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内容摘要:

单,核查债权是否有效,资金核算是否正确。 对正常的业务挂账应予核实,及时收回,对债权不能确认或实际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分责任、分性质逐笔认定损失。 对 无法落实责任或无法收回的案件资金损失认定为损失,逐笔清查说明。 应收利息的清查:按照应收利息核算办法进行清查,有无多计或虚提应付利息,对超过规定期限( 90 天)未冲销当期损益的应收利息认定为损失。 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包括用各种资金购置、融资租入和接受捐赠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对固定资产账、簿、卡、实物逐一进行核对,本次清产核资对原已入账的固定资产不再进行资产重估,按账面值确认;未入账的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原值冲减按规定计提折旧后的净值作为新增固定资产在清查登记表中反映,固定资产清理应逐项清查。 对固定资产盘亏净值和固定资产清理认定为损失,应逐笔抄列清单并进行说明。 对行、社脱钩后固定资产划分至今仍存有争议,清查时产权仍不能明确的应列出清单。 其他资产的清查;其他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 对无形资产应逐项进行清查、核实。 主要是有无漏记或误记,已入账的无形资产计价是否正确;清查递延资产总分账户是否相符,并逐笔登记造册,单独列表反映。 待摊销递延资产加已摊销(或已在成本中列支 5 费用)与原发生的费用是否相符。 (二)负债的清查 各项存款的清查。 各项存款包括企事业单位活期、定期存款,财政性存款,活期、定期储蓄存款等。 对企事业单位活期、定期存款采用对账单(函证)方式逐户核对;对储蓄存款采取人机(手工)对账方式,做到总分相符,打印留存总分核对表。 不论单位或个人存款,凡核对不符的进行登记,必须查明原因,按制度规定及时报批处理。 借入、存入、调入、拆入款项的清查。 借入、存入、调入、拆入款项等要按合同逐笔逐户与对方金融机构核查确认;对存入资金要采用对账单方式进行核对。 应付款项的清查。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利息、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 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等 ( 1)清查各项应付款项的核算是否正确,账务是否相符 ( 2)逐笔清查其他应付款项,对过渡性的资金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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