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会计业务的账务处理内容摘要:

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 [2020]10 号)同时规定,在债权人已对重组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如果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大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债权人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按该项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 ―应收账款 ‖或 ―其他应收款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 ―坏账准备 ‖科目。 在期末,再调整对该项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但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不恰当地计提了坏账准备,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委托贷款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立即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 予以冲回;其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冲减委托贷款本金。 委托贷款已计的利息不计提坏账准备。 请解释为什么要冲减委托贷款本金。 答: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这主要是从谨慎性原则的角度考虑:首先,前期的委托贷款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表明过去和未来利息收入的可收回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委托贷款本金的可收回性也必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次,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而不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相当于首先保证委托贷款本金的安全,如果将来本金能够收回时,再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 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3参展补贴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我公司到上海参加展览,向省申请补贴款,在 7 月份收到一笔省财政局拔下来的款,账上该如果处理 ? 答:贵公司收到省财政的展费拔款,是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补助。 贵公司应于收到时,借: ―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 ―营业外收入 ‖科目。 期末,应将 ―营业外收入 ‖科目的余额转入 ―本年利润 ‖科目,结转后 ―营业外收入 ‖科目应无余额。 3债务转为资本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以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份 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债务人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 ―应付账款 ‖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份额,贷记 ―实收资本 ‖或 ―股本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资本公积 ——资本(或股本)溢价 ‖科目。 以债权转为资本的,企业应按实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 ―短期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 ‖等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 ―坏账准备 ‖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 ―应收账款 ‖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 ―银行存款 ‖、 ―应交税 费 ‖等科目。 3 ―发货后三个月收款即开销售发票 ‖应交税金的帐务应如何处理。 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且填写送货单(销售价)和出仓单一并送给购货方,但当月并不开具销售发票,因供销双方预约在 ―发货后三个月收款即开销售发票 ‖。 正是这样,就有如下问题: ( 1)按会计制度,当月发货,当月应做销售收入分录,未作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金(因未开发票)会计处理。 ( 2)收款开票之时,不做销售收入又不行,做又与前重复。 请问两者怎样处理得当,又能使账表、账物相符。 答:来信反映的问题涉及到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发票开具时限和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三个方面及相互关系的问题。 根据增值税法律的相关规定,购销双方合同约定 ―发货后三个月收款 ‖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 ―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 帐务处理如下: (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 2)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XX 公司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 3)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XX 公司 3用于质押担保的质物移交后是否视同销售。 以存货作为质物进行借款质押担保,出质人 向质权人移交存货后,请问作为质物的这些存货是否视同销售处理。 出质人如何作会计处理。 答: 1) .单位以存货作为质物进行借款质押担保,属于《担保法》规定的动产质押。 《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动产质押贷款时,债务人只是将其所拥有的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并未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的 ―销售货物 ‖的行为;也未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 ―视同销售 ‖的行为。 因此,以存货作为质物进行借款质押担保,出质人向质权人移交存货不应按视同销售处理。 2) .财会[ 2020] 14 号文第二条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如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提供给银行作为其向银行借款的质押,在此情况下,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仍由持有应收债权的企业向客户收款,并由企业自行承担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同 时企业应定期支付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款项的本息。 在以应收债权取得质押借款的情况下,企业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 ―财务费用 ‖科目,按银行贷款本金并考虑借款期限,贷记―短期借款 ‖等科目。 企业在收到客户偿还的款项时,应借记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 ―应收账款 ‖科目。 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偿付借入款项的本息时的会计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借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上述与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发生实质 性变化,企业应根据债务单位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提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的坏账准备。 