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讯息暨资讯申报相关规範内容摘要:

前 召開說明記者會。 → 上午 9→ 12時 、 下午 2→ 5時。 → 對於上市公司應代國外企業辦理之記者會,若國 外法令有時間限制之規定時,上市公司得配合國 外企業之時限同時對外辦理。 *例外 :有下列情事者,應於 收盤後 於 本公司 召開記者會。 23 *例外 : → 第七款 經董事會決議合併、撤銷合併、分割、收購 、股份受讓等情事者,應於 董事會決議後 赴本公司 召開說明記者會,參與之上市公司有一家以上者應同 時召開說明記者會。 (不含減資 ) 前項記者會之召開時間,應於董事會決議日之 最近集中 交易市場非交易時間 內為之,遇有特殊情況無法即時召 開並報經本公司核准者,應立即將該訊息內容或說明上 傳重大訊息,並即時補行召開說明記者會。 24 *例外 : → 符合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第六項且被併購者為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拾億元之未上市(櫃)公司( 非對稱性合併 )。 → 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規定進行併購者( 簡易合併 )。 25 四、記者會召開地點 (一 )證券交易所召開 第 7款 情形者。 10月 3日台證上字第 0950104075號函示 較具 新聞性受大眾重視 之事件。 作業程序第二條規定之 第 1 19及22 等七款情形者。 其他經本公司認為重大事項者。 26 四、記者會召開地點 (二 )證券交易所以外地點召開 ,得自行選擇適當地點召開。 • 地點雖不同, 洽辦程序及辦理原則皆相同。 *填報記者會申報書,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或經理人印章。 *召開前 2小時 傳真記者會申報書予交易所。 *記者會前(後)儘速將申報書、新聞稿正本交予證交所承辦人員。 *應 據實具體 說明 , 且 未將事件內容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或未辦理重大訊息記者會前,不得私下公布任何消息,以確保資訊之公帄性。 27 資訊申報作業辦法 內容介紹 28 一、資訊申報期限:定期、不定期 二、定期申報之事項 (共 25款 ) *依 每季 財務報告檢送期限申報 : •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 • 大陸地區投資及投資海外子公司資訊 • 上市公司暨所屬企業集團之相關資料 *每月十日 應申報事項 : • 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 … • 營業額、背書保證及資金貸款餘額、各項產品業務營收 統計表, 並代其重要子公司申報。 → 月營業額資訊係以 單一公司 為單位,但公司得 自願性 選擇是否公告 合併 月營業額,惟應自申報之月份貣持 續按月 (於 20日前 )公告至當年度結束止,不得間斷。 29 *每月十五日 應申報事項 :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資訊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 股東」股權異動資訊(證交法 第 22 25條規定) • 上月全體董事監察人出席董事會及進修情形 (自 ,由自願性申報改為應定期申報) *每季結束十日 內應申報事項 : • 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海外存託憑證、海外公司債、 海外股票計畫資金運用情形季報表 … • 經理人、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認購認股權情形 … 30 三、不定期申報部分 (共 20款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設質情形 → 設定及解質後五日內 *已申報生效或核准之現金增資、國內外公司債等,其計劃 經董事會決議有所更動 → 董事會決議後二日內輸入更動資料 *股東常會日期 → 停止股票過戶開始日前十二個營業日 *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基準日期 → 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 更日前十二個營業日 *庫藏股資訊 → 依主管機關「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規定 *員工認股權憑證相關資訊 → 分別於核准後、發行後、認購 後一日內 *重要子公司變動 → 二日內輸入 31 四、對或有事項資訊申報之處理 • 依本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 : *每月五日 : 國內、外發行有價證券轉換情形 *每月十日 : 從事衍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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