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内容摘要:

第二十 四 条 鉴定评审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 : (一 )听取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介绍,核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 (二 )核查营业执照或者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件 ); (三 )核查设计工作机构、工作场所、设计手段和设计装备以及技术力量; (四 )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五 )考查各级设计人员的配备情况,对设计 人员,包括负责 校核 工作 的 设计 人员 (以下简称校核人员), 进行基础知识的书面考试( 含 异地分支机构的相关人员); (六 )检查实际设计水平和质量,审查(试)设计文件,进行(试)设计文件答辩。 对压力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10012020 - 15- 器申请单位的试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要求从设计人员试设计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中,抽取一定比例 人员 的 试设计文件进行 审查,一般不少于设计 人员的 50%,少于 10 名设计人员的压力容器申请单位,审查其全部设计人员的 试设计文件。 第二十 五 条 鉴定评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 (一 )申请单位 没有 符合要求的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二 )没有专门的设计机构和工作场地; (三 )没有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四 )申请单位条件与《申请书》不符 , 有虚假行为; (五 )原设计产品 或者 试设计产品有重大隐患或者违反现行法规、 安全技术规范、 设计标准的行为。 TSG R10012020 特种 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16- 第二十六条 鉴定评审组在完成对申请单位的评审后,应当及时出具 鉴定评审工作报告,提出鉴定评审意见。 鉴定评审意见分为具备设计许可条件、基本具备设计许可条件和不具备设计许可条件三种情况。 第二十七条 符合以下情况者为具备设计许可条件: (一 )符合本规则的第二章规定; (二 )设计、校核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基础知识专业考试平均成绩不得低于 80分,答辩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三 )设计文件符合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设计文件齐全完整,设计质量较好,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 第二十八条 符合以下情况者为基本具备设计许可条件: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10012020 - 17- (一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实 施基本正常; (二 )程序性文件 或者设计管理制度及其 设计技术 规定 文件 比较完善,并且能够执行; (三 )专门的设计机构已经建立,并且能适应设计工作的需要,有专门工作场所但需改善; (四 )具有与申请的设计类别、 品种、 级别范围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各级设计人员配备基本符合要求; (五 )试设计文件以及抽查的原设计级别设计文件基本齐全完整; (六 )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基本齐全,并且能够执行; (七 )设计、校核人员基础知识专业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 70 分,答辩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八 )设计手段比较齐全,技 术装备基本满足设计工作需要。 TSG R10012020 特种 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18- 不符合上述基本具备设计许可条件中的任一情况者为不具备设计许可条件。 第二十 九 条 鉴定评审意见为基本具备设计许可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当在 6 个月内完成对鉴定评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必要时可以派出 鉴定 评审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对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者,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做出不具备设计许可条件的鉴定评审结论。 第三 十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 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报告应当经鉴定评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 、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批准。 鉴定评审报告及资料上报相应的许可实施机关。 许可实施机关收到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10012020 - 19- 审报告及相应资料后,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或者不批准手续。 对批准的申请单位,在批准后 的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对未予许可的申请单位, 1 年之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设计许可申请。 第三十 一 条 设计单位在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应当刻制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 (模式见附件 E),在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图样(总图)或者压力管道图纸目录和 压力管道平面布置图上加盖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 设计单位应当建立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的使用管理 制度,对设计许可印章进行管理。 第四章 增项和变更 TSG R10012020 特种 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20- 第三十 二 条 取得《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需要增加设计许可类别、 品种和 级别时,应当向相应的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增项申请。 增项许可程序 按本规则第三章的规定。 第三十 三 条 设计单位名称、产权(所有制)、 主 要资源条件或者单位地址等 发生 变更时,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一 )设计单位应当在变更 1 个月内向许可实施机关 提交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格式在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 一式 三 份 ) ,并且提交与变更有关的证明文件; (二 )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 , 确定是否需要 进行 确认审查 或者 直接 确认 变更 ,并告知设计单位。 对资源条件和管理保证体系 发生变化 , 一般应当 由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 确认审查 ; 对 单位名称 改 变、地址变 化(一般指整体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10012020 - 21- 移) 等, 资源条件和 质量 保证体系 未发生 变化 的 ,许可 实施机构 可以 直接认可办理变更手续。 确认审查 由设计单位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按本规则第三章相关要求进行 , 鉴定评审机构针对变更项目上报 确认的 鉴定评审 报告,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按照规定程序 进行审批。 (三 )变更后需要更换《设计许可证》的,由许可实施机关换发新证;不需要更换《设计许可证》的,许可实施机关在《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一份 返回 申请单位 , 一份交 许可实施机关 下一级 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五章 换 证 第三十 四 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 6 个月前,应当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换证TSG R10012020 特种 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22- 《申请书》。 换证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 程序按照本规则的第三章规定。 第三十五 条 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 2 个月前完成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 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三十 六 条 换证鉴定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一 )听取设计单位的基本概况介绍,核对《申请书》内容; (二 )核查营业执照或者 事业单位法人 证 书 (原件); (三 )核查设计工作机构、工作场所、设计手段和设计装备以及技术力量; (四 )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和改进情况; (五 )核查设计工作遵循有关 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10012020 - 23- (六 )检查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的使用 管理情况; (七 )审查设计回访工作和用户反馈意见处理情况; (八 )从完整的设计文件清单(台帐)中 , 抽查有效期内 设计文件 档案,每个级 别至少抽查一套有代表性的设计文件, 检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划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超范围设计,检查实际设计水平和质量; (九 )审阅《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设计项目和数量; (十 )审查设计的审核记录; (十一 )检查各级设计人员配备及变动情况,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组织 设计、 校核 人员进行专业考试和 设计文件答辩 (满足本规则第九条要求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可不查该项); TSG R10012020 特种 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24- (十二 )检查《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 , 主要设计项目出现问题后的处理情况; (十三 )核查每年向许可实施机关所报送的年度综合报告; (十 四 )核查上次换证(取证)时 , 鉴定评审组所提意见的整改情况; 第三十 七 条 换证鉴定评审组完成鉴定评审后,应当出具设计许可换证鉴定评审工作报告,并且提出换证鉴定评审意见。 换证鉴定评审意见分为具备、基本具备和不具备设计许可换证条件。 对某一 品种、 级别建议取消设计许可的,应当在换证鉴定评审意见中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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