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的业务素质,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1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1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1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公司及作业地点等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2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 公司实行每日八 小时工作制,上午: 8:00—11:30 下午 : :30—5:00 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2 工作需要加班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由人事财务部统一记录加班时间,统一制表按财务开支标准给予补助。 2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根据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扣发奖金、扣发工资或辞退处理。 第四章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 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 )所有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由市招标办统一审查备案。 各区招标办不再审查招标代理合同。 县 (市 )招标办审查其辖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 (二 )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进口机电设备除外 )、材料采购、装饰 装修工程。 (三 )招标代理合同包括: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 ; 招标代理范围; 招标代理内容; 招标代理时限;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双方权力和义务; 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其他; 合同生效与终止; (四 )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审 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 (五 )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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