装置的能力,必须符合: 主操舵装置在最大营运前进航速时进行操舵,使舵自任一舷的 35°,转至另一舷的 30°,并且于相同条件下自一舷的 35°转至另一舷的30°所需时间不超过 28s 辅助操舵装置应在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但不小于 7舵自任一舷的 15°,转至另一舷的 15°,且所需时间不超过 60s 检查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互换的可靠性和迅速性万吨船螺旋桨 检查螺旋桨叶片、桨毂有无裂纹、损缺、弯曲变形及腐蚀情况,必要时进行螺距检查 检查螺旋桨紧固装置的丝扣有无损坏,并检查导流帽有无裂纹、变形、腐蚀,底塞 查明海底阀箱钢板焊缝及防腐锌板的腐蚀情况,海底阀箱隔栅的紧固可靠性和吹洗装置的完好性 检查海底阀阀体、阀及阀杆及其连接螺栓的锈蚀及磨损情况,并研磨,必要时换新 检查船底塞有否丢失,检查艏端区域的外板是否有变形、裂缝、 焊缝 及铆接缝是否有漏水现象 检查龙骨板及船底外板有否变形、裂纹等缺陷 检查舭部外板有否由于硬物碰击引起的变形、裂纹等缺陷 检查 舷侧外板 的变形情况,应特别注意轻重载水线间;舷侧排水口附近;失效的防腐锌块(阳极)附近锈蚀情况 舭龙骨 允许存在一定的变形,但不允许存在裂纹 检查艉部及艉柱有否变形 检查踵部、舵枢及艉柱有否裂纹 检查尾轴管支架有否变形或裂纹,、将军柱及其他结构与船体直接焊接应视为船体结构的一部分 检查上述结构和起重机甲板下的加强结构,桅、吊杆桩与甲板、甲板室连接结构的技术状态。 检查舱口围板下舱口端梁和纵桁不应有裂缝和过度腐蚀和变形 对甲板下结构有怀疑时,检查舷侧板和舷侧骨材(肋骨或舷侧纵桁)应无过度腐蚀和变形。 注意肋骨肘板的变形,肋骨或桁材与舷侧板的连接焊缝情况,甲板和骨架做一般性检查。 应特别注意检查甲板周边板及其构件与舷侧和舱壁连接的技术状况。 若配有活动式舱口盖,应检查其存放和锁紧装置照 片照 检查舱壁下部和舷侧部位的损坏、腐蚀情况。 对于槽形舱壁还应注意舱壁上下墩与周边(强力甲板、底板、舷侧、舱壁等)的连接情况,尤其下墩的情况。 检查内底板的损坏和腐蚀情况。 检查舭部内底板、支柱下端、舱壁底列板和轴隧侧板等结构状况。 当发现腐蚀,进一步拆除覆料检查或测厚 对 单底船 应检查肋板、龙骨、舭肘板等构架及其与船底板的连接处应无裂纹、过度腐蚀和变形。 尖舱、双层底舱、顶边舱、底边舱和燃油舱、滑油舱和淡水舱等舱柜 其结构骨架、内底板、外底板、肋板、纵桁和舱壁等不应有裂纹和过度变形及过度腐蚀。 应注意水密舱壁、水密肋板、水密纵桁和燃油舱内近加热器的板材的情况。 必要时应进行测厚 检查舱内的管路,应注意弯管处的情况。 同时检查管路上的管夹、法兰、螺栓和管系的吸口和滤网以及测深管下方衬板的蚀耗和技术状况。 对管路上的各种阀件应进行操作试验,如:尖舱、双层底舱、顶边舱、底边舱和燃油舱、滑油舱和淡水舱等舱柜(续) 隔离空舱应注意舱内油迹和水迹,如有时,应查明原因 锚链舱应将舱内锚链拉出和清洁后,检查内部构件和边界板以及污水阱等状况 各类舱柜进行结构修理后,闭 上层建筑 和甲板室处所 检查内部构架、板材应无裂纹、过度腐蚀和变形。 注意水密舱壁下列板及扶强板材下端肘板、锅炉处所船体结构等易于腐蚀的地方。 特别注意不应因修理或改装致使主结构强度和密性受损以及降低防火等级 检查轴隧和管隧应注意装卸货造成的结构损坏和腐蚀情况以及水密的完整性、包括水密门、汽水鼓检验 锅炉炉板检验 水管和水冷壁检验 过热器与再热器的检验 燃烧室或炉膛检验 联箱检验 其它(经济器、空气预热器、炉座)炉壳及端板检验 炉胆检验 燃烧室检验 牵条(管)检验 烟管和管孔检验 锅炉炉座(底)检验 水压试验压力一般检验时应为 汽)下的检验 锅炉检验包括着工作压力下(蒸汽)的检查,以确定其蒸汽、水或燃气是否泄露;作)锅炉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一般调整在不大于 105%的工作压力,最大不应超过设计压力 安全阀的关闭压力应不影响主机及重要辅助机械的正常使用,一般不低于90%机座、底座 曲轴和安全防爆门 安全阀 曲轴及其轴承 主柴油机调速器、安全装置 推力轴、括防火结构)第七讲 安全设备一、设有防火结构的船舶( 1)应对构成主竖区的舱壁、甲板、梯道、升降口围壁、通风采光等处所及防火门等的完整性和不燃材料予以检查,修理用的不燃材料,应保持相当原来的等级。 防火门 应作手动和遥控关闭试验。 ( 2)检查机舱、船员和旅客居住舱室的 应急出入口 结构的可靠性和开关装置的有效和方便性,检查应急通道的梯子和灯光照明。 ( 3)客船上一切通过主竖舱壁的通风管道的风闸,应作开闭检查。 客船及货船应检查由外部关闭货舱、 机舱通风管 内的风闸的可靠性和烟囱的环状空间外部关闭阀装置的可靠性。 ( 4)检查炉舱、机舱、及轴隧内油舱测量管自动关闭装置的可靠性。 检查油舱空气管防火网是否完整。 油船烟囱火星熄灭器均应作外部检查和效用试验。 括防火结构)( 5)对货油泵舱尚应进行下列各项的检查:检查货油泵舱内及其附边有无松动的机件,过多的舱底集油,过多的油气和可燃物质等潜在的火源;检查泵舱内的梯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泵舱舱壁,包括舱壁贯穿孔上的密封装置,有无渗漏和裂缝;按实际可行检查泵舱所有管路;检查货油泵、舱底泵、压载泵及扫舱泵轴封处有否过度泄漏;检查电气及机械摇控操纵和关闭装置是否正常;检查泵舱舱底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泵的底座是否完好;检查泵舱通风系统,包括通风管道、风闸和防火网,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检查货油卸油系统上的压力表和液位指示系统是否正常。 灭火系统( 1)检查消防水带、水枪和消火栓等是否完好。 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可对怀疑的消防水带作 2)消防泵进行效用试验时,在最高位置的消火栓上应能维持两股射程各不少于 12 3)管路和阀经修理在船上装妥后,应经 、自动喷水系统一般换证检验时抽查二个以上喷水器进行效用试验。 如喷水备件有限,经验船师同意,可指定某一喷咀作人工放泄降压试验。 四、水雾灭火系统五、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1)所有二氧化碳瓶每二年进行称重(或液面测量),若每瓶二氧化碳 的净重减少达原重的 10%时,应予填充,但总减少量小于最大一个被保护舱室需要的 5%时,可同意暂不充灌;但空瓶一经发现,应拆下试压并充灌,若验船师对液面测量结果有怀疑时,可要求对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瓶进行称重核对。 2)二氧化碳瓶充灌或换新前,应按 重打钢印。 ( 3)检查机舱 二氧化碳站室 的通风和通信联系是否良好可靠。 站室内不许放任何杂物。 开启站室的钥匙箱应完好。 ( 4)检查机舱 二氧化碳遥控施放装置 ,并作二氧化碳施放前的声光信号报警试验。 六、泡沫灭火装置泡沫溶剂应期取样检查,有明显质变时应予以换打新,低膨胀泡沫混合液的膨胀率不得不于 12: 1,中膨胀泡沫混合液的膨胀率不得大于 150: 1,高膨胀泡沫混合液的膨胀率不得大于 1000: 1。 七、消防用品八、防火控制图九、控火系统十、生艇检验和试验二、吊艇(筏)架及其附属装置的检验和试验三、救生筏的检验四、对救生衣、救生圈进行检查,外套霉烂或强度不足的应予换新。 对充气救生衣尚应抽查部分作充气试验。 救生圈附连的自亮浮灯、烟雾信号和救生索应予外部检查并确保有效。 五、对救生用视觉信号和抛绳设备(包括:抛射火箭、药筒或子弹、抛射绳及抛绳器)检查其类型、数量和有效期应符合规定,外观不应有潮湿霉烂缺陷。 六、对主电源的发电机和变换装置、主配电板、区域配电板、分配电板、重要辅助电机及其控制装置和其它保持船舶处于正常操作所需要的电力设备进行外部检查,检查所有紧固装置(包括接线端)锁定装置有无松动、应常设的标记有否,外部有无异常损坏等,并了解使用情况,必要时可做效用试验,查明其技术状况 主电源的检验,包括发电机的负荷试验,发电机组并联运行试验和负荷转移实验,主电源所必需的变压器效用试验 对主配电板正常供电的完整性做检查第八讲 当应急电源是发电机组时,应按发电机负荷试验的要求对应急发电机进行检查试验 检查自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的储备能源是否满足至少供 3次连续启动的要求 检查在主电源供电失效时,在应急配电板处自动切断主配电板供电线路的可靠性 当应急电源是蓄电池组时,应按应急电源供电时间要求对蓄电池组进行放电试验,检查蓄电池的电压变化率在放电期间是否能保持在其额定电压的± 12%以内 火与其他电气灾害的预防设施 外观检查所有电气设备应予接地部件的接地可靠性 外观检查用于防止静电放电危害的专门接地设施的完整性 检查安装在油漆间、蓄电池室和油船危险区域等类似危险处所内的电气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对 