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防火培训手册内容摘要:

我国草原安全的,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员赶赴有关现场,组织、协调、督导火灾预防,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外交部。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草原火灾信息统一发布制度。 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以及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境外草原火灾信息,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其他草原火灾信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发布。 第三十五条 重点草原 防火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草原防火指挥部,行使本章规定的本级人民政府在草原火灾扑救中的职责。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三十六条 草原火灾扑灭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单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并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 经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看守人员方可撤出。 第三十七条 草原火灾扑灭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灾民安置和救助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第三十八条 草原火灾扑灭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草原恢复计划,组织实施补播草籽和人工种草等技术措施,恢复草场植被,并做好畜禽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 9 第三十九条 草原火灾扑灭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肇事人等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对受灾草原面积、受灾畜禽种类和数量、受灾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人员伤亡以及物资消耗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统计,对草原火灾给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按照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上报。 第四十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草原火灾统计报表的要求,进行草原火灾统计,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同级公安部门、统计机构。 草原火灾统计报表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对因参加草原火灾扑救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制订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对不符合草原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草原防火通行证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草原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草原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截留、挪用 草原防火资金或者侵占、挪用草原防火物资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 202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 10 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 (二)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 200 元以上 2020 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 202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一)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 (三)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 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 (四)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五)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或者过失引发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草原消防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1 草原 防火 知识问答 为什么要注意草原防火。 答:草原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烧死牲畜,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草原被烧以后,牧草荡然无存,对牲畜越冬也造成严重影响。 此外,草原火灾还容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失。 因此,农牧民应当进一步增强草原防火意识,自觉按照规定使用火源,尽可能降低草原火灾隐患。 如果发生草原火灾,农牧民应当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 草原防火 期内,在草原上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禁止野外用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因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烧秸秆、烧防火隔离带等,需要生产性用火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 生产性用火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2)在草原上从事牧业或者副业生产的人员,需要生活性用火的,应当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用火,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3)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人员,必须 服从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防火管制。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和通过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2 答: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和通过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动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行驶在草原上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禁旅客随意丢弃火种。 在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国家对因扑救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有什么规定。 答:因扑救草原 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费用、给予抚恤。 非国家职工由火灾肇事单位按照国务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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