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十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应不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六十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并对本公司负有下列 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本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本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不得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不得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本 公司同类的业务 ;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 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本公司负有下 15 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本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本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 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本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本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本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六十三条 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董事确实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可 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应当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 16 续,其对本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半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半年内并不当然解除。 董事对本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本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六十六条 董事执行本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给本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十七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十八条 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 董事的提名权与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比例相匹配。 第六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七 )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 决定公司内部管 理机构的设置; (九 )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总经理 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 总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报酬事项; (十 ) 审 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7 (十一 ) 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二 ) 拟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 (十四 ) 批准重大 关联交易; (十五 ) 决定在境内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而专门设立租赁项目子公司, 但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能超过本公司净资产(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的 50%。 (十六 ) 决定公司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薪酬、奖励、福利方案; (十七 )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董事会行使 的职权。 前款第(十四)项所指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 本 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 本 公司资本净额 5%以上,或 本 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 本 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 本 公司资本净额 10%以上的交易。 第七十条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第六十九条第(十五)项规定外,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行使单笔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30%以上的投资、资产处置事项。 第七十 一条 董事会负责审定本公司发展战略,并据此指导本公司的长期经营活动。 本公司发展战略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的发展目标、经营与风险现状、风险承受能力、市场状况和宏观经济状况,满足本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并对本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出合理的估计。 第七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本公司资本充足率管理,确保本公司在测算、衡量资本与业务发展匹配状况的基础上,制定资本规划,并制定资本补充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七十三条 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框架,以有效地识别、衡量、监测、控制并及时处置本公司面临的 各种风险。 第七十四条 董事会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公司风险状况的专题 18 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对本公司当期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第七十五条 董事会对本公司发生的重大案件、受到行政处罚或面临重大诉讼的情况,可要求高级管理层报告并责成其妥善处理。 第七十六条 董事会应监督高级管理层制定内部控制的相关程序以及整改措施,以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七十七条 董事会定期开展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审计,及时发现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不准确的因素,并向高级管理层提出纠正意见。 第七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由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推荐,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本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八十条 董事会应当制定内容完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十一条 董事会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书面通知和相关文件、信息及材料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长、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 19 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 会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决的表决制度。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但本章程第六十九条第(五)、(六)、(七)、(十二)项以及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第八十三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 第八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包括视频会议、传真会议、电话会议)表决,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八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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