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摘要:

安全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须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自检合格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使用: ( 1)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品种、型号; ( 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 3)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 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 5)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 1)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 2)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积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 3)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拆装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 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建筑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该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建筑工程中建筑起重机械的选用,应使选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温度、主要性能参数、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工作级别等与建筑工程施工工作量的需要相匹配; 施工企业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施工企业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符合起重机要求的工作场地和环境。 基础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要求。 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信号装置。 在起重臂、吊钩、 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建筑起重机的变幅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 起重机安装工、信号工、司机、司索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措施。 1 在风速达到 、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 的起重吊装作业。 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在风速达到 大风时,禁止起重机械及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禁止吊运大模板等大体积物件。 1 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 起重机作业时,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范围内设置警界线,并有监护措施;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禁止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1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 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1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 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 45176。 ~ 60176。 ,且不得小于 30176。 ,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 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不大于 200mm 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大体积或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重物起升和 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2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 . 的规定。 表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作业距离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垂直方向 (m) 1.5 3.0 水平方向 (m) 1.5 2.0 2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2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强度等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损坏、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2 钢丝绳采用编结 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并不应小于 300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 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 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 140mm。 绳卡滑鞍 (夹板 )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 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偏 1/3。 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 丝 绳 直 径(mm) 10 以下 10~ 20 21~ 26 28~ 36 36~ 40 最 少 绳 卡 数(个 ) 3 4 5 6 7 绳卡间距 (mm) 80 140 160 220 240 2 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 钢丝绳报废标准按《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5972 规定执行。 2 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 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2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 1) 表面有裂纹、破口; ( 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朽永久变形; ( 3) 挂绳处断面磨损 超过高度 10%; ( 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 50%; ( 5) 心轴 (销子 )磨损超过其直径的 5%。 2 起重机使用时,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 当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 1) 裂纹; ( 2) 制动器磨擦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 50%; ( 3)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 4) 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 5%。 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 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 1) 裂纹; ( 2) 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于原厚度的 40%; ( 3) 其他机构的制 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原厚度的 50%; ( 4) 轮面凹凸不平度达 ~ (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 )时。 二、 履带式起重机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 在作业时,工作坡度不得大于 5%,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 1) 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 2)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 3)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 4) 各连接件无松动。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并应按照 本规程规定启动内燃机。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按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 78176。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 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严禁下降起重臂。 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 在重 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 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 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在该工况下允许起重量总和的 75%,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 80%。 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当起重机带载行走时,起重量不得超过相应工况额定起重量的 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起重臂位 于行驶方向正前方向,载荷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 2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不宜长距离带载行驶。 1 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 1 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 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严禁在坡道上带载回转。 1 起重机工作时,在起升、回转、变幅三种动作中,只允许同时进行其中两种动作的复合操作。 1 作业结束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 40176。 ~ 60176。 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1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 15176。 ;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木楔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1 起重机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 1 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 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 通过铁路、地下水管 、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三、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起重机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起重机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 1)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 2)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 3)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 4) 各连接件无松动; ( 5)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 在怠速运转 3~ 5min 后中高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液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 30176。 C 时,方可开始作业。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1/ 1000(水准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插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起重臂伸缩时, 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下降吊钩。 当制动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至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 离开操纵室。 1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 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吊钩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 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 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行驶时水温应在 80~ 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 80℃时,不得高速行驶。 1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1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四、 塔式起重机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路基承载能力应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 ( 2) 每间隔 6m 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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