主要电缆 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其完整性 利用绝缘电阻监测装置,检查全船配电系统的绝缘情况 检查 电缆的紧固件 ,损坏松脱者应重新妥善紧固 禁止乱拉临时线,所有临时线应予拆除 从配电板处测量各线路的热态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表要求额定电压( V) 最低试验电压( V) 最低绝缘电阻( 50 2 250 1000 500 对驾驶室至机舱的传令钟进行试验,检查其工作可靠性 对驾驶室至机舱、替代操舵间的通信装置进行效用试验 对通用报警器和船内有线广播系统进行效用试验 对关闭水密门的电动机构、预告水密门即将关闭的警告信号和指示水密门启闭的指示信号装置进行检查和试验(应使用应急电源或临时应急电源)制装置和水位自动报警装置(如设有时)火和灭火设备的检查 对由电力拖动的应急消防泵、自动喷水系统和水雾灭火系统的水泵,在应急电源供电情况下用试验,检查电动机及其控制装置的可靠性 对二氧化碳或卤化烃释放预报警信号装置进行效用试验,检查报警信号工作的可靠性 对自动防火门进行操作试验,检查集中控制、就地控制和信号指示的可靠性 对固定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按 探测器 的种类采用不同方式进行模拟试验,检查探测器的可靠性,并应检查系统本身的自检功能和故障报警的可靠性 对抽烟式探火系统进行效用试验,检查其是否达到应有的功能要求,并检查其电源故障报警的可靠性 检查通风机及油柜、查阅自动化系统使用情况日志,必要时,可模拟主机或辅机某些故障,检查报警声光信号和安全自动控制系统的正确可靠性 检查自动化系统独立备用蓄电池供电情况 尽实际可能对安装在锅炉供气及排气管(烟道)内的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主机扫气腔的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如设有时),以及 225000查其可靠性 对机舱舱底污水井水位报警装置进行检查,可模拟污水高水位(托起浮子或用盛水容器将传感器淹没)检查其工作可靠性 外观检视为主机服务的重要辅助机械,如认为有必要,对有备用机组的机械进行模拟试验,检查自动转换的可靠性 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系统功能试验。 括油船机器处所) 检查证书与记录簿包括检查防止油污证书和船舶其他证书的有效性,检查有关防油污设备的型式认可证书是否放在船上,检查油类记录簿是否按所规定的内容作了详细记录,检查船上是否备有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溢油应急计划” 对油、水分离装置和滤油设备做外部检查,如认为必要,可对设备作效用试验 对排油监控装置作外部检查,如认为必要,可试验自动或人工停止排放功能第九讲 括油船机器处所)续 确认排放监测装置指示器和记录器的工作情况 核查残油舱或柜、集存舱或柜及其排放装置是否合格 取样检查排放的含油污水或检查其近期化验记录 确认已配备了标准排放接头 确认燃油和水压载系统的隔离 对非油船要求外还应 检查有无经海事局批准的排油监控系统操作手册 检查有无经海事局批准的原油洗舱操作与设备手册 检查是否具有批准的特殊压载布置的操作程序 检查污油水舱排油监控系统及设备工作情况 检查油水界面探测器是否有效 泵、管路及排放布置 吊货杆、升降平台、跳板和附连于吊货杆、桅(或起重柱)、升降平台、跳板和甲板上的固定零部件进行外部检查 活动零部件进行全面检查 钢索进行外部检查 起重机和绞车(包括升降机和跳板机械)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绞车卷筒上钢索长度应适合于设计范围内的任何位置使用,并在卷筒上的留存钢索在任何情况下应不少于 3圈 检查非动力驱动的千斤索绞车棘轮状况以及动力千斤索绞车制动器在动力故障时应能使载荷保持在位第十讲 吊杆、桅柱及其他结构上固定零部件 甲板和舷墙上固定零部件,包括眼板、系索枕、钢丝绳制止器等 吊杆(包括叉头) 滑车 卸扣、转环、吊货钩、三角眼板、千斤链 钢丝绳(包括有节定位索)顶边舱电缆贯穿密封应急操舵设备存在缺陷的焊缝 合格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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