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管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同意后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 ,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因素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因素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文件(企业规模、产品质量、业绩及信誉等)、投标价格及其他部分进行打分,按投 标人综合得分从高至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1~ 3 名,由招标人按得分从高至低最终确定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10 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 六 章 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对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 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报价最低者不一定为中标人。 六、 合同的授予 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 中标人如不按本 招标文件 的规定 缴纳履约保证金并 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 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招标人将宣布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第三章 PE管 招标标准及要求 一、质量标准 产品符合国家 GB/T 136632020 和 GB/T。 GB/ T 2918 一 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idt ISO 291: 1997) GB/ T 36811983 塑料自然气候曝露试验方法 GB/ T 36821983 热塑性塑料熔体流 动速率试验方法 11 GB/ T 6ill- 1985 长期恒定内压下热塑性塑料管材耐破坏时间的测定方法( eqv ISO/ DP 1167: 1978) GB/ T 6671. 2一 1986 聚乙烯( PE)管材纵向回缩率的测定( idt ISO 2506:1981) GB/ T 8804. 2一 1988 热塑性塑料管材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聚乙烯管材( eqv ISO/ DIS 35042) GB/ T 8806 一 1988 塑料管材尺寸测量方法( eqv ISO 3126: 1974) GB/ T 13021~ 199 1 聚乙 烯管材和管件炭黑含量的测定热失重法( neq ISO 6964: 1986 GB/ T 17219- 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 T 17391- 1998 聚乙烯管材与管件热稳定性试验方法( eqv ISO/ TR 10837:1991) GB/ T 18251- 2020 聚烯烃管材、管件和混配料中颜料及炭黑分散的测定方法 GB/ T 182522020 塑料管道系统 用外推法对热塑性塑料管材长期静液压强度的测定 二 、其它要求 1. 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说明和证明文件。 2. 应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 列入水利部 2020 年 以来 《全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的生产厂家 证明 等。 第四章 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 合同协议书 买方(全称): 海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程处 卖方(全称): 海安县 (西南片及海安周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PE 给水管道采购 项目 经 海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程处 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中标单位名称) 为中标人。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组成本合同的的文件包括: ( 1) 本合同协议书 ( 2) 中标通知书 ( 3) 投标文件 ( 4) 本合同一般条款 ( 5) 本合同特殊条款 ( 6) 招标文件 货物和数量 1本合同货物和数量: 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及需求一览表》 合同总价 3. 1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3. 2 分项价格:。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地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买方书面要货通知为准) : (具体地点以买方要求为准)。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 方: (盖章 ) 卖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1 二、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质量保证期 两 年。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标准包装不回收。 五、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标的物运至现场,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双方交接后。 七、交(提)货方式、地点: 需方指定地点。 八、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分担: 自行解决。 九、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按招标文件检验标准及方法执行。 十、设 备的安装与调试: 自行安装 十一、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成品按批运到施工现场并验收合格后,按签收单,支付每批供货价款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25%,工程审计结束后留工程总价的 5%为工程保修金,两年付清。 十二、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不可抗力因素。 十三、违约责任: (一)索赔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供方提出 索赔。 在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 供 方对 需 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 供 方应按照 需 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供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 /和修补缺陷部分, 供 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 供 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 需 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4 天内, 供 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 方 接受。 如 供 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4天内或 需 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需 方将从 中扣回 索赔金额 ,不足部分 2 从 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 需 方有权向 供 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二) 迟延交货 供方应按照 合同 中需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需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三) 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 (四)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 除 每 天 按迟交货物 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1%计收 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失按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 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7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五) 本项目履约保 证金合同价款的 5%,其中质量保证金 3%,供货期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扣除违约金后的余款在合同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违约金金额不限于保证金限额。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供需双方直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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