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培训内容摘要:

误后,将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号牌号码、厂牌型号、登记日期、排气量、核定载客人数、整备质量等基本信息录入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承保信息系统。 新购车辆尚未挂牌的,不需录入号牌号码。 情形一:投保人同意由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 步骤三 由承保系统根据录入的机动车基本信息自动计算税额,承保人核对税目、金额无误后,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和车船税款,留存资料复印件,并向投保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和保费发票(附注栏),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投保人需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承保人应告知纳税人于次月 20日以后,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到保险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发票附注栏录入模板 (分情形): 情形一 由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 已代收 年度车船税 元;滞纳金 元。 情形二 投保人已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已缴 年度车船税 元;完税证号 ; 出具该凭证的地方税务机关。 情形三 投保车辆符合车船税减免条件 已代收 年度车船税 元;减免 年度车船税 元;减免税类型。 情形二:投保人已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步骤一 投保人提供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步骤二 承保人不再代收车船税,但应审核完税凭证原件并将完税凭证号 和 出具该凭证的地方税务机关名称 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及发票附注栏,并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附在保险单业务留存联后面,存档备查。 情形三:投保车辆符合车船税减免条件 步骤一 投保人提供资料由承保人直接判断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 可减免类型 需提供资料 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拖拉机、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机动车 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享受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型 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拥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国使馆、领事馆专用牌照的机动车 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居民拥有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公共交通车辆 公交公司开具的证明、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情形三:投保车辆符合车船税减免条件 步骤二 若符合 免税 条件,则承保人无需代收车船税,但需要将符合减免条件的车辆信息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及发票附注栏,并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附在保险单业务留存联后面,存档备查。 若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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