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塘沽海洋科技商务园二期桩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术标、商务标、资信标单独装订。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分别密封在三个内层包封中,商务标电子数据( CDR光盘或 U盘)、技术标电子文件( CDR光盘或 U盘)同时包封在各自的内包封中。 内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涉及报价内容的各表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 定 代表 人 印鉴。 其次投标人应将已用内层包封完毕的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再密封在同一个外层包封中(外观看是一个整体),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在外层包封骑缝处加盖密封章,不得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 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包封示意图: 20.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 第 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9项规定。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 补充、修改 ” 或 “ 撤回 ” 字样。 外层包封 内层包封 商务标正本和 全部 副本 技术 标正本和 全部 副本 资信 标正本和 全部 副本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五)开 标 25. 开标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 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须知第 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开标程序 : ,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 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 2)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会场纪律; ( 3) 介绍参加投标会议的单位; ( 4) 请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宣读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 5) 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及无效标函的有关规定; ( 6) 请各投标单位提交有关证件,由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验证,并宣读核查结果; ( 7) 由招标代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拆封有效标函, 并检验标书填写情况,如有无效标书退还投标单 位; ( 8) 宣布休会,进入技术标、资信标评审阶段; ( 9) 宣布复会; ( 10)商务标唱标:宣读经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 ( 11)宣布休会,商务标评审阶段; ( 12)开标会议结束。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在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6.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投标人未按须知 、有效的证件原件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未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要求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编制、密封、标注的;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的;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无效的其他情形。 (六)评 标 27.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技术 方面的专家 5人 及 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组长由建设单位代表担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 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文件确定地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提出评审意见后应当签字 确认,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 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与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 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为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根据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 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 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 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制约,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 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投标属于重大偏差的应做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 偏差; ( 1)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含资格审查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 2) 工程量清单 封皮 未按规定加盖编制人和审核人执业资格印章的; (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 ( 6)投标文件载明的或未载明的施工质 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9) 未 提交 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 10)投标文件未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的;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将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 细微偏差作不利于投标人量化,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次工程的评分标准扣除相应的分值(每出现一处扣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所涉及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出有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按废标处 理。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并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将视为无效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且该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说明的;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单 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标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 21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方法和标准 合理低价法:是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资信标结合投标人近三年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进行综合评议,投标单 位在这几项评审内容中,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评委将从合格的投标单位中选择其 合理报价的最低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为中标 候选人。 评标原则 ( 1)本次评标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其它相关规定: ( 1)本次评标工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61号文的有关规定。 (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送达的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或其 它有关内容修正的函件、增加的优惠条件等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 3)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 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对所有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予以否决。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将依法重新招标。 ( 5)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项目经理业绩等内容进行评审, 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应与承包工程一致。 向评标委员会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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