对于发生的与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坏帐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企业应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质押的应收债权的账面金额、质押期限及回款情况。 ‖ 据此,你单位应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进口货物的帐务应处理问题。 问:本公司通过进出口公司购进一批进口汽车零件,收到进出口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1)货款及银行费用: 元;( 2)代理手续费: 元;( 3)代垫费用: 1652 元;代办关税手续费: 300 元;收到海关开具:( 4)代征增值税: 元;( 5)进口关税: 元。 请问:( 2)( 3)项的费用是分摊到库存商品中,加大零件的进价,还是计入经营费用。 答:按照《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商品采购 ‖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规定: (1)、企业直接进口商品,则商品采购成本只包括货款和进口关税,其他费用作为经营费用处理。 (2)、非直接进口,而是委托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一批汽车零件 (海关相关单证抬头应为委托方 ),则采购成本为实际 支付给该进出口公司的全部价款。 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131, 元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 元 (海关代征增值税凭证 )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53, 元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 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所以,你公司如发生运输费用支出,且取得合法的运费结算单据,可依 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 ―商品 采购 ‖帐户金额( 131, 元)中扣出列入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帐户中。 3我公司欲将固定资产投入另一公司,资产评估后价格势必与帐面价值不等,请问,我公司对该投资行为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答:如果评估价格的高于帐面价值的,视作资产转让所得,应在投资发生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将其余的增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评估价值小于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的,投出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帐务处理如下:评估增值时: 借:长期投资 贷:固定资产 资本公积 应交税费 应 交企业所得税 评估减值时 借:长期投资 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收入免交增值税,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问:出口收入免缴增值税,可否通过 ―营业外收入 ‖科目反映。 对出口销售能不能这样进行账务处理: 销售时: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月末: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同时: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答: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是免税而不是退税。 其免税的反映即表现在全部的销价都是其销售收入,虽然从理论上分析,这部分销价应当由不含税销售价与相应的增值税 额构成,似乎在帐务的处理上也应当将其分别反映。 但是,出口销售既然是免税的,就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因为这个科目存在的前提是应当缴纳增值税,或者可以取得增值税的退税。 试想,一个单位在出口货物时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是直接予以减免的,怎么又可能出现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呢。 这岂非自相矛盾。 因此,您对出口销售所认为的帐务处理是错误的。 3购买材料发生不合理损耗的账务处理问题。 问:购油 3000 吨,不含税价 1800 元 /吨,假设在途中损耗 3‰ 是合理的,假如损耗了 5‰ ,对不合理损耗部分作帐: 借:原材料 5389200 (注: 3000〔 1( 5‰ 3‰ )〕 1800) 其他应收款 ——司机 12636 (注: 30002‰1800) 贷:材料采购 5 400 000 (注: 300018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836 (=30002‰1800) 这样做帐对吗。 答: (1).购油时 借:材料采购 54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8 000 贷:应付账款 6318000 (2).发现不合理损耗时,假设是属于未查明原因的,做帐时为: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12636 贷:材料采购( 5400000 元 2‰ ) 108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836( 10800 元 17%) 3请问装修车间的彩板(也就是材料)价值6万元的发票,应该做怎样的分录呢。 答:因您所提供的资料不详,所以分情况解答如下: A、若该装修车间用彩板系专门为装修车间而购进,则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 1)因其价值较高,应当予以资本化的,则分录为: 购入时: 借:工程物资 6 贷:银行存款 6 领用时: 借: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装修 6 贷:工程物资 6 在这种情况下, 该彩板就予以了资本化而不能一次性列入成本费用。 ( 2)若不需要予以资本化,而在当期直接作为费用扣除,则分录为: 购入时: 借:工程物资 6 贷:银行存款 6 领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6 贷:工程物资 6 B、若通过 ―原材料 ‖科目核算,则应当注意区分该发票系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在会计处理上有所不同。 若为普通发票,则处理原则同上;若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当在购入时记载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在领用时,应将该进项税额转出,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若装修材料予以资本化),或者计入长期待摊费 用(不予资本化)。 日后事项的调整应归属哪个会计年度。 问:我企业每年都会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请问对日后事项的调整应记入哪一年度的报表。 答: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4进口的完税价格中不包括哪些税费。 问:我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要申报关税,请问可以从该申报的完税价格中扣除哪些税费。 答: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 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4不确定是否承担的费用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问:我公司与各代理商签订合同约定,经销货物外包装所需要之图案、花纹等制作费用及版权费均由我公司先行支付。 如果代理商每年的经销额达到一定程度,则该费用即由我公司承担;若每年的经销额未到达合同规定的最低数额,则该费用即由代理商承担,在年终结算时代理商直接支付 给我公司。 请问,这种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有税务问题吗。 我公司在支付该费用时并未确定是否应由我公司承担,因此是否作为费用处理难以预计,在帐务上应如何处理。 若代理商未达到合同销售额而应由其承担并支付给我公司的版权等费用是否需要并入营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我们认为,这种操作方法本身在法律上和税务上都是没有任何障碍的。 诚然,在你公司实际支付该款项时,该费用的最终承担方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你公司也可能是经销商,因此,在支付时,可先将其作为往来款项处理,而不作为费用,其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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