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订,《传染病报告卡》及 传染病 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 传染病 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 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 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 8 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 预防 、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 健康 与生命安全,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 预防 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 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传染病 管理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 消毒 及其技术指导。 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 医生 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 预防 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 报。 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 治疗 、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 传染病 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 予以配合。 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对传染病要按《 传染病 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 治疗 ,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严格执行各项 消毒 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 传染病 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 医生 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 传染病 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发现人畜共患 传染病 时,疾病 预防 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 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传染病疫情登记与转诊制度 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 14 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 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 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 传染病 医院。 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 传染病 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传染病管理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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