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鱼头连锁饭店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项时,未经财务主管书面批准,直接用现金支付; ( 6)出纳员未按财务主管要求每日盘点现金,并拒绝财务主管核对相关日记账; ( 7)出纳员未按要求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8)出纳员未按合规、手续齐全的支付指令按时足额付款; ( 9)出纳员凭以支付的票据审核手续不齐全。 ( 10)出纳员在当日 12 时前未将上日收付款票据移交财务主管。 本资料来 自 当资金控制环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在发现当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店 长、连锁店董事长、公司连锁营运部 、财务管理部,提请处理。 ( 1)出纳员、收银员挪用公款、公款私用,未经批准私自借款; ( 2)出纳员、收银员未经公司财务管理部批准设立私人存折用于存放公款; ( 3)银行对帐或现金盘点时出现重大无法查找原因的差异; 二、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提醒出纳员及时登记和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财务主管应检查出纳员支票使用情况,并作出处理意见报店长批准。 ( 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生额出现出纳员无法找到原因的差异时; ( 2)现金盘点时出现出纳员无法找到或无法说明的差异时; ( 3)出纳员对财务主管在银行 日记账摘要上登记支票编号的要求予以拒绝的; ( 4)银行日记账摘要上登记的支票号码不连续,出现缺号时。 第四节 实物管理 一、连锁店财务主管应监督并指导库管员按连锁店管理制度做好库房基础工作。 当库房出现卫生、摆放混乱、未建立标识签等现象时,财务主管应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整改通知书报送店长一份;对为按期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应拟出处罚意见及进一步整改措施报请店长办公会批准。 对库管员经过三次整改,库房基础工作仍未达到标准的,财务主管应拟出库管员任职意见书,经店长办公会通过后报公司财务管 理部、人事培训部批准。 二、连锁店财务主管应监督并指导库管员按制度做好物资出入库管理工作。 连锁店财务主管应提醒库管员与采购员、后堂主管等密切配合、保持合理的库存量,严禁缺货现象出现。 连锁店财务主管应提醒库管员在验收货物时检查的重点为: ( 1)库管员在此时的主要职责为核实所申购货物的实际重量; ( 2)购进的物资具有经过批准的申购清单;未经过批准的物资库管员应予以拒收。 属特殊 情况口头申购的,应事先通知库管员,并在收货前办理完毕申购手续。 ( 3)对变质、过期、假冒的物资库管员应拒收; ( 4)除小修理材料、零星办公用品外的所有物资必须开具入库单; ( 5)检查供货商“供货价格清单”上的价格是否与经采购管理小组确定签发的“供货商及价格确定通知书”上价格相同; ( 6)提醒申购部门按标准化体系规定标准验收货物。 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审核库管员填开上交的入库单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数据是否与实 本资料来 自 际或规定数据相同,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连锁店财务主管对入库单的要求必须持续和同一,并作为付款的必备条件,提示店长载入供货商供货合同。 当财务主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之一者,应在充分考虑库管员的责任心后衡量库 管员是否存在其他不道德和违规行为: ( 1)入库单填写价格与“供货商及价格确定通知书”上确定价格不符,经询问库管员解释为填写错误。 ( 2)入库单签字手续不齐全,经财务主管限期整改补充后仍出现上述情况的; ( 3)入库单填写每件包装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且库管员按件填写,经限期整改后仍出现上述情况的。 财务主管在认定库管员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且存在上述情况之一者,财务主管应进一步追查和加强对物资验收出库过程的监控。 连锁店财务主管应监督库管员做好物资出库工作,并按逐项落实责任人的要求建立重要物资管理明细表。 第五节 股利分配 一、连锁店财务主管在填制利润分配表时,分配支付对象应填写全称。 在年度结算时,应反映年度分配结算情况。 二、连锁店财务主管应提醒店长在每月 6 日前将上月股东各方应分利润、应上缴股东的折旧摊销额形成资金、员工保险金及公司总部代垫款项汇回相关单位指定帐户,同时将汇款明细传真回公司财务管理部。 连锁店因故不能按时足额汇出上述款项的,必须在汇款限期到达前 5 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报经股东各方一致同意后缓付。 当连锁店店长、连锁店董事长不同意按时汇款时,财务主管应在确定的当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财务 管理部,报告应经不同意汇款人员签字并说明理由。 三、连锁店财务主管应督促出纳员及时按支付指令汇出应向股东分配的股利。 四、连锁店财务主管应提醒店长在每月 6 日前将谭鱼头专用材料货款汇至四川谭鱼头食品酒业公司指定帐户。 五、连锁店财务主管应提醒店长在每季度初将公司总部派出财务人员当季工资按《财务委派制》规定标准汇至公司总部指定帐户。 第四章 附则 一、《连锁店财务主管行为规范》作为连锁店财务人员事务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制度体系中作为《连锁 店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资料来 自 二、《连锁店财务主管行为规范》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各连锁店可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背本制度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制订实施细则,报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批准后实施。 二 00 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规范连锁店员工保密基金管理的通知 人事培训部 财务管理部 连锁营运部 20xx 年 2 月 16 日 [谭连函第 04015 号 ]文 各办事处、连锁店: 依据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第 9 条第 3 款规定,各连锁店应在 1 年内按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或规定标准 计提员工保密基金并分割到员工个人账户,如员工在工作期间未出现违规行为,离职后该保密基金个人账户金额将支付其本人;但许多连锁店在执行过程中,对员工保密基金证明的出具、计提标准、支付等操作程序不规范,给公司员工保密基金管理造成了障碍。 