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61-20xx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word版内容摘要:

能: 1 对被探测的地下管线,能获得明显的异常信号; 2 有较强的抗干扰能 力,能区分管线产生的信号或干扰信号; 3 满足本规程第 条第 1 款所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对相邻管线有较强的分辨能力; 4 有足够大的发射功率(或磁矩),能满足探查深度的要求; 5 有多种发射频率可供选择,以满足不同探查条件的要求; 6 能观测多个异常参数; 7 性能稳定,重复性好; 8 结构坚固,密封良好,能在 10℃ 至 +45℃ 的气温条件下和潮湿的环境中正常工作; 9 仪器轻便,有良好的显示功能,操作简便。 非电磁感应类管线探查仪器(如地质 雷达、浅层地震仪、电阻率仪、磁力仪及红外热辐射 仪等),应符合相应物探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新购置的、经过大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的仪器,在 投入正式探查前应按说明书的要 求作全面检查和校正。 每天开工前或收工时应检查仪器的电池电压,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更换电 池。 仪器使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应注意防水、防潮、防曝晒,防剧烈振动。 地面管线点标志设置 管线点均应设置地面标志,标志面宜与地面取平。 选择何种地面标志(预制水泥桩、刻石、 铁钉、木桩 、油漆等)应根据标志需保留的时间长短和地面的实际情况确定。 管线点地面标志埋置后应在点位附近用颜色漆注出管线点编号,标注位置宜选择在明显且 能较长时间保留的地方。 当管线点的实地位置不易寻找时,应在探查记录表中注记其与附近固定地物之间的距离和 方位,实地栓点,并绘制位置示意图。 探查工作质量检验 地下管线探查必须按第 条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 各级检查工作必须独立进行, 不能省略或代替。 质量检查应按附 录 表格式填写探查质量检查结果。 每一个工区必须在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中分别抽取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 5%,通过重 复探查进行质量检查。 检查取样应分布均匀,随机抽取,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操作员进行。 质 量检查应包括管线点的几何精度检查和属性调查结果检查。 管线点的几何精度检查包括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的检查。 对隐蔽管线点应复查地下管 线的水平位置和埋深。 对明显管线点应复查地下管线的埋深。 根据重复探查结果,按公式 ( )、( )和( )分别计算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中误差和埋深中误差及明显 管线点的量测埋深中误差、 m 和 2 不得超过限差 δtsmthmtdmtsthmts 和 δth 的 倍,限差 δts 和 δth 按公式( )和( )计算, Mtd 不得超过 177。 式中 △ Sti ——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偏差( cm); △ hti ——隐蔽管线点的埋深偏差( cm); △ dti ——明显管线点的埋深偏差( cm); δts ——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平面位置限差( cm); δth ——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埋深限差( cm); n1 ——隐蔽管线点检查点数; n2 ——明显管线点检查点数; hi ——各检查点管线中心埋深( cm),当 hi < 100cm 时,取 hi= 100cm。 对隐蔽管线点必须进行开挖验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个工区应在隐蔽管线点中均匀分布、随机抽取不应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 1%且不少于 3 个点进行开挖验证; 2 当开挖管线与探查管 线点之间的平面位置偏差和埋深偏差超过本规程第 条第 1 款规定的 限差的点数,小于或等于开挖总点数的 10%时,该工区的探查工作质量合格; 3 当超差点数大于开挖总点数的 10%,但小于或等于 20m%时,应再抽取不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 的 1%开挖验证。 两次抽取开挖验证点中超差点数小于或等于总点数的 10%时,探查工作质量合 格,否则不合格; 4 当超差点数大于总点数的 20%,且开挖点数大于 10 个时,该工区探查工作质量不合格; 5 当超差点数大于总点数的 20%,但开挖点 数小于 10 个时,应增加开挖验证点数到 10 个以上, 按上述原则再进行质量验证。 地下管线探查除对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埋深进行检查外,还应对管线点的属性调查进行检 查。 发现遗漏、错误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确保管线点属性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经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工区,应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 措施,然后对不合格工区进行重新探查。 在重新探查过程中,应验证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各项检查工作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在检查工 作结束后编写管线探查质量检查报告,检查报 告内容应包括: 1 工程概况: 2 检查工作概述; 3 问题及处理措施; 4 精度统计; 5 质量评价。 