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仲裁法律制度内容摘要:

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 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的内容 提交仲裁的事项 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规则 仲裁裁决的效力 1998年 4月,韩国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在韩国汉城签定一份唱片加工合同。 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一切同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北京的仲裁委员会,依当地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为终审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后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便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向汉城地方法院起。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