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武仕水库管理处规章制度汇编修改稿内容摘要:

司机岗位职责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遵守交通法规,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树立良好职业道德,树立全心全意为工作服务的良好车风。 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的思想,对人民生命财产要有高度责任感,文明驾驶,礼貌行车,热情服务,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安全第一。 严格按派车单指定时间、地点出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出车,否则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在不出车的情况下,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六、安全奖励和事故处罚 司机全年安全行驶无事故,给予不少于 200 元安全奖。 司 机发生交通事故,要根据经济损失的大小、责任的轻重(全责、主责、同责、次责)给予批评教育,扣除一定数额的奖金或分担部分经济损失的处罚。 特别指出,技术事故从轻,责任事故从重,初次事故从轻,多次事故从重,酒后驾车、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特别严重,影响较大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19 档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档案工作行为,加强档案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根据有关档案工作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档案工作规定 第一条 档案登记统计 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要 按规定填写档案收发登记薄,按要求进行档案利用,档案构成,档案机构或人员等情况的基本统计,以及鉴定、保管、数量统计。 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提供的数据一定要准确,符合客观实际,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伪造。 要遵循国家统计工作的要求,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使档案统计工作科学化。 第二条 档案利用 档案室建立档案利用登记薄,凡是利用档案的人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 外单位到档案室利用档案材料,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并经处有关领导和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利用。 凡利用档案,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如需带出档案室外利用,需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借用,限期归还。 借阅有密级的档案,须经主管处长批准。 阅卷时,不准在材料上胡乱涂改,不准拆卷,抽页,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摘抄,拍照。 如需摘抄,要经审查核对登记盖章方能生效。 归还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进行检查,确实无误后,才能撤销其利用手续,并要认真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 第三条 档案保密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及上级有关保密规定。 20 利用档案者,要严格遵守各项 管理制度。 严禁随意谈论或泄露保密档案中的内容。 未经批准不允许他人翻阅档案。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不得在档案室会客,抽烟,办与档案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条 档案归档 对本处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档案室或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档案室内接受档案必须按照案卷质量规定,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对档案要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合理排放,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为各方面利用档案提供方便。 对无需继续保存的档案,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档案库房要有防护措施,同时要经常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地保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章 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第五条 立卷归档范围。 凡是本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收发文,会议文件,内部文件,电话记录,会议记录,机关编印的文件底稿,印本及其形成的报表,音像材料,工程技术上形成的文字图纸资料均需立卷归档。 (一) 工程档案(科技档案) 水库初建时形成的地质勘测,水文规划等资料和有关图纸 及水库设计计算资料和图纸。 水库扩建、防洪、抗震、除险加固时形成的设计计算资料和图纸。 水库工程管理中形成的工程观测(沉陷观测,渗透观测、淤积观测)水文观测,水库调度(兴利调度和防洪调度),管理 21 技术,岁修养护、水质监测方面的文字资料和有关图纸,以及水库在发挥供水,灌溉、防洪、发电、养鱼等效益方面形成的资料。 与水库工程有联系的一些附属建筑物的设计计算资料和图纸与水库有关的年终报表。 与水库管理有关的会议文件,水库资料。 (二) 文书档案 上级部门颁发的属于 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求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 本处印发的各种文件,党政会议记录,党政会议形成的文件。 本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领导讲话、各种报表、重大活动汇报。 本处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册。 本处征用土地及基本建设工程,购置大中型设备,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本处成立,合并、撤消、更改名称、组织变革、大事记等文件材料。 反映本单位活动的影像音响带。 (三) 人事档案 干部 职工,党团员及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花名册。 本机关干部职工录用、转正、调进调出、调级、定级、职务聘任、离退休、养老保险、介绍信存根等文件材料。 年度工作规划总结。 (四) 财务档案 上级财务,统计部门下发的各种需要贯彻执行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财务统计的月报、季报、年报表。 会计凭证、账本。 22 与下属企业签订的合同。 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六条 立卷归档时间 科技档案按归档范围收集成文件材料和图纸资料 ,每项工程,在工程完毕之后即可归档,其它的可在第二年六月底前整理归档。 人事档案按归档范围收集的文件材料,必须在第二年的六月底前整理归档。 财务档案在翌年的六月底前事理立卷后自行保管一年,隔年的六月底移交档案室。 