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年检考核办法内容摘要:

收入 3 万元以下, 1 万元以上,分值 5 分; 年人均营业收入 1 万元以下,分值 0 分。 (三)职业道德、社会 资信、服务质量 10 分 能遵纪守法,无转让、出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及违规记录的,分值 10 分。 (四)企业内部制度建设 15 分 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分值 5 分,每缺少一个制度扣减 5 分;每缺少一份造价咨询合同扣1 分;每缺少一份工程造价咨询业绩评价意见扣 1 分; 从业人员的管理,分值 10 分。 在中介机构任职的专职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不在人才交流中心,无人事代理合同的每人扣 2 分;未按规定交纳“两金”的每人扣 2 分;在其它兼营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任职的专职人员不是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的,每人扣 5 分,以 12 人计算得分;造价工程师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人扣 5 分。 第七条 考核原则 (一)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工作,由各市、州造价站负责; (二)四川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结果进行复审; (三)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四)主营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其名称不规范的扣 5 分; (五)每项分值得分为负分时,在总分中到扣; (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人有权对资质年检结论提出申述意见,有异议者可要求复评; 第八条 年检综合考核结论及问题的处理 (一)年检综 合考核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得分 80 分以上,为年检合格; 得分 80 分以下, 60 分以上,为基本合格; 得分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年检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况的,也视为不合格: 无工作业绩的; 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其主营资质 未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 (三)对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半年,收回资质证书,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业务;问题严重、整改无效的,由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提请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注销资质证书并将资质证书交回原资质审批部门。 (四)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其主营资质达不到相应乙级资质的,一律要脱钩改制为专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整改期限半年,逾期整改不达标的,给予降级处理; 第九 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映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乙级暂定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2: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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