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内容摘要:

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 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 部门 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 公司 安监部,由安监部向上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 各部门 应当及时报送 公司 安监部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部门 应当及时报告 安监部,安监部应及时向上级 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核销。 公司及 相关部门 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公司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customers claifton。 14)p, 公司及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相关部门 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公司 应当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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