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内容摘要:

一条件: ( 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 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 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不具有重大影响是指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低于20%,并不满足于以下任一条件: (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 2)参 与被投资单位主要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融投资计划、股利分配政策等。 (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该交易对被投资单位的业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公司高管人员。 (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该技术资料对被投资单位的业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XX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14 第二十六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的计量方法为: (一)初始投资、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时均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 实现的净利润。 投资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 是否发生 减值。 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 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按照本制度第八章相关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七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 (一)对合营企业投资。 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方为其合营 企业。 (二)对联营企业投资。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被投资方为其联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资本的比例高于20%(含 20%)但低于 50%,或者满足于以下任一条件: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参与被投资单位主要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融投资计划、股利分配政策等。 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该交易对被投资单位的业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向被投资单位派出公司高管人员。 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该技术资料对被投资单位的业绩具有决定性的影 响。 第二十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的计量方法为: (一)取得投资时,对于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以下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进行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公允价值时,不进行任何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公允价值时,其差额作为投资方的营业外收入,同时XX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15 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损 益时,应考虑以下因素进行调整: (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 3) 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资 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 4) 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投资企业可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同时应在附注中说明不能按照准则中规定进行核算的原因: ( 1)投资企业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 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重要性的。 ( 3)其 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准则中规定的原则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 (三)对取得现金股利和利润的处理方法如下: 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部分,但未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应作为投资收益XX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16 处理。 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部分,同时也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的部份,应 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四)对超额亏损的确认,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 投资 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 为限。 对于合同或协议规定需承担额外损失的,应该在长期权益减记至零后确认预计负债。 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在账外备查登记。 在确认了有关的投资损失后,被投资单位于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应按照以上相反顺利分别减记账外备查登记金额、已确认的预计负债、恢复其他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五)投资企业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六)对于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 (七)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非货币性资产的相关损益,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合营方不应确认该类交易的损益: ( 1)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合营企业; ( 2)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损益无法可靠计量; ( 3)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投出资产留给合营企业使用,应在该项交易中确认归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 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非货币性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合营方除了取得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外还取得了其他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当确认该项交易中与所取得其他货XX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17 币性、非货币性资产相关的损益。 第二十九条 由于新购入股权的原因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一)比较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 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进行调整;如果前者小于后者,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份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进行账务处理,前者小于后者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三) 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商誉或计入损益金额 ,在此基础上确认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的金额或是应计入留存收益或 当前损益的金额。 (四)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 ;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价值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 积)。 第三十条 因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原因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一)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剩余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比较其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作调整;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现时,应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三)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XX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18 应享有的份额,应当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 处置 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 (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单现金股利及利润) ,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 处置 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 ;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价值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第三十一条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按本制度第二十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 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第三十二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以及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同时同比例结转投资收益。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其他方约定各自投入一定的资产而不是出资设立一个被投资单位来进行某项经营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即为共同控制经营。 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一)其所控制的用于共同控制经营的资产及发生的负债在各自账套中进行确认。 (二)与共同控制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 及共同控制经营产生的收入中按本企业享有的部分进行确认。 第五章 固定资产 第三十四条 各企业应将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作为固定资产 : (一) 企业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 单位 价值在 5000 元以上,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各企业固定资产应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临时设施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三十五条 各企业应按 固定资产 的用途及使用情况进行如下分类: (一) 按经济用途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施工机械、 运输设备、生产设备、XX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19 实验设备及仪器、临时设施、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其他固定资产。 (二) 按使用情况分为:在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 第三十六条 各企业在 固定资产 取得时,其成本应按 固定资产 取得的方式 分别确定: (一)企业 购 入 的固定资产, 其取得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 、 安装调试成本、包装费、运输费、 专业人员服务费、相关税费 等。 企业 购 入 需要安装 的固定资产支出, 应通过在建工程 归集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转入固定资产, 计入 固定资产 的成本。 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款应选择恰当的 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折现后金额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信用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二)各企业 自 行 建 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 应通过在建工程 归集 , 工程完工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 计入 固定资产 的成本。 其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三)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确定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 公允价值 与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五)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 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六)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XX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20 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七)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的确定按照本制度第十七、十八、二十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确定弃置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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