第 5 章 地 下 管 线 测 量 一般规定 地下管线测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控制测量、已有地下管线测量、地下管线定线与竣工测 量、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 地下管线测量前,应收集测区已有控制和地形资料,对缺少控制点和地形图的测区,基本 控制网的建立和地形图的施测,以及对已有控制和地形图的检测和修测,均应按现行 的行业标准 《城市测量规范》 CJJ8 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定宜采用解析法或数字测绘法进行,其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 条第 2 款的规定。 地下管线点的高程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亦可采用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其精度应满足本 规程第 条第 2 款的规定。 地下管线图的测绘,采用常规测图法,内外业一体化成图和其他数字测绘的方法进行,其 精度应满足本规程第 条第 3 款的规定。 各项测量所使 用的仪器设备,应经检验和校正。 其检校及观测值的改正按现行的行业标准 《城市测量规范》 CJJ8 的有关规定执行。 数字测绘法所采集的数据应符合数据库入库的要求。 控 制 测 量 地下管线控制测量应在城市的等级控制网的基础上布设图根导线点。 城市等级控制点密度 不足时应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 CJJ8 的要求加密等级控制点。 图根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根光电测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图根光电测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测距 附合导线长 度 (m) 平均边长 (m) 导线相对闭合差 测回数 DJ6 方位角闭合差 (″) 仪器类型 方法与测 回数 单程观测 900 800 ≤1/4000 1 ≤ Ⅱ 1 注: n 为测站数。 2 图根钢尺量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图根钢尺量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附合导线长度( m) 平均边长( m) 导线相对闭合差 测回数 DJ6 方位角闭合差 500 注: n 为测站数。 75 ≤1/2020 1 ≤177。 60″ 3 当进行 1∶ 500 、 1∶ 1000 测图时,附合导线长度可放长至表 规定值的 倍,此时方 位角闭合差不应超过 177。 40″n,绝对闭合差不应超过图上。 当导线长度短于上述两表规定的 1/3 时,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图上 177。 采用 GPS 技术布测地下管线控制点,可采用静态、快速静态和动态等方法进行。 静态测量 的作业方法和数据处理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CJJ73 的要求执行。 采用 RTK 动态测量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基准站的位置宜选择在高处; 2 准确求取基准站的 WGS—84 坐标; 3 根据测区大小应连测 3 个以上且分布均匀的等级控制点,求解测区坐标的转换参数; 4 RTK 测量时应选择卫星较好时段和卫星数不少于 4 颗时进行作业,用户站(流动 站)观测时, 其观测精度应控制在 177。 2cm 以内; 5 每点都应独立地测定两次,其较差应小于 5cm,否则应重测; 6 RTK 测定时的数据记录,不但要记三维坐标成果,还应记录原始的观测数据。 图根钢尺量距导线的边长丈量应采用检定过的钢尺,按双次丈量法进行。 当尺常数大于 1/10000、温度大于 10℃ 、坡度大于 %时应加改正。 新的或经检修后的测距仪在使用前应进行 全面的检验与校正。 当使用钢尺量距时,新尺使用前,每隔一定时间或遭受折损后均应进行校尺。 测距仪测距时可单方向测边,两次读数差值在 1cm 内取平均值。 边长应加测距仪的加、乘 常数改正,并用垂直角进行斜距改平。 因地形限制导线无法附合时,可布设不多于四条边的支导线。 边长用测距仪测距时,总长 不应超过表 规定长度的 1/2;用钢尺量距时,总长不应超过表 规定长度的 1/2。 最 大边长不应超过上述表中平均边长两倍。 水平角观测应左右角各测一测回,测站圆周角闭合差不 应大于 177。 40″。 用钢尺量边时,应往返量测。 导线计算可采用简易平差法,边长和坐标值取至毫米,角值取至秒。 高程控制测量应起算于等级高程点,宜沿地下管线布设附合水准路线,不应超过两次附合。 使用精度不低于 DS 型水准仪及普通水准尺单程观测,估读至毫米。 水准路线闭合差不应超过 177。 10mm ( n 为测站数)。 水准路线计算可采用简易平差法,高程计算至毫米。 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方法,与导线测量同时进行,仪高和镜高采用经 检验的钢尺量取至毫米。 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项目 限差 线 路长度( km) 4 测距长度( m) 100 高程闭合差( mm) 177。 10 垂直角观测测回数与限差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垂直角观测的技术要求 等级 测回数 指标差 垂直角互差 一次附合 DJ2 DJ6 1 2 15″ 25″ 25″ 二次附合 己有地下管线测量 DJ6 1 25″ 已有地下管线测量内容应包括:对管线点的地面标志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连测;计算管线 点的坐标和高程、测定地下管线有关的地面附属设施和地下管线的带状地形测量,编制成果表。 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可采用 GPS、导线串连法或极坐标法。 采用 GPS 和串连法的坐标采 集的作业方法和精度要求按本规程第 节规定实施。 采用极坐标法时,水平角观测一测回,钢 尺量距应双次丈量,距离不宜超过 50m,光电测距不宜超 过 150m。 管线点的高程宜采用直接水准连测。 单独路线每个管线测点宜作为转点。 管线测点密集时, 可采用中视法。 采用全站仪同时测定管线点坐标与高程时,水平角和垂直角均宜测一测回。 若又采用管线 数字测绘时,则可观测半测回,测距长度不应超过 150m,仪器高和砚牌高量至毫米。 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均计算至毫米,取至厘米。 横断面应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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