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官三年个人工作总结内容摘要:

当事人,严格审查案件材料及证据,对其上诉理由分析,论证,保证对每一上诉人进行提审讯问,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审理的陈朝宁受贿罪上诉一案,在对陈朝宁提审时,陈朝宁供述其受贿数额中有部分款项是向当事人借款,并提交书面证据。 为查清犯罪事实,将此案发回,发回后原审法院又判处与第一次相同的刑罚,陈朝 宁再次提出上诉,二审经审查查明部分款项确系上诉人向当事人所借款,应从受贿数额中扣除,对此予以改判纠正;又如李远洪诈骗一案,其供述的诈骗数额与被害单位实际造成的损失不属,因诈骗数额直接影响定罪量刑,原审法院未查清被告人实际诈骗数额即进行了判决,明显事实不清,故将该案发回。 对证据的严格审查以及对法律的正确适用确保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及时审结减刑、假释案件,注重罚金刑执行。 三年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 230 件,由于该类案件执行机关每次都是集中报送,审限较短,在这种情况下,及时公告,举行听证,邀请驻监检察员 听证,对罪犯改造情况了解,注重教育,会上让罪犯充分陈述其改造情况,了解罪犯的认罪改造情况,同时对其罚金的缴纳和民事赔偿的履行作为减刑、假释的一个条件,对能积极承担民事赔偿,交纳罚金的。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