档案室主管在每年的九月组织档案专、兼职人员,对收集的来的材料进行分析整理,九月底前立卷归档完毕。 第七条 立卷归档要求 按立卷归档范围将应归档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保持它们的历史联系,区分不同的保存价值,合理科 学地分类、编目。 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能准确反映出卷内文件内容,并标以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 填写卷内目录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案卷装订要整齐,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装订前去掉文件上的金属物,且必须用线绳装订。 归档案卷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八条 为了我处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到更新的水平,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保障管理工作落实,特规定将档案立卷归档作为年终评比的一项 重要内容。 第三章 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九条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23 (一)永久类 上级机关颁发的与有关水库管理运用方面的政策,决定、指示、条例以及同本单位有直接关系的批转和通报等。 上级机关领导到本单位检查工作时形成的题词,讲话、声像等主要文件材料。 本单位会议记录、纪要和研讨通过的文件。 本单位召开的、职代会、工作会议和重要的专业会议文件材料,会议通知、名单、日程、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决定、纪要、主要声像材料。 本单位制发的重要决定 、条例、规定、制度通知、通报、调查报告、专题汇报。 本单位重要的方针政策性的请示与上级的批复。 本单位制发的年度及年度以上的工作计划,安排、总结。 本单位汇总年度和年度以上的各种统计报表。 本单位与下属企业签订的重要和长远利用价值的各种合同、协议书。 本单位机构设置、撤并、更改名称等文件材料。 1本单位编写的大事记、组织沿革,水库志。 1本单位征用土地及基本建设工程,购置大中型设备,固定资产的有关手续、材料、证件等。 1本单位人员编制表,干部名册、党员名册。 (二)、长期类 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带回来需要经办或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 本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各类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等。 本单位制发的一般业务问题的决定、条例、规定、制度、通知、通报。 本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和任免材料。 24 干部职工的录用,转正、调资、定级、离退休、职务聘任、养老保险、死亡等文件材料。 本单位干部,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三)、短期类( 10— 15 年) 上级及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且需执行的文件材料,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带回的非主要文件材料。 本单位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材料。 本单位一般业务问题的请示报告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本单位一般业务性的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 第十条 财务档案保管期限 (一)永久类 本单位年终决算、报表。 本单位银行存款、账、现金账。 (二)长期类 本单位月末报表( 10 年)。 本单位会计凭证( 15 年)。 本单位会计账薄( 25 年)。 第十一条 科技档案保管期限 (一)永久类 水利工程的设计洪水和重要水文分析计算成果。 水利工程地质报告、图纸以及水利工程区域地形图。 水利工程原建、扩建、加固阶段设计、施工竣工计算书、详图。 水利工程重要的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设备安装、运转原始记录。 水工建筑物的各项观测记录和分析成果。 竣工报告、工程总结。 本 机关编制的重要的年度水利工程养护、维修计划。 25 水库调度运用计划的实际调度记录。 水库工程经营管理各种统计报表。 (二)长期类 本机关编制的一般的水利工程养护、维修计划。 上级机关对防汛工作的指示、决议、通知等。 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请示报告、批复。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一般由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组成。 (一)公 文眉首包括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上行文的签发人和会签人。 (二)主体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机关印章、附注、附件。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内容和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 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 要根据字数多少合理分行排列。 除发布或转发行政法规、规章性公文加书名号外,标题中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除通告、公告、会议纪要外,公文必须 标明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一般应当位于标题之下,在正文上方顶格书写。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附件标题置于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 公文如有附注,应列成文时间之下左侧,用圆括号括起 26 来。 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三)版记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 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 主题词标注在落款之下、抄送栏之上,词目之间有适当间隔。 上行文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下行文从本级行政机关的主题词表中选择。 抄送(抄报)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 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抄送(抄报)栏设在公文末页下端、印制版记之上。 印制版记包括公文制发(翻印)机关名称、印发(翻印)日期和份数。 (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 210mm297mm ),左侧装订。 第二条 行文规则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确需越级行文时,应当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 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 “请示”、“报告”不得混用、并用,“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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