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和电视台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年地接旅行社之一,为了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旅游法》,加强双方业务合 作,明确各自责任与权益,更好的规避团队运行风险,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发挥各自优势资源 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营资质与经营范围 双方经营资质必须符合《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报经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在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甲方资质:入境旅游 □、国内旅游 □、出境旅游 □ 甲方 经营范围:西北专线(主要覆盖新疆、内蒙、青海、山西、西安五省的经典线路) 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 80号烟草大厦 1107 电话: 0286628155 61331600、 传真: 02861331600 乙方资质:入境旅游 □、国内旅游 □、出境旅游 □ 乙方经营范围: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6 合作方式 : 双方互为代理,客源提供方简称为组团方,客源接团方简称为接待方。 二、合作内容 双方确认对方为团队活动地区指定接待旅行社之一,并将所组旅游团队、散客 优先选择交由对方接 待; 为有利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增强市场上的竞争力,双方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所在区域最新的地接分项报价,并在保证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最优惠的地接价格; 双方应优先接待对方所组旅游团队,旺季时必须保质保量接待己确认的团队,不得无故推团。 接待方应及时按组团方要求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对提供给组团方,以便双方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价 格及标准; 成团后双方往来的接待委托书、结算单等均应由双方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确认。 积极主动的配合接待方协调处理接待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如在接待过程中出现安全或质量投诉问题,双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明确责任归属后,根据责任归属各自 承担相应责任。 三、明确双方职责 组团方: 7 如遇团队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协调各方,并会同接待方共同处理,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赴现场协调处理。 按照协议结算方式按时付款给地接方,不得无故拖延。 如有困难,必须经接待方同意,方能按照新的约定时间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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