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绩效工资方案内容摘要:

作。 4.责任心和事业心强,无安全和业务等责任事故。 (二)有下列情形者,停发或扣发绩效工资基础绩效部分,停发或扣发的金额纳入部门缺编费: 1.缓聘、拒聘、待聘人员停发基础绩效。 2.迟到、早退、在上班时间未佩戴工作牌者每次扣减基础绩效 10 元。 3.教职工因病事假未出勤在 10 日以内的基础绩效按每日 50 元扣减,病事假未出勤在 1120 天之间 的基础绩效减半发放,病事假未出勤在 20 天以上的停发次月基础绩效。 婚假(三天)、丧假(三天)、产假、工伤期间基础绩效正常发放。 4.有旷工行为者扣减次月基础绩效 30%;旷工两天及以上者停发次月基础绩效。 5.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出现工作过错或工作过失,所在单位可视造成的后果扣减当月 10%30%的基础绩效。 6.因私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基础绩效停发,从回校上班的下月起恢复。 7.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承担实际工作或工作消极懈怠的人员停发基础绩效。 (三)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职员停发次年 3 个月的基础绩效;年度 考核为不合格的停发 6 个月基础绩效, 且 基础绩效工资从下年起下调一档。 停发的基础绩效收回学校。 三、管理及教辅岗位职员奖励绩效考核 1.管理及教辅岗位职员奖励绩效考核以党政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本部门履行部门职责情况以及临时性、突击性、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为基础。 2.管理及教辅岗位职员领取全额奖励绩效,除完成上述任务外,奖励绩效还与本单位在管理及教辅单位综合考核中的结果挂钩。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停发或扣发奖励绩效,停发或扣发的金额收回学校: ( 1)缓聘、拒聘、待聘人员停发奖励绩效。 9 ( 2)教职工因病事假未出勤全年累计在 3160 天之间的奖励绩效按全年合计的 20%扣减,病事假未出勤全年累计在 61100 天之间的奖励绩效按全年合计的 40%扣减,病事假未出勤全年累计在101200 天之间的奖励绩效按全年合计的 70%扣减,病事假未出勤全年累计在 201 天及以上的停发全年奖励绩效。 婚假(三天)、丧假(三天)、工伤期间奖励绩效正常 计发。 产假期间奖励绩效 按比例停发。 ( 3)教职工全年旷工累计 510 天的奖励绩效按全年合计的 50%扣减,全年旷工累计 11 天及以上的扣减全年奖励绩效。 ( 4) 因私出国 及公派出国三个月以上 人员,出国期间奖励绩效 按 停发。 ( 5)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人员不发放奖励绩效。 ( 6)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不承担实际工作的人员视情节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停发相应奖励绩效。 管理及教辅 岗位绩效工资发放管理的其他规定 一、绩效工资必须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发放。 二、绩效工资 基础绩效部分 每年按 12 个月核算,每月按全额发放,奖励绩效在年 初 根据 上一年度 考核结果和教师奖励绩效核算结果在 3 月份发放。 三 、管理及教辅岗位完成的教学和科技工作量按下列程序考核发放: 1.管理及教辅岗位职员在不影 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承担部分教学和科技工作。 2.完成的教学工作由 学院 从 学院 基金中发放,但年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 160 课时,超出部分 只计工作量,不发放奖励绩效。 3.完成的科技工作可以纳入 学院 的科技工作任务,通过 学院 申报奖励绩效,也可以 直接向科技处 申报 奖励绩效。 四、纪委、监察、审计岗位的工作人员,每月享受 50 元专项补贴;离退休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月享受 40 元专项补贴;管理及教辅单位 兼任 党总支书记每月享受 80 元专项补贴, 兼任 党总支副书记、党支部书记、 分 工会主席每月享受 40 元专项补贴。 五、经学校批准 在职攻读高一 级学位或进修学习占用上班时间的管理教辅人员,基层单位可酌情减发绩效工资, 全脱产学习或未承担工作任务者,绩效工资停发。 减发或停发的绩效工资由基层单位自主支配。 六、按照领导干部管理规定,因新老交替和年龄原因 退出领导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在职在岗期间绩效工资按照低一级职务的同类别档次发放。 七、劳保人员、离岗休养、劳务输出人员每人每月发放 240 元的生活补助。 八、其它有关规定 1.职务变动人员,从聘任上岗的下月起执行相应的绩效工资。 2.新入校人员,从聘任上岗的下月起按岗位确定绩效工资。 10 附件 3: 西安工 业大学绩效工资奖励绩效部分管理办法 为了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努力工作,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校特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设立奖励绩效,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奖励绩效的发放原则及相关规定 一 、 绩效工资奖励绩效部分分为显著业绩奖励和工作任务奖励。 二 、 显著业绩奖励是学校对个人或集体取得的重大教学和科技成果及高级别荣誉奖发放的奖励,工作任务奖励是教职工在完成教学和科技工作 后 领取的奖励。 三、奖励绩效必须建立在严格考核和审查的基础上,对于弄虚作假的现象除进行经济处罚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 予相应处分。 