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记账与对账内容摘要:

正常收入核算一种特殊情况,其中委托代征是指执收单位在不具备征收条件或为了降低征收成本、方便征收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委托其他有关单位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的行为。 经过结算处理后,被委托收入转入到委托方的收入中。 四、正常收入的特例说明  委托方甲 委托收入征收 被委托方乙 开票使用乙的一般缴款书,收入记账记在乙单位收入中,分成时将该收入记到委托方甲收入。 收入 分成转入 四、正常收入的特例说明  银行将一般缴款书信息有误的电子数据作为正常收入信息上传至非税收入系统,非税收入系统通过数据接收验证时,发现该类一般缴款书信息无法生成正常收入记账,系统将该类数据筛选成待查收入形式放置于待查收入中。 四、正常收入的特例说明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会将正常收入转待查收入:  银行将一般缴款书号码录入错误,效验无法通过  一般缴款书的项目收费金额超过项目收费标准  银行将收入记入已到账的一般缴款书上 第二节 待查收入确认与记账 一、待查收入的概念 待查收入是由于一般缴款书票面信息不齐全,银行无法根据票面信息录入到单位收入明细中,而形成的待查明款项。 二、待查收入的类别  对于某些付款单位未采用执收单位开具的一般缴款书缴款或转账,而是直接以银行电汇、转账,或填现金交款单进账的,都会形成待查收入;  执收单位开具的一般缴款书给付款人用转账形式付款的,若付款银行与收款银行不是同行交易的,也会形成待查收入;  执收单位的批扣、网银、 pos刷卡业务收入。 三、待查收入的核算科目  待查收入所涉及的会计核算科目主要有:待查收入。  该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如下: (一)待查收入科目  待查收入 科目核算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到的一般缴款书信息不全或未使用一般缴款书缴纳的收入款项以及执收单位通过电子 银行业务收取的尚未确认的非税收入款项和往来及其他款项。 如:缴款义务人的转账款、电汇款以及执收单位的批扣、网银、 pos刷卡收款等。 (一)待查收入科目  本科目按待查收入形成的方式设置明细账,如:电汇款、批扣、网银、 pos刷卡以及开单收款等。  本科目贷方表示收到待查收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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