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源置业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条 产假 女员工生育,凭医院开具的产假证明给予 90天的产假,但应产前前后连续计算;难产、多胞胎生育、怀孕流产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男员工配偶分娩,给予 5天产假。 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院证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对待。 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和生育津 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司负责 补足津贴与其正常工资(不含绩效工资和补贴)之间的差额。 男员工休产假的,工资(不含补贴)照发。 第 五十六 条 探亲假 已婚员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或未婚员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已婚员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三年可请探亲假一次。 本条所称外地是指本市以外的省、市、地区。 探亲假仅限于春节放假期间,因路程较远确需超过春节假期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员工请探亲假的,公司给予报销往返交通费, 但仅限于普通车、船硬座、硬卧票额,超出标准部分不予报销。 探亲假期间之内 的,工资(不含补贴)照发。 第 五十七 条 本 章 所称路程假均按事假规定执行。 第 五十八 条 员工请假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请事假 3 日以上的,应至少提前 1日申请,请婚假、产假、探亲假的,应至少提前 15日申请,以便于工作安排。 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或丧假的,应由本人通过电话请假 ,并于销假时补办请假手续;员工发生急病或负伤的,可以通过电话请假,或由其父母、配偶或子女代为请假;假满后应提交医院诊断、治疗证明和病休证明。 第五十九 条 员工请假半日以内的,可口头向部门负责人申请批准,但部门负责人应安排考勤员做好考勤记录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员工请假半日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并将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 高层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请假的,应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其他员工请假 3日以内的,逐级报至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日以上(含 3日)的,逐级报至总经理批准。 未履行上述手续的,行政人事部有权不认可请假已被批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员工 在 试用期内 原则上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应报至总经理批准,但不超过 2日。 第 六十一 条 员工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到行政人事部销假,未销假的,视为旷工。 员工请假期 满需继续休假的,应提前申请续假;申请未获批准的,应 按时到公司销假。 第六十二条 员工因公出差,应经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备案的,行政人事部有权不认可出差已被批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工资 第 六十三 条 本 章规定 适用于 与 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 员工 (营销部员工除外) ;外部聘请的顾问、返聘的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外借人员和临时工的工资按有关协议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营销部员工的工资制度另行制定。 第 六十四 条 本 章 所称工资的内容,包括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与各种补贴。 第 六十五 条 工资结构 为:工资 +补贴 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考勤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和学历工资 ,按月度进行发放。 补贴包括 通讯 补贴、交通补贴、午餐补贴、工地补贴和房租补贴(补贴的具体种类和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按月度进行发放。 第 六十六 条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公司根据岗位工作性质、范围、责任、难度、任职资格、专业知识、技能要求及对公司工作的影响程度和贡献而确定并支付的工资。 岗位工资分为十三等,分别适用于以下各岗位职级,即: A 等 7000元 —— 适用于总经理级别; B 等 5000元、 C等 4000元 — — 适用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级别; D 等 3500元、 E 等 3000元、 F等 2500元 —— 适用于部门正副经理、工程项目经理和专业设计师; G 等 20xx元、 H 等 1800元、 I等 1600元 —— 适用于部门主管、工程专业负责人; J 等 1400元、 K等 1200元、 L等 1000元、 M等 800元 —— 适用于普通 员工。 