四、奖励绩效年终一次性考核发放。 工作任务奖励的考核及发放 一、学校对奖励绩效的考核实行把部门单位与个人考核结合起来的形式,学校对部门单位整体工作状况进行审核,部门单位对个人奖励绩效部分进行审核,建立由人事处、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为牵头单位,学生处、工会、组织部、纪委监察、宣传部、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等部门协同参与的考核体系。 二、学校对奖励绩效的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分块核拨。 每年根据财力状况确定绩效工资的总量,将减去基础绩效部分后的资金用于奖励绩效。 三、教学 单位的奖励绩效总量原则包含以下内容: 教学部分,包括本专科、研究生教学工作、教学成果、教学管理等,由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部制定考核分配方案; 科技部分,包括科技任务完成情况、科技成果等,由科技处制定考核分配方案; 学科建设部分,由发展规划处制定考核分配方案; 综合管理部分,由校长办公室牵头,会同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学生处、工会、组织部、纪委监察、宣传部、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制定考核分配方案。 四、教学、科技、学科建设、综合管理的考核细则分别见附件 3 3 3 34。 显 著业绩奖励的项目及标准 一、 荣誉奖 序号 认定条件 奖励金额(元) 1 国家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30000 2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0000 3 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折半 ,下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10000 4 全国师德标兵 10000 5 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10000 6 省级教学名师奖 5000 7 陕西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陕西省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5000 8 省级师德先进集体、师 德标兵 5000 9 省级师德先进个人、校级师德先进集体 3000 10 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校级师德(青年)标兵;全员年度考核优秀 800 11 二、科研项目获奖 序号 认定条件 奖励金 额(万元) 1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100 2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0 3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 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0 4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荣誉奖 10 5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8 6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 7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 8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荣誉奖 1 备注:设奖级别无特等的,计分标准为相应等级中由高到低依次对应。 凡获奖成果必须出具正式获奖证书和文件。 三、 其它获奖 序号 认定条件 奖励金额(万元) 1 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10 2 国 家图书奖 5 四、凡获奖成果第一单位不是我校,则按以下比例执行。 ⒈ 省部级奖励项目,奖励绩效具体标准为:第二完成单位: 50%,第三完成单位: 30%,第四完成单位: 10%,第五完成单位: 5%,第六完成单位: 2%。 ⒉ 国家级奖励项目,按照相应等级奖励绩效标准的 50%执行。 五 、同一成果按最高奖金额奖励,不重复计算。 显著业绩奖励绩效申报程序及审核发放 一、显著业绩奖励采取个人如实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校 绩效考核 委员会认定的基本程序。 教学方面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审核;科研方面由科技处审核;荣誉奖方面由人事处审核。 成果或荣誉应到综合档案室归档。 二、申报程序 每年 1 月,个人在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部、人事处网站下载《绩效工资申报表》,下简称《申报表》,如实填写。 个人将《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基层单位审核汇总,并将有关资料送综合档案室归档。 单位统一将《申报表》及汇总表提交相对应的主管部门审核。 人事处汇总后提交校绩效 考核 委员会审定,并将审定结果通知财务处按单位核拨奖励绩效。 附 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部、科技处、发展规划处、校长办公室解释。 12 附件 31: 西安工业大 学教学奖励绩效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发放原则 、研究生教学奖励绩效指教职工完成基本岗位职责并承担教学工作量应得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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