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土地调查内容摘要:

优 ” 为目标,建立以日常项目监理为主、抽样检查验收为辅的土地调查质量监管体系,确保全市土地调查成果一次性通过省厅验收,力争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为品牌工程。 主要措施: Ⅲ 全市进展介绍 一、农村土地调查进展 单位 作业单位情况 进展情况 备注 市区 省二院 完成底图制作,开展外业调查。 萧山 省二院 完成底图制作,开展外业调查。 余杭 省二院 完成底图制作,开展外业调查。 富阳 网新超图 完成底图制作,开展外业调查。 临安 省土地信息中心公司 完成底图制作,开展外业调查。 桐庐 省二院 未完成底图制作,未开展外业调查。 建德 自行调查(底图由省二院提供) 部分底图制作完毕,开展外业调查 淳安 省测绘大队 部分底图制作完毕,开展外业调查 全面启动 、 时间紧迫 Ⅲ 全市进展介绍 二、城镇土地调查进展 单位 作业单位情况 进展情况 备注 市区 省一院、二院、山东正元 开展上城、下城、江干、西湖 4个区的地籍调查,08年计划完成 100平方公里。 萧山 省一院 完成第一轮 (面积 19 平方公里 ),开展第二轮老城区35平方公里。 余杭 在开展第一轮 (面积 平方公里 ) ,第二轮未招标。 富阳 富阳市勘察测绘有限公司、富阳市土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浙江有色测绘院 完成第一轮 (面积 19 平方公里 ),继续开展第二轮40平方公里 临安 省测绘大队 在开展第一轮 (面积 46 平方公里 ) ,第二轮未招标 桐庐 省二院 完成第一轮 (面积 平方公里 ),继续开展第二轮14平方公里 已验收 建德 完成第一轮 (面积 10 平方公里 ) ,第二轮未招标 淳安 省二院 完成第一轮 (面积 平方公里 ),继续开展第二轮 27平方公里 基本顺利、任重道远 Ⅲ 全市进展介绍 三、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进展 单位 作业单位 进展情况 备注 市区 准备升级方案,尚未招标。 萧山 上海数慧 土地登记办文、建簿等功能进入试运行,图形、变更等功能未启动。 余杭 上海数慧 土地登记办文等功能进入试运行 富阳 网新超图 土地登记办文等功能进入试运行 临安 网新超图 土地登记办文功能正常,建簿功能未作改进,图形、变更等功能未启动。 桐庐 上海数慧 土地登记办文、建簿等功能进入试运行,图形、变更等功能进入测试。 已验收 建德 浙江大学 系统运行正常,部分功能需要完善。 淳安 网新超图 不明 进展缓慢、举步维艰 Ⅳ 工作要求和建议 一、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 Ⅳ 工作要求和建议 在土地更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因地制宜,根据需要进行成果数据的“补充”、“转换”、“调整”和“完善”。 (一)工作路线 Ⅳ 工作要求和建议 (二)主要内容 地类调查 : 包括线状地物调查、图斑调查、零星地物调查和地物补测等内容。 权属调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公路、铁路、河流的权属状况及其他土地。 Ⅳ 工作要求和建议 (三)地类调查 综合调绘法:内业解译、外业核实和补充调查相结合 全野外调绘法:携带调查底图直接到实地调绘,进行判读识别、图上标绘、属性标注。 Ⅳ 工作要求和建议 内业解译 Ⅳ 工作要求和建议 (三)境界、权属调查 更正更新:对更新调查基础上完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进行核实,对存在的差错进行更正、对变化情况进行更新。 补充调整:依据上级下发的行政勘界成果,本地区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文件,补充更新行政区域界线。 