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内容摘要:

──────────┼─────┤ │ Ⅱ │ 甘肃、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福建、海南、宁夏、 │ 7~ 9 │ │ │ 内蒙、青海等省、自治区 │ │ └────┴────────────────────────┴─────┘ 工程地点距铁路线近者费率取小值,远者取大值。 新疆、西藏地区的费率在表 5 中未包括,可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进口设备国内段运杂费率: 上述运杂费率,适用于计算国产设备运杂费。 国产设备运杂费率乘以相应国产设备原价占进口设备原价的比例系数,即为进口设备国内段运杂费率。 三、 运输保险费 国产设备的运输保险费可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计算。 进口设备的运输保险费按有关规定计算。 四、 采购及保管费 指建 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负责设备的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 1.采购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等。 2.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等。 采购及保管费,按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的 0. 7%计算。 第七章 其它费用 一、 建设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进行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经常费、工程监理费、项目建 设管理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联合试动转费共六项。 1.建设单位开办费 指新组建的建设单位,为保证工程正常进行,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及生活设施、交通工具等,以及其它用于开办工作的费用。 开办费费用标准见表 6。 表 6 开办费费用标准表 (1997 年 ) ┌──────┬────┬────┬────┬─────┬─────┐ │ 建设单位人数 │20 人以下 │21 ~ 40人 │41 ~ 70 人 │71 ~ 140人 │141 人以上 │ ├──────┼────┼────┼────┼─────┼─ ────┤ │ 开办费 (万元 )│80 ~ 100 │100 ~ 150│150 ~ 210│210 ~ 300 │300 ~ 500 │ └──────┴────┴────┴────┴─────┴─────┘ 注:河道工程按总工程计算,不能分段。 若编制年份超过 1997 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开办费= 1997 年费用标准 (1 +物价指数 )N(上标 ) 式中: N=编制年份- 1997 物价指数同计算价差预备费的年物价指数。 2.建设单位经常费 指建设单位自批准组建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完成该工程建设管理任务之日止 ,需开支的经常费用。 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基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审计费、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车辆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固定资产折旧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消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招标业务费、施工所需的气象报汛费用、工程验收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以及其它属管理性质的开支费用。 计算公式: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费用指标 (元/人年 ) 定员人数 经常费用计算期(年 ) (1)建设单位定员 建设单位定员人数,取表 7定员指标的 50%~ 90%。 表 7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监理单位定员表 ┌─────────────────────────┬────────┐ │ 工程类别及规模 │ 定员人数 │ ├───────┬─────────────────┼────────┤ │ 特大型工程 │ 如小浪底,南水北调 │ 200 以上 │ ├───────┼────┬────────────┼────────┤ │ 综合利用的 │ 大 Ⅰ 型 │ 总库容> 10 亿立方米 │ 100~ 200 │ │ ├────┼────────────┼────────┤ │ 水利枢纽工程 │ 大 Ⅱ 型 │ 总库容 1~ 10 亿立方米 │ 50~ 100 │ ├───────┼────┴────────────┼────────┤ │ │ 线路总长> 300km │ 120~ 200 │ │ ├─────────────────┼────────┤ │ 大型引水工程 │ 线路总长 100~ 300km │ 80~ 120 │ │ ├───── ────────────┼────────┤ │ │ 线路,总长 ≤100km │ 40~ 80 │ ├───────┼─────────────────┼────────┤ │ 大型灌溉或 │ 灌溉或排涝面积> 150 万亩 │ 80~ 120 │ │ ├─────────────────┼────────┤ │ 排涝工程 │ 灌溉或排涝面积 50~ 150 万亩 │ 40~ 80 │ ├───────┼─────────────────┼────── ──┤ │ 大江大河整治 │ 河道或堤防长度> 300km │ 60~ 80 │ │ ├─────────────────┼────────┤ │ 及堤防加固 │ 河道或堤防长度 100~ 300km │ 40~ 60 │ │ ├─────────────────┼────────┤ │ 工程 │ 河道或堤防长度 ≤100km │ 20~ 40 │ ├───────┼────┬────────────┼────────┤ │ 水库扩建及 │ 大型 │ 总库容> 1亿立方米 │ 30~ 50 │ │ ├────┼────────────┼────────┤ │ 加固工程 │ 中型 │ 总库容 0. 