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内容摘要:

送达采购中心,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 (并注明项目编号 )”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 5)开标 16 开标 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6. 4 开标时,采 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中心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 6) 评标步骤和要求 17 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 于三分之二。 但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 ,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8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 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配电设备采购 12 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 1 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 本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 *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 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 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6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8 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9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 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的正本之间如有差异,按投标无效处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 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8. 7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 ,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 ,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9 投标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 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0.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 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细则和评分办法”。 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细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进行,投标人可对任何擅自改变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配电设备采购 13 21. 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一至三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 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按本款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中心将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确定中标人。 22. 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 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采购中心宣布废标的权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的。 ( 7) 签订合同 24.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 ,采购中心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邮寄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以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中心同时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 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按采购中心规定的时间、 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采购中心备案。 ( 8) 中标服务费 26. 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 不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配电设备采购 14 ( 9) 处罚、询问和质疑 2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诚信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⑴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⑵ 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⑶ 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⑷ 投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28.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 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询问。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详见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 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 ( 10) 保密和披露 29. 保密和披露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 之日起, 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采购中心 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采购中心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人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同的资料、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中标货物的有关信息以及合同条款等。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配电设备采购 15 第四部分 评标细则和评分方法 一、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投标报价、各项技术和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和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一) 货物的性能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二) 货物的配置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 要求的偏离; (三) 付款条件; (四) 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交货时间(货物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提前交货并不加分,交货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等; (五) 售后服务和备件供应(投标人应该为采购人建立最起码的服务设施和备件库存,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六) 运费和保险(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计算将按照铁路/ 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官方机构发布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并计入评标价 如果投标总报价中不含的话); (七) 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 (八) 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企业资信、业绩、投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 满分 100 分,分值分配比例为企业资质业绩 15 分;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50 分;投标报价 35 分。 中标基本条件: ( 1)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实质性要求; ( 2)投标价对采购人有利; ( 3)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三、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和评标办法附后。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配电设备采购 16 第五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 本次所采购的货物用于 中中 国国 水水 利利 水水 电电 科科 学学 研研 究究 院院 配配 电电 设设 备备 采采 购购 项项 目目 ,要求所有设备 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所提供产品应有权威机构的认可和试验报告。 入网承诺:供货厂家对自己所供用电设备入网发电应做出承诺 ,入网承诺保证金 10 万元。 在设备安装和验收合格后负责办理入网发电手续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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