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备招标文件最新整理内容摘要:

予退还。 (五)开 标 2开标 18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标人 须 派法 定代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持本人身份证 原件参加 开标仪式。 开标程序: 开标 由招标 代理机构 主持; 查验相关证件和资料,确认证件和资料合格的投标人; , 并签字确认 ; , 宣布同期市场价格 、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代理机构 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标人 , 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不满足本须知第 1 20条要求的; 10 不满足本须知第 ; 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 (六)评 标 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 参照 湘建建 [2020]318号文 和娄建发[ 2020] 11号文 的相关规定 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 5人 的单数 组成, 业主委派 1人,其余 评委均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产生,且应当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本次招标 参照 湘建建 [2020]318号文件 中规定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审程序:共分为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两部分。 2评标过程的保密 ,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 无权 向评标委 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已由业主 单位 及 建设 行政监督主管部门 考察 完毕。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七 章 评标办法。 3投标文件的澄清 、说明、补正 ,但在算术错误外其他方面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问题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在评标结束前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 须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和盖章 ,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1 3 投标报价的修正 ,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 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 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如果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并认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 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七 章规定的办法执行,本次招标 参照 湘建建 [2020]318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 一至 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 评标 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 十 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指定的媒介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 三 天。 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 十 日内确定中标人。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 三 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中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推荐出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投标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无违法、违纪行为后,招标人应当 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 提交履约保证金 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由于投标方的原因而不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的, 招标人 应当 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 应当 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12 (七)合同的授予 3合同授予标准 项目 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 第。 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行政监督部门 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备案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中标人 未主动办理有关签订合同手续,视为 放弃中标, 招标人按 本须知第 款 另 确定中标人。 ,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 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其他 ,如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13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娄底市第 一 污水处理厂 二期工程设备供货 合同 买方:娄底市城市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中标单位) 娄底市 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 设备招标,由卖方中标承担,特签订本合同。 合同总价及设备供货清单、设备技术要求: 根据卖方中标价,确定合同总价为: (中标总价),此价格已包括全部(全新)设备、材料、备品备件、运杂费、技术服务 、售后服务 及安装调试费、税费、利润及市场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设备供货清单见附件一: 备品备件清单见附件二: 设备技术要求见附件三: 备品备件及通用工具清单:见附件,备件的包装和保护能保证其长期存放而不变质,且有明显标志,易于识别。 下列文件应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招标书;( e)设计图纸;( f)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供货方式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合同总价的 15%作为预付款,全部货到现场验收 14 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45%,整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或全部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 18个月后)再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其余 10%为质保金。 质保期为一年,自安装调试合格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正式验收后结清尾款。 交货地点:湖南省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工地。 交货期: 2020 年 8 月 15 日设备交货 ,。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