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公司法》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组织形式及分立、合并、解散,经有三份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公司修改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 元 月召开。 公司发生 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 第二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节 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 设执行董事壹名。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6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期腾腾,股 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策方案; 5)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节 总经理 第二十 八 条 公司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7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 二十九 条 执行董事、总经理不得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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