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96版内容摘要: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圆管涵身、端节基底 钢筋混凝土箱涵 涵身基础箱涵身、混凝土桥面铺装、栏杆柱及扶手 涵洞洞口 基础、翼墙、侧墙、帽石、锥坡铺砌、洞口两侧路基边进驻加固铺砌、洞口河底铺砌、隔水墙、特殊洞口的蓄水井、急流槽、防滑墙、消力池、跌水井、挑坎等圬工实体 倒虹吸管洞口 竖井、留泥井、水槽 7.涵洞扩大定额按每道单孔和取定涵长计算,如涵长与定额中涵长不同时,可用每增减 1m 定额进行调整为双孔时,可按调整好的单孔定额乘以下列系数: 结构类型 石盖板涵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石拱涵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双孔系数 1. 6 1. 8 1. 5 1. 6 第五章 桥梁工程 说明 、基础工程、下部构造、上部构造、小桥扩大定额等。 、下部构造、上部构造、人行道的定额区分为: (1)基础工程:天然地基上的基础为基础顶面以下;打桩和灌注桩基础为横系梁底面以下或承台顶面以下;沉井基础为井墩盖顶面以下的全部工程。 (2)下部构造: 桥台:指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的全部工程,但不包括桥台上的路面、人行道、栏杆,如 U 型桥台有二层帽缘石者,第二层以下属桥台,以上属人行道。 桥墩:指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柱式墩台为系梁底面)以上、墩帽或盖梁(拱桥为拱座)顶面以下的全部工程。 索塔:塔墩固结的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至塔顶的全部工程;塔墩分离的为桥面顶部以上至塔顶的全部工程,桥面顶部以下部分按桥墩定额计算。 (3)上部构造:梁、板桥指墩台帽或盖梁顶面以上,拱桥指拱座顶以上两桥台前墙前缘之间,人行道梁底面以下(无人行道梁时为第二层缘石顶面以下 )的全部工程,但不包括桥面铺装。 (4)人行道及安全带:人行道梁或安全带底面以上(无人行道梁时为第一层缘石底面以上)的全部工程。 ,除钢桁架桥、钢吊桥中的桥面系混凝土工程及小桥扩大定额外,均不包括钢筋及预应力系统。 、电讯电力线路、场内临时便道、便桥未计入定额外,其余场内需要设置的各种安装设备以及构件运输、平整场地等均摊入定额中,悬拼箱梁还计入了栈桥码头,悬浇箱梁还计入了船上混凝土拌和站,编制概算时,均不得另行计算。 250L 搅拌机分 散拌和编制,如某一工程的混凝土总数量很大,需要改用混凝土搅拌站集中拌和施工时,可增列 “ 混凝土搅拌站 ” 项目,并应从各有关定额中每 10m3混凝土减去人工 4 工日、其他材料费 2 元及 250L搅拌机的全部台班数量。 ,如采用蒸汽养生时,应从各有关定额中每 10m3实体减去人工 工日及其他材料费 4 元,另按预算定额中蒸汽养生有关定额计算蒸汽养生费用。 除桥面铺装外,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平均运距超过 50m 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混 凝土平均运距,按 “ 混凝土搅拌站及混凝土运输 ” 定额增列混凝土运输。 ,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计算。 ,应根据设计数量,按桥面铺装定额计算。 人行道部分的桥头搭板已综合在人行道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为满足厂矿、林业道路的需要,编制了小桥扩大定额。 一般情况下应尽量使用分项工程定额,厂矿、林业道路初步设计不能提供具体工程量时,可按扩大定额编制。 ,至于导流工程、改河土石方工程、桥头引道工程等均未包括在定额中,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 (1)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工程量为构筑物或预制构件的实体体积,不包括其中空心部分的体积,钢筋混凝土项目工程量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 (2)钢筋工程量为钢筋的设计重量,定额中已计入施 工操作损耗。 施工中钢筋接长所需的搭接长度的数量本定额中未计入,应在钢筋设计重量内计算。 第一节 基础工程。 定额中已包括工作平台、其他打桩附属设施和钢板桩的运输,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利用原来打桩(或灌注桩)的工作平台进行拼装、下沉,定额中已计入埋在承台混凝土中的钢材和木材消耗。 ,干处挖基系指无地面水及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土壤;湿处挖基系指施工水位以下部分的土壤。 ,已按不 同的覆盖层将基坑开挖的排水和基础、墩台施工的排水所需的水泵台班综合在内,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船坞拼装钢壳沉井未包括船坞开挖,应按开挖基坑定额另行计算。 钢丝网水泥薄壁沉井浮运、落床定额已综合了下水轨道修筑、轨道基础开挖及沉井下水等项目,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定位船船体本身加固所需的工、料、机消耗及沉井定位落床所需的锚绳均已综合在沉井定位落床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锚碇 等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有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未综合锚碇系统,编制概算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并已将抛锚、起锚所需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得随意抽换定额。 ,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但接高所需的吊装设备及定位船或导向船之间连结所需的金属设备本定额中未综合,编制概算时,应根据实际需要按预算定额中的有关项目计算。 ,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回收 ,但回收部分的拆除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本定额中未计列,需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定额中已将桩的运输及打桩的附属设施以及桩的接头综合在内,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深编制,回旋钻机、潜水钻机还编制了配有船上泥浆循环系统定额,编制概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定额中已按摊销方式计入钻架的制作、拼装、移位、拆除及钻头维修所耗用的工、料、机械台班数量,钻头的费用已计入设备 摊销费中,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按机械拌和、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水下混凝土编制,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的工、料费用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定额中还编有配船上混凝土拌和站的定额,编制概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已包括陆地上埋设护筒用的粘土或水中埋设护筒定位用的导向架及钢质或钢筋混凝土护筒接头用铁件、硫磺胶泥等埋设时用的材料、设备消耗,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水中埋设的钢护筒系按护筒全部设计重量计入定额中,可根据设计规定的 回收量按规定计算回收金额。 ,每只浮箱的工作面积为 3*6=18 ㎡。 : (1)砂土:粒径不大于 2mm 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 2~20mm 角砾、圆砾含量(指重量比,下同)小于或等于 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 2~20mm 角砾、圆砾含量大于 50%,有时还包括 20~200mm 碎石、卵石,其含量在 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 20~200mm 碎石、卵石含 量大于 10%,有时还包含块石、漂石,其含量在 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 500mm、含量大于 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 1000mm、含量大于 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定额中已计入底模和侧模,深水中浇筑承台应增列箱项目。 : (1)围堰、筑岛高度为平均施工水 深加 50cm,长度按围堰中心长度计算。 套箱围堰的工程量为套箱金属结构的重量、套箱整体下沉时的悬吊平台的重量及套箱内支撑的重量之和。 (2)开挖基坑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纸、地质情况、施工规范确定边坡后计算。 但集水井、排水沟、基坑回填、夯实等均综合在定额内,不得计入工程量内。 (3)天然地基上的基础的工程量按基础、支撑梁、河床铺砌及隔水墙工程量的总和计算。 (4)沉井制作的工程量:重力式沉井为设计图纸井壁及隔墙混凝土数量;钢丝网水泥薄壁沉井为刃脚及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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