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规下员工奖惩与风险管理课程培训教材(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结合实际 公平合理  员工手册有三种类型 47 误区一:错误认为“员工手册就是制度大全” 误区二:错误认为“员工手册就是苦口良言” 误区三:错误认为“一本员工手册人人适用” 误区四:错误认为“员工手册不是合同” 48 第一,强调企业期望,表达企业对员工的职业化要求 第二,成为员工的工作指南,是辅助管理工具 第三,员工可从中掌握工作行为的方法和要求 第四,符合企业各类人员的特点方法 第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手册并向员工公示 49 某研究所 某企业 4. 案例介绍 50 考核常见问题 新的理论工具 战略对接 绩效管理目的 闭环管理系统 (三 )重建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经典讲解 ) 51 五、企业制订职工奖惩办法,需要履行什么具体程序方为有效 (互动讨论 ) 52 一、 《 工资条例 》 立法背景 二、 《 工资条例 》 将对企业用工管理产生的影响 三、 《 工资条例 》 颁布前,企业员工管理应当做那些调整 四、与 《 工资条例 》 有关的其他国家法规条例 应对 《 工资条例 》 如何加强员工管理 53 一、 《 工资条例 》 立法背景 我国工资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些重要的工资规范欠缺 一些工资规范制订时间久远,适应性差 一些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较差 一些工资规范立法层次偏低 立法背景 54 职工工资与企业利润、工资指导线、物价水平等相互关系 构建四大机制 对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将有明确规定 工资总额 决定机制 工资正常 增长机制 拖欠工资、欠薪保障问题 工资支付 保障机制 赔偿金、罚则等 工资监控 机制 通过构建四个机制,从制度上逐步完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 55 (一 )工资分配原则:企业成本的增加 工资分配两大原则不容违背 新法实施后企业成本真的增加了吗。 答案是成本增加非常有限 二、 《 工资条例 》 将对企业用工管理产生的影响 56 使用前的招用成本, 新法实施前后没有变化 使用中的使用成本, 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是社保费用、加班费、试用期工资,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受较大影响 使用后的解聘成本, 以前终止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新法下则要支付,使成本相应增加 新法实施后人工成本的变化 57 促使企业成本上升的九大因素: 一是劳动要素成本上升 二是用地成本上升 三是资金要素成本上升 四是原材料成本上升 五是运输成本上升 六是资源类企业成本上升 七是征收排放费,企业成本上升 八是减少和取消出口退税,将相对提高出口企业成本 九是人民币升值,出口企业利润减少 58 (二 )工资定价手段:彰显工会的作用 坚持市场导向工资决定机制,走企业自主分配之路 推广以预算管理为主的工资总额管理模式 工资预算考虑因素:企业战略重点,人力资源计划,年度经营预算,效益,人工成本比较 推行企业内部分配协商共决机制 59 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建筑施工 、 矿山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支付 试用期 、 学徒期 、 见习期内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三 )工资支付:约束条件增多 60 加班工资三要素 加班时间 加班工资计算比例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加班工资支付 61 《 劳动法 》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时间 62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的 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的 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计算比例 63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 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 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 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 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64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 关于 〈 劳动法 〉 若干条文的说明 》 ( 劳办发[1994]289号 ) 对第四十四条的工资做了如下规定: 本条的 “ 工资 ” , 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 , 是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 , 是指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工资 65 《 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 [1995]309号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 “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本人所在工作岗位 (职位 )相对应的工资 66 种类 标准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性质 工作时间定工作量 直接确定工作量 工作时间定工作量 范围 一般劳动者 三类人员,如高管、推销人员、出租司机、部分值班人员 三类人员,如交通运输、地质勘探、旅游业人员 内容 8小时 /天 40小时 /周 无固定时间要求 一个周期内平均 8小时 /天,40小时 /周 要求 不需要批准 需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需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注: 《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劳部发 [1994]503号)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工资 67 标准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支付加班工资 不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 94年 :支付加班工资 95年 :支付 150%和 300% 200%。 68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第十三条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其综合计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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