为规范管理,现将员工保密基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连锁店遵照执行。 员工保密基金计提标准。 由于目前公司审核下达的员工工资总额中包含了应计提的保密基金,因此连锁店在实际 发放时应按扣除保密基金后的金额发放,各岗位员工保密基金的计提标准如下:店长 3000 元,后堂主管、厨师 4000 元 ,其他管理人员 1500 元,其他普通员工 1000 元。 员工工资项目按以下标准设置: ( 1)、普通员工工资项目: 姓名 基本 工资 职务工资 工龄工资 年休 补助 地差 绩效工资 合计 备注 (计提保密基金) 1 2 3 4 5 6 7 8 9 ( 2)、管理人员工资项目: 姓名 基本 工资 岗绩工资 工龄工资 合计 备注 (计提保密基金) 本资料来 自 1 2 3 4 5 6 7 8 10 ( 3)、项目设置说明: 1)、第 2 列为按照《连锁店员工工资福利制度》或《连锁店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的基本工资项目标准计算的应发基本工资减本期应计提保密基金后的余额; 2)、连锁店可依据实际需要增加工资结构项目,但不得改变本通知规定项目。 连锁店在计提员工保密基金后,应在次月 6 日前汇回公司总部(不包括当地招收员工计提的部分),同时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连锁店保密基金计提解缴明细表》(见附件 1);在连锁店内部档案中建立并登记《员工保密基金计提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一式一份。 《员工保密基金计提情况登记表》应连 续登记,项目登记签章齐全;在员工调动时应随档案一起转移,员工离职后应携带员工离职申请表、员工保密基金计提情况登记表等资料到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办理领取保密基金相关手续。 ( 1)、连锁店财务主管有义务在员工离职时告知员工办理领取保密基金手续所需的材料。 员工领取保密基金时应提供的材料: 1)、员工保密基金计提情况登记表原件; 2)、审批手续齐全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原件; 3)、与本人档案记载身份证号码相符的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返还)及复印件一份;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返还)及 复印件 1 份、离职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原件。 4)、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公司认为的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2)、连锁店除管理人员及厨师以外的人员离职,查明未出现违反劳动合同的事项后,经公司财务管理部批准,可由申请连锁店代为支付;连锁店审核本通知第 3 条规定资料原件后,财务主管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店长盖公章后传回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批,原件随当月会计报表送回。 公司审批后连锁店可凭支付通知支付,并与公司总部挂账。 本制度规定适用范围的连锁店管理人员及厨师应当持上述规定材料亲自到公司总部 办理领取保密基金事宜。 ( 3)、连锁店在登记《员工保密基金计提情况登记表》后,每季度完结时应交员工本人 签字确认,不另行向员工出具任何收据、证明;连锁店在登记《员工保密基金计提情况登记表》时,只登记该员工在本店计提的部分,对调来本店前其他连锁店计提的保密基金不得依据任何凭据登记记载。 本资料来 自 ( 4)、连锁店在员工的保密基金按规定标准足额计提后,由累计计提金额达到本通知第1 条标准的最后经办连锁店将《员工保密基金计提情况登记表》原件寄回公司财务管理部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盖章返回连锁店进入员工档案,离职时提交凭以办 理领取保密基金手续。 ( 5)、连锁店人员在未经正常手续离职或其他原因不予或降低保密基金支付的情况发生后,连锁店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财务管理部。 连锁店保密基金管理的责任人为店长,具体经办人员为财务主管。 本通知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招收并派遣至连锁店工作的员工,对连锁店在当地自行招收的员工由连锁店按本通知规定原则处理,但计提的保密基金由连锁店自行管理,不再解缴公司总部。 本通知规定自 20xx 年 3 月 1 日起进入谭鱼头连锁系统工作的人员中试行,对在 20xx年 3 月 1 日以前进入谭鱼头连锁系统工作的人员, 20xx 年 3 月 1 日后在本单位计提解缴的保密基金登记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以前时间解缴的保密基金的计提情况登记可在有证据证明已按标准计提完成时,连同证据寄回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补登记入《员工保密基金计提情况登记表》。 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原《连锁店员工保险金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按原《连锁店员工保险金管理办法》规定计提解缴的保险(风险)金金额视同已按本规定计提并解缴的保密基金合并计算。 请各连锁店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清理员工档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就有关保密基金的计提、领取办法向员工充分解释。 附件: 《连锁店员工保密基金计提解缴明细表》 《员工保密基金计提情况登记表》 附件 1: 连锁店员工 保密基金计提解缴明细表 连锁店: 年 月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本次计提 本店累计计提 备 注 本资料来 自 合 计 本资料来 自 店长: 财务主管: 备注:本月应汇员工保密基金 元,实汇 元,差额 元,汇款单见附件。 附件: 年 月 日汇款单 1 份。 附件 2: 员工保密基金计提情况登记表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计提记录:(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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