Ⅳ 工作要求和建议 (四)更新调查成果与二次调查衔接 补充: 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利用最新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结合当地实际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做好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内容的补充调查,保持成果的现势性 转换: 按照国土资源部新的土地分类标准,做好地类数据的转换 调整: 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和控制面积,做好相邻行政区域界线接边 完善: 按照 《 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 等有关要求,从数据结构、数据分层等方面完善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Ⅳ 工作要求和建议 (五)工作建议 关于乡镇、行政村界线的处理。 对照原成果,如果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签订接边协议书,并由相邻乡(镇)、行政村及各分局在权属境界图上盖章确认;若未发生变化的(经撤村建居取消行政村建制的和乡镇、行政村撤、扩、并的视作未变化),由分局在境界图上盖章核实确认。 县(市、区)界按照省厅行政勘界成果确定。 Ⅳ 工作要求和建议 (五)工作建议 关于已批建设用地的图斑表示。 如果遇到用地审批范围内存在项目部分建设(填土即视作已建)的情况,测绘出未建部分和已建部分之间的界线,按项目分割成两个或多个图斑,地类按审批用途认定,未建部分备注“ P”和批文号,已建部分备注批文号。 Ⅳ 工作要求和建议 (五)工作建议 关于违法用地的认定。 对已确认为违法用地的地块,由局提供给承建单位进行上图;在调查过程中,承建单位要结合 96详查成果和用地审批情况,在工作底图上划出可疑图斑,由各分局进行确认核实。 违法用地按现状调查,并备注“未批先建”。 Ⅳ 工作要求和建议 (五)工作建议 关于可调整地类的细化问题。 结合 96详查成果,根据周边耕地类型,将可调整地类细化为灌溉水田或旱地。 但要保持原地类数据,待最终成果数据上报时,视情况再作调整。 Ⅳ 工作要求和建议 (五)工作建议 关于道路及道路两旁绿化带地类的认定。 ( 1)绿化带在道路项目用地审批范围内,若绿化带未建设,则绿化带按公路用地认定,地类界线按用地审批数据调绘,标注“ P”和批文号;若绿化带已建或在建,按公路用地认定,地类界线按用地审批数据绘出。 ( 2)如果绿化带不在道路用地审批范围内,属借地绿化的,地类界线按现状绘出,地类需参考 96详查成果,若 96详查上为耕地,则先作可调整苗圃地类认定,再按周边耕地状况进行细化调查;若 96详查上不为耕地,则直接按园地认定。 Ⅳ 工作要求和建议 (五)工作建议 关于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与耕地的认定。 ( 1)实地为水塘的, 07变更调查为耕地或可调整养殖水面的, 96详查也为耕地的,则仍按耕地或可调整养殖水面认定;若 96详查不为耕地的,结合现状进行调查。 ( 2)实地为水塘的, 07变更调查上不为耕地的,96详查为耕地,则按可调整养殖水面认定,并细化调查;若 96详查上不为耕地的,结合现状进行调查。 Ⅳ 工作要求和建议 (五)工作建议 有关园地和林地的地类认定。 平地上的竹地及江边、河沟边、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林一般按园地认定;成片树林划为林地,由当地林业部门确认。 变更调查数据中为建设用地但现状仍为农用地的处理。 根据往年变更数据,图斑显示为建设用地,但现状仍为农用地的,则由各分局进一步收集用地审批资料并核实确认,经核查后,确认无审批资料,则按现状确认地类。 Ⅳ 工作要求和建议 二、城镇土地调查 Ⅳ 工作要求和建议 (一)技术路线 应用现代信息、测绘等技术,以反映现状且成果符合要求的大比例尺地形测量成果为调查底图,进行土地权属调(核)查和地类调查,进行地籍测量,完成城镇地籍调查电子数据成果建设,获取调查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用途、位置、界线、数量、质量等基本信息。 掌握城市 土地家底 权属 位置 地类 质量 数量 界线 地 籍 测 量 地 类 调 查 电子数据成果建设 权 属 调 核 查 Ⅳ 工作要求和建议 (二)工作内容 权属调(核)查:查清土地的 权属、位置、界线状况。 地籍测量:查清土地的 界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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