1~ 1亿立方米 │ 20~ 30 │ ├───────┼────┴────────────┼────────┤ │ │200 ~ 300 万 kw │ 140 │ │ ├─────────────────┼────────┤ │ 装 │150 ~ 200 万 kw │ 120 │ │ ├─────────────────┼────────┤ │ 机 │100 ~ 150 万 kw │ 100 │ │ ├─────────────────┼────────┤ │ 容 │50 ~ 100 万 kw │ 80 │ │ ├─────────────────┼────────┤ │ 量 │25 ~ 50万 kw │ 60 │ │ ├── ───────────────┼────────┤ │ │25 万 kw │ 20~ 40 │ └───────┴─────────────────┴────────┘ 注: 1.防洪枢纽工程定员同综合利用的大 Ⅱ 型水利枢纽工程; 2.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总人数不得超过该表的定员人数。 (2)费用指标 按表 8 所列的费用项目,根据该工程所在地区和编制年的工资标准、工资性津贴标准以及费用标准,调整编制该工程的人年费用指标,作为计算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的依据。 其它费用,工期较长、规模较大工程可取上限,其它工程取中、下限。 表 8 六类 (北京 )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 (1997 年 ) ┌──┬───────────┬──────────────┬─────────┐ │ 序号 │ 项目 │ 计算公式 │ 金额 (元/人年 ) │ │ │ │ │( 下限/上限 ) │ ├──┼───────────┼──────────────┼─────────┤ │ 1 │ 标准工 资 │ │ 2751/ 2874 │ ├──┼───────────┼──────────────┼─────────┤ │ │ 工人 │(132 ~ 166)元 12 月 30 % │ 475/ 598 │ ├──┼───────────┼──────────────┼─────────┤ │ │ 干部 │271 元 12 月 70 % │ 2276 │ ├──┼───────────┼──────────────┼─── ──────┤ │ 2 │ 施工津贴 │(3 . 5~ 5. 3)元 365 天 90 % │ 1150/ 1741 │ ├──┼───────────┼──────────────┼─────────┤ │ 3 │ 夜班津贴 │2 . 5元 244 天 20 % │ 122 │ ├──┼───────────┼──────────────┼─────────┤ │ 4 │ 副食品及粮油价格补贴 │30 元/月 12 月 │ 360 │ ├──┼─────────── ┼──────────────┼─────────┤ │ 5 │ 粮贴 │ 北京地区无 │ │ ├──┼───────────┼──────────────┼─────────┤ │ 6 │ 地区津贴 │ 北京地区无 │ │ ├──┼───────────┼──────────────┼─────────┤ │ 7 │ 职工福利基金 │1 ~ 6项之和 14 % │ 614/ 714 │ ├──┼─────── ────┼──────────────┼─────────┤ │ 8 │ 工会经费 │1 ~ 6项之和 2 % │ 88/ 102 │ ├──┼───────────┼──────────────┼─────────┤ │ 9 │ 劳动保险基金 │1 ~ 6项之和 25 % │ 1315/ 1529 │ ├──┼───────────┼──────────────┼─────────┤ │10 │ 待业保险基金 │1 ~ 6项之和 1 % │ 44/ 51 │ ├──┼───────────┼──────────────┼─────────┤ │11 │ 劳动保护经费 │ 标准工资 12 % │ 330/ 345 │ ├──┼───────────┼──────────────┼─────────┤ │ │ 小计 │ │ 6555/ 7071 │ ├──┼───────────┼──────────────┼─────────┤ │ │ 其它费用 │1 ~ 11项之和 170 %~ 200% │ 11144/ 12021 │ ├──┼───────────┼──────────────┼─────────┤ │ │ 合计 │ │ 17699/ 19092 │ │ │ │ │ │ └──┴───────────┴──────────────┴─────────┘ (3)经常费用计算期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总进度,建设单位人员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加三至六个月止,为经常 费用计算期。 其中:大型水利枢纽,大型引水工程,灌溉或排涝大于 150 万亩工程等的筹建期 1~ 2年,其它工程 0. 5~1年。 3.工程监理费 监理单位定员人数,取表 7定员指标的 30%~ 50%。 其费用指标,六类 (北京 )地区, 1997 年价格水平为: 53000~ 57000 元/人年。 对于不同的地区,可按表 1 工资区地区系数进行调整,若编制年份超过 1997 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费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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