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润一期蔬果区西安物流总包合同1标段内容摘要:

份,按发包人和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装订。 承包人应确保这些竣工资料的合法性,不得给发包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和损失。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 江苏广厦 建设 监理 有限公司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其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发包人有权对这些内容和权限进行相应的调整,但须提前7 天告知承包人。 如监理合同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应以本合同为准。 监理单位委派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 戴传凤。 若监理单位调整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发包人将及时通知承包人。 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发包人派驻本项目的代表为 啜宪仁。 职权:代为签收承包人的施工过程中来往 函 件 ,代表发包人 监控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管理。 协助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人进行工程进度付款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等工作。 但是 针对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所有内容的签证,以及确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认工程进度款、确认竣工结算款等工作必须由发包人集团法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认后方为有效,其他未经授权的人员签字发包人一律不予认可。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监理方无权解除或减轻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发包 人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承包人发出并监督执行,特殊情况下发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指令。 本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包人作出的任何指令、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通过本合同确定的承包人联系地址、传真号码向承包人作出后即可生效,或者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发包人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对有异议的文件除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时限外,承包人应在 7 日内 书面 回复,承包人不得借故拒收发包人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次。 发包人授予监理单位监理职权的范围 承包人必须执行。 承包人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 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和发包人现场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施工现场所有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人员的委派、更改、撤回、职责须事前获得发包人的确认和批准,否则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承包人在行使本款的权力时,必须先履行合同的其他规定。 发包人的任何人员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 的承包人的责任或义务。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办公设施分别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自行使用,承包人应对其负有看管、维护、实施和配合的责任(如发包人临建的修理、更新、现场清洁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 7.项目经理 11 承包人委派 (身份证号: )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项目经理的承诺均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 承包人的要 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 除此以外,承包人项目经理还要代表承包人接受 发包人发出的指示和指令。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该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到岗率 100%。 当发包人提出口头或书面要求时,项目经理必须到施工现场解决问题。 项目经理一周有一个工作日不在施工场地,或项目经理未按发包人要求参与现场协调和现场管理时,按 500 元 /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一周内项目经理如有二个工作日不在施工场地(特殊情 况须事前告知发包人并得到批准除外),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承包人承担。 如不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不论何种原因,更换项目经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20 元 /天。 发包人不承担因第三人的责任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发包人在与承包人沟通协调后,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承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应在 7 天内自费更换承包人的人员,新到岗的人员需事先报发包人批准。 未经发包人许可承 包人不得再将因此而撤走的承包人人员雇用于本工程供职。 为了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维护,承包人应向现场提供和雇佣以下人员: ( 1) 对本行业精通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工长等; ( 2) 为正确并及时地进行工程施工和维护所必须的技工,半熟练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 3) 需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必须有相应上岗证,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 、所有的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组织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的正式名单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报发 包人最终认可。 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并将其列入组织机构表中,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工作。 承包人如需对人员安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4 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人次。 合同通用条款第 8 条取消,该条款修改如下: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 1) 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承包人协助办理。 上述手续的办理时间按发包人的通知执行。 ( 2) 发包人所提供的供水、供电接口不应超过项目红线外 5 米,排水接口和通讯接口由承包人根据市政和电信管理的要求自行解决,对此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承包人进场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承包人负责维护。 水、 电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 3) 虽然本工程的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道路已基本通畅,但发包人无法确保其在施工期间一直畅通,承 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并自费或与有关方面协调这些道路的维护工作。 ( 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的市政管线资料均是以诚实 12 可信的态度提供的,但发包人并不对上述资料中标示的地下水位标高、管线位置等的准确性负责。 承包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 工程地质勘察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 28 天以内。 承包人对地上(下)管线负有保护责任,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 5) 除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现有的施工占 道手续、临时路口手续、临电接入手续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外,其他与施工有关的证件和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费办理,对此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承包人不应以发包人所办证件和手续不全或不及时,而要求发包人免除或减轻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发包人所办证件和手续不全或不及时引起政府要求的强制性停工除外。 承发包双方应对已确认的事实予以认可,因发包人所办证件和手续不全或不及时导致承包人无法办理相应手续而对承包人工程进度、竣工验收和备案造成影响的由发包人承担。 ( 6) 发包人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供给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 水准 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 7) 发包人组织有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对总体图纸的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承包人。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承包人应提前做好准备。 ( 8) 协助承包人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9)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市政通道的周 边居民、公众、居委会、街道办等单位和个人的协调和安抚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对此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项目手续除外)。 发生的扰民补偿费由承包人承担。 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和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 在承包人请求和承担发包人发生的 有关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竣工或修补缺陷,或为了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发包人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承包人以协助。 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发包人负责缴纳。 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等原因,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 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 发包人不得拒收承包人的书面文件,除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时限外应在 21 天内给予回复,如对现场施工造成重大影响时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尽快回复。 如发包人未能及时回复承包人,也不可视为对承包人文件的认可,但发包人未及时回复给工程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 1) 承包人应负责因工程需要而进行的全部临时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水平及垂直模板支撑方案、各项施工荷载计算等,该部分费用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承包人应对他所负责的设计、图纸、细目、文件及资料的错误、不精确、不一致和疏漏 13 等承担责任,并向发包人保证符合合同规定,满足发包人要求。 工程师对上述设计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2) 承包人应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地会议室、围栏、护板、现场施工围墙、全天候的施工照明、厕所等)、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及警卫、施工警示标志的设置等工作,从发包人指定或合同约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地下管线造成破坏或 伤害。 (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配合,并对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质量、进度、现场的所有操作和安全负责。 承包人的分包工程必须符合合同专用条款第 38 条的规定。 ( 4)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必须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并对下一道的分包工序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该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如果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发包人 和监理确认后,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对此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力。 承包人应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承包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械、工器具、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对于未正式移交发包人的已完工程,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承包人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 ( 5)无论是临时性工程还是永久性工程,只要是合同明文规定的或为合同条文所隐含的,承包人均必须仔细地积极地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调试、自检、维护、保修、配合等工作 ,并且提供为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所有人员、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现场设施以及其他物品。 ( 6)承包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自费向有关部门和法定团体呈交其统计文件并抄送发包人,并且应向发包人提交所需的统计文件。 ( 7)工程竣工后 10 天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以上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考虑 ,发包人不在承担相应费用。 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必须向发包人支付与实际发生费用等额的违约金,同时按每天 500 元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8) 承包人应对本工程(包括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负有不可推卸的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 ( 9)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自费进行临时设施的建设,且对该些设施进行装修装饰,并应达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或发包人的要求,待工程竣工或合同终止时,经发包人同意后自行拆除。 ( 10) 承包人 免费为发包人提供三间配置空调的办公室, 空调购置及运行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有责任在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发包人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与发包人一起办理相应手 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协助发包人办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和直接供货的招投标及开工许可证的申领事宜。 承包人应当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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