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内容摘要:

得有过热现象。 改变转速时,应过渡圆滑。 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得有突爆声,化油器不得回火,消声器不得有放炮声。 ( 8) 在规定转速下,发动机润滑油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 9) 气缸压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 缸压缩压力下差,汽油机应不超守各缸压力的8%,柴油机应不超过 10%。 (注 ) ( 10) 发动机启动运转稳定后,只允许正时齿轮、润滑油泵齿轮、喷油泵传动齿轮及 ――――――――――――――――――――――――――――――― 注:上述 5~ 9,水冷式发动机应在水温 75~ 85186。 C,风冷式发动机应在油温为 80~ 90186。 C 时测试。 气门脚轻微均匀响声,不允许活塞、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缸及其它异响声。 ( 11) 发动机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均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定值的 90%。 ( 12) 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不得高于原设计规定。 ( 13) 发动机不应有漏油、漏水、漏电 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接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 14) 发动机排放限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15) 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加装限速片,或对限速装置座相应的调整,并加铅封。 ( 16) 法定机外表应按规定涂漆,涂层应牢固,不得有起泡,剥落或漏涂现象。 ( 17) 发动机应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 18) 其他有关要求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2. 检验规则 ( 1) 承修单位应对发动机的最大扭矩和最低燃料消耗率进行测试,并按主管部门或修理合同规定对最大功率和负荷性进行抽样测试。 ( 2) 检验合格的发动机,应签发合格证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3. 保用条件 承修单位对大修竣 工的发动机应给予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 3 个月或行驶里程不少于 10000km。 在送修单位严格执行走合期的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承修单位应负责包修。 4. 包装 ( 1) 发动机包装前应放掉润滑油和冷却水,并堵好外露通道,技术资料应齐全,包装牢固,防潮防锈良好。 ( 2) 包装箱外应标明:承修单位、产品名称、型号、收获单位名称及地址,体积,毛重,放置方向和出场日期等。 (三) 机修二级维护技术标准 ( 1) 更换润滑油及润滑油滤清器(除车主有声明不换或车型特殊无货不换)。 ( 2) 检查燃油系统是否紧固, 可靠,无渗油现象等。 燃油滤清器按实际情况更换。 ( 3) 检查、清洁或更换空气滤清器芯,其部件必须按规定紧固。 ( 4) 检查点火系统。 检修或更换白金、火花塞等,调整点火正时(高级车型,如无触点点火及 ECU 调节正时,不用更换或调整)。 ( 5) 检查水泵,水管是否松动,渗漏,水温在标准值内。 ( 6) 检查进气门间隙,有异响时调整(用液压挺杆气门不用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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