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牛乳业公司iso9001员工制度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器等高功率电器具; 禁止在员工宿舍煮食、煲饭 ; 不得私自更换房间、床位; 厉行节约,不得浪费资源; 员工集体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 出入厂区或集体宿舍及其它公司监管的区域,应主动配合 保安 检查,接受问询; 不得擅自带人进入生产现场或技术单位参观; 不得伪造、涂改证明文件。 (二)、 奖惩规定 : 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奖励 20 元): 1. 勤奋耐劳,任劳任怨并自始至终。 2. 维护公司声誉有具体事实。 3. 责任心强,勇挑重担,愿承担最艰苦的工作。 4. 刻苦钻研,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5.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者。 6. 积极投入,对公司大型活动项目有较突出项献者。 有一下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奖励 50 元): 1.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并指挥得当。 2. 检举揭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 3. 为公司节约资金和原材料达到一定数额。 4.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并被采纳。 5. 积极投入,管理上持续不断进步并成功完成年经营计划项目经公司考量决定。 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奖励 100 元): 1. 在关键时 刻能不顾个人利益奋不顾身执行任务。 2. 对于有危害公司利益和权益事件,能事先举发和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损失。 3. 对于生产技术和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办法,使公司效率大增。 4. 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5.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6.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务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进,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公司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7. 在公司整体建设上积极影响并起主导作 用。 有以下事迹者,给予晋级(奖励 150 元) 1. 对于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 2. 十二个月内记大功二次。 3.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4.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 5. 具有其他特殊功绩。 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警告一次处理(罚款 10 元): 1. 在规定场所未佩戴厂证及不按要求着装等。 2. 在工作时间高声喧哗、嬉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 在工厂及宿舍乱扔烟蒂果皮、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 4. 不服从公司人员的合理检查。 5. 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非公事在他人工作点、值班点逗留,影响他人工作者。 6. 电话响无人接听,离电话最近的人无动于衷,离电话最近的人。 7. 丢失鞋柜、工柜钥匙。 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一次处理(罚款 30元): 1. 包庇违反常规、厂纪之人员。 2. 工厂内目睹偷窃行为不制止或不检举等行为。 3. 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安排,消极应付,出言顶撞者。 4. 未经许可接待亲友私访者。 5.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制造事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 自作聪明,不按规定操作(视事件性质予以加重处罚)。 7. 因工作疏忽失职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8.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床位及房号。 9. 私自撕揭公司公告、通知及张贴文告等。 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记小过一次处分(罚款 50 元): 1. 在宿舍内或楼梯间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造成极坏影响者。 2. 在工作期间私自离岗、干私活、偷懒或打瞌睡造成不良影响者; 3. 未经允许,私自将本部门器具搬至 其他地方使用。 4. 不遵守操作规定,投机取巧及隐瞒蒙骗,弄虚作假者。 5. 以上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处分(罚款 80 元): 1. 私自涂改、伪造、转借厂证或其他资料者。 2. 代别人打卡或委托别人打卡者。 3. 非蓄意破坏公共设施,毁损公司财物或伤及他人者。 4. 携带违禁品、危险物品进入公司或宿舍但未造成伤害者。 5. 未经允许,乱动、乱开公司机器设备,未造成严重后果。 6. 在禁烟区内抽烟未造成后果者。 7. 泄漏公司机密或技术资料、文件等,但未造成公司损失。 8. 违反安全规定操作,不听劝告者。 9. 未经核验将公司产品、物料丢入废料处及浪费公司财产者。 10. 不遵守计算机使用规定造成病毒侵害及发送带有病毒的电子邮件者。 11. 对同事恶意攻击、暴力威胁或恐吓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2. 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不良后果者,其离岗的时间以旷工处理,并留厂察看一个月后予以重新决定任用;且行政处分视岗位的性质予以加重处罚。 13. 在职员工在配合公司调查时而故意 隐瞒蒙骗,知情不报,经查证属实者(并视情况严重性质加重处罚)。 14. 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及擅自带外人进厂者。 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开除处分,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1. 蓄意破坏或损坏公司之财产、器具、原料等。 2. 伪造帐单、账目欺骗公司。 3. 在宿舍、厂区聚众赌博、吵闹、打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 消极怠工行为者。 5.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者。 6. 伪造证明、证件等欺骗公司者。 7. 参与赌博造成不良后果者。 8. 利用公 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及经济受损失。 9. 贪污、滥用公司钱财物品;盗窃公司及他人财物(含各类文件资料)者。 10. 利用职权受贿者,纵容受贿者。 11. 欺上瞒下,有煽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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