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取各方面的意见。 3 决策咨询。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专家论证;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领导沟通。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应先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和沟通,但不能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会前告知。 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阅读,作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 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 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应将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形成会议记录,领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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