新录用员工入职第一年内或晋职员工第一年内应首先适用本岗位职级中最低一级岗位工资;实习员工没有岗位工资。 试用期内员工的岗位工资按照核定岗位工资的 80%发放。 公司对各岗位员工应在其岗位职级适用的岗位工资 等级范围确定岗位工资标准,除非员工职务晋级,一般不得超越该岗位工资等级范围。 员工月出勤 80%以上(含本数)全额发放岗位工资,出勤 80%以下按日计扣岗位工资,出勤 40%以下(不含本数)无岗位工资。 第 六十 七条 考勤工资 考勤工资是公司根据员工素质、能力等个人因素确定并结合员工出勤情况支付的工资。 考勤工资分为 52级,与岗位工资结合适用(见公司各级员工工资序列表)。 员工缺勤的,考勤工资按日计扣。 第 六十 八条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公司根据员工岗位级别确定并根据计划考核结果计算支付的浮动工资。 绩效工资按照岗位工资标准确定,最高不超过岗位工资的 25%。 各部门员工的绩效工资系数(即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之比),根据计划管理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各部门除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员工未进行计划考核的,其绩效工资系数 参照 部门负责人的绩效工资系数 确定。 员工当月因考勤不发放岗位工资的,同时不发放绩效工资。 第 六十 九条 工龄工资 员工自《员工登记卡》记载入公司日期起计算工龄(企业改制之前到公司的员工自企业改制之日起计算工龄),每一年工龄工资为每月 20 元。 员工工龄工资最高不得超过 200元。 第 七 十条 职称工资 员工初级职称工资为每月 50元,中级职称工资为每月 100元,高级职称工资为每月 400 元(职称认定凭有效职称证书原件,且该证书原件已存入公司人事档案,复印件无效)。 有工程相关专业资格证的员工可给予补贴,参照职称补贴的标准执行(专业资格凭有效资格证书原件并经公司认可,且该证书原件已存入公司人事档案,复印件无效)。 员工同时具有职称和专业资格证书的,不能同时给予多项补贴,应按照补贴标准高者享受其中一项。 第 七 十一条 学历工资 员工学历工资以高中(中专)学历为基数 0,以大专、大本、硕士依次逐级递 增,第一学历每增一级学历工资为每月 20元,第二学历每增一级学历工资为每月 10元,计入月工资总额中(学历认定凭有效学历证书原件,且该证书原件已存入公司人事档案,复印件无效)。 第 七 十二条 通讯补贴 配有手机(或小灵通)并在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的员工享受通讯 补贴。 具体补贴数额按以下标准执行: ( 1)董事长、总经理:实报实销 ( 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材料部经理、工程项目经理、前期事务主管:150元 /月 ( 4)其他部门经理: 120元 /月 ( 5)部门副经理、专业负责人、主管: 100 元 /月 ( 6)职员: 50 元 /月 员工兼任两个以上岗位的,通讯补贴按照其所担任的各岗位所对应的最高补贴标准执行,其他兼任岗位不再补贴。 经总经理特批的特殊岗位,可以确定其享有高于本岗位职级适用标准的通讯补贴。 第 七 十三条 交通补贴 上下班需乘坐公交车的员工享受交通补贴,按出勤日计算。 交通补贴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定居住址和市内公交路线核定标准,为每出勤日 2元、 3元、4 元。 公司为员工提供班车(限班车路线以内)或宿舍的,无交通补贴。 居住宿舍的外地员工每星期可给予报销一定交通费,往返程标准不超过 40元,每月限四次。 员工因家 庭住址搬迁应变更交通补贴标准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人事部重新核定。 新的交通补贴标准自行政人事部核定之日起的下一月开始执行。 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因家庭住址搬迁不 再符合补贴条件要求的,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进行书面申报变更或取消交通补贴;未申报的,由行政人事部核实后予以变更或取消。 第 七 十四条 午餐补贴 驻 公司本部以 外且不能在职工餐厅就餐的员工 享受 每月 100元的午餐补贴,按出勤日计算。 第 七 十五条 工地补贴 工程项目部常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和专业负责人享受工地补贴,补贴标准为:项目经 理每月 400元;专业负责人每月 200元。 第 七 十六条 房租补贴 公司对 经批准 不 居住 职工宿舍的外地员工,给予 200 元 /月的房租补贴。 第 七十七 条 基本生活费 因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停职或留用察看处理的员工,公司在其停职或留用察看期间暂停发放工资和补贴,但按照 考勤工资标准和 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择其高者 发放基本生活费;员工复职后,其停职或留用察看期间的工资和补贴是否补发,应按照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第 七十八 条 其他规定 员工结 婚,公司给予 1000 元贺金。 员工之父母或配偶死亡,公司将给予 1000元慰问金。 员工 过生日,公司将提供 50 元贺金或生日蛋糕以示祝贺。 第七十九 条 行政人事部于每月 18日以前核定员工月度工资发放金额并制作工资报表。 销售人员销售提成由营销部制作提成报表于每月 10日前报成本核算中心审核, 18 日前转行政人事部列入工资报表。 行政人事部将工资报表报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复核和发放。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