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制度的完善-法学学士内容摘要:

虚拟财产一旦被盗 ,游戏玩家查找盗窃者往往较为困难 ,即使能够查到盗窃者 ,但举证却存在着诸多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 ,网络虚拟财产一旦被盗 ,玩家们往往会请求运营商利用其资源优势协助提供证据 ,现实中玩家们更多的做法是直接以运营商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义务为由将其诉诸法院。 第二 ,网络虚拟财产交易中的欺诈行为所引起的纠纷。 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已经十分普遍 ,因利益的驱使也滋生了大量的欺诈行为 ,比如一方已支付了价款 ,而对方不履行移交虚拟物品的义务 ,或者虽然履行该义务 ,但与对方支付的对价 不相符等 ① 徐丹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法律属性 [J]. 江苏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0(3).710. ② 隋东平 .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J].中国法律信息网 , 2020. 等。 第三 ,因游戏数据丢失损害到虚拟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数据的丢失对虚拟财产造成的影响一般可以表现为因虚拟物品属性的改变进而影响到虚拟物品的价值 ,也可以表现为因虚拟物品的丢失致使玩家的虚拟财产化为乌有等。 这些不良影响都可能会引发玩家和运营商之间的纠纷。 (四)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的 责任承担 方式 不明确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既然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财产,就有被侵犯的可能。 当网络虚拟财产受到侵害时,民法应给权利主体以权利救济,要求侵权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① 民法上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三个: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 则、公平责任原则。 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承担、损害赔偿的方法也不同。 我国民法规定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特殊的侵权,采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实际操作中演变为过错推定 )。 网络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种信息权利,它产生并存续于网络之中,这种信息实际上被网络公司控制。 这种特定的数据和信息实际上存在于网吧的计算机服务器内,网吧可以监控这些信息。 因此,网络公司与网吧共同控制着这些信息,而网民或游戏玩家不能实际控制这些信息。 这种 “ 信息偏在 ” 或 “ 信息不对称 ” 的状况使网民或游戏玩家在网络公司、网吧面 前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 从民法的公平原则出发,应当侧重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 但我国对于这方面还没有详细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 134 条规定了十种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并非这十种方式都适用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 但是,网络虚拟财产 是一种信息权利,而信息是可以人为控制的 ,信息可以传递、复制和修改以及恢复原来的状态。 三、韩国、 美国 及我国香港 对网络虚拟财产民法的保护状况及其借鉴 与我国相比较 ,韩国和 美国 的电子游戏产业和立法都更要发达 ,参考他们的立法例对我们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韩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及其借鉴 在韩国,随着 网络犯罪的增加,与网络虚拟财产有关的越轨行为逐渐增多。 多以青年 、 中年为主体实施的网络游戏现金交易等财产取得上的欺诈行为的增加,促使韩国改变禁止虚拟财产交易的态度,开始正视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并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 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 并无本质的区别。 ② ① 廖明友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J].中国法律信息网 , . ② 隋东平 .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J].中国法律信息网 , 2020. 所以现在 在韩国,法律明确规定网络游 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 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二)美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及其借鉴 美国在 Intel 诉其离职员工案中,美国加州高等法院于 1998 年 11 月 24 日发布禁令,禁止三个 Intel 的离职员工发送抨击 Intel 的邮件。 在此判例中,法官将作为被告的 Intel离职员工大量发送邮件给 Intel 数万员工的寄送方式认定为 构成非法侵入他人动产的侵权行为,把 Intel 员工电子信箱和 Intel 电子邮件系统当作动产加以保护。 依据此判例,网络系统本身也属于财产范畴,侵入该网络系统,就构成非法侵入动产。 而在大地连线公司诉华莱士一案中,洛杉矶高等法院做出判决,禁止华莱士向大地连线公司的用户发送任何垃圾邮件,华莱士向受害用户书面道歉,保证如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将会被判罚一百万美元。 该判决的依据是有关禁止非法穿越私人领地的法律,可见,在此判例中,洛杉矶高等法院将电子信箱和电子邮件系统作为私人领地加以保护。 根据两个不同的判例来看,美 国加州高等法院将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动产,而洛杉矶高等法院将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私人领地,但都将电子信箱和电子邮件系统作为“物”进行保护。 ① (三)我国香港地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及其借鉴 2020 年香港警方一共接获 272 宗计算机犯罪案,其中涉及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案 164宗,其它计算机盗窃案 25 宗, 在这些犯罪案中有关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被盗占大部分的比例。 香港警方认为,网上游戏的武器已经变成可以转移及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警方将会时刻关注偷取网上游戏工具的行为。 对于这种在虚拟世界的新兴罪行,香港警方已经成立专门 的项目部门处理。 警方发言人同时强调,若以偷窃手法取得游戏武器,无论金额多少,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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