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淮安市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配套硬件采购内容摘要:

)项目实施方案 :5 分 评委 会 根据投标人提供实施方案的科学合理、内容详实等情况酌情 评35 分; 不提供实施方案不得分。 注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详细的安装调试计划、人员配置情况表、组织实施、运维方案、升级保证、培训方案、验收方案等。 ( 2)售后服务方案 :5 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科学合理、内容详实等情况酌情评 35 分; 不提供服务方案 不得分。 注 :售后服务方案主要包括质保期内外的完整性、合理性、响应时间、技术支持、应急处理方案,根据维修收费及价格合理性、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等。 ( 3)投标人 书面 承诺提供 7*24 服务响应、 2 小时之内到现场得 2分;书面 承诺提供 7*24 服务响应、 4 小时之内到现场得 1 分; 不书面承诺不得分。 ( 4)投标人所投服务器 和光纤存储 免费质保期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 书面 承诺多增加一年 的 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不承诺不得分。 注 :投标人参与综合评分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及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七部分。 根据对投标文件 进行综合评审。 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六、定标及签约 25条规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中淮安市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配套硬件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AZC2020060449 17 标候选人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必须 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评标结束后,将由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采购人、出资方、纪检、监督等部门领导 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采购中心共同对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包括对投标人资质、信誉以及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 :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或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中标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采购中心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采购中心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中心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中标人按照规定向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中心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 14 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采购中心见证后方可生效。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 淮安市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配套硬件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AZC2020060449 18 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中心见证的,将按财政部第 18 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 书之前,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 3%的履约保证金。 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同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 2%的履约保证金。 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同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 [工信部联企业〔 2020〕 300 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货 物验收合格后 28 天。 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 3 天内退还给中标人 ,不计利息。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 30 条或 31 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中心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淮安市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配套硬件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AZC2020060449 19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 注 :以下为采购人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一、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采购项目付款分为下列两种 情况 : ( 1)付款按下列条件进行: 设备到货 后支付至合同 总 价 的 30%, 工程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 总 价的 60%, 余款 10%在系统正常运行一年 (自交工验收合格日起计 )后,一次性支付完毕(不计利息)。 ( 2)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付款按下列条件进行: 设备到货后支付至合同 总 价 的 50%, 工程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 总 价的 40%,余款 10%在系统正常运行一年 (自交工验收合格日起计 )后,一次性支付完毕(不计利息)。 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并经见证 之日起 1个月内完成 安装、部署和 调试。 供货地点 :由采购人指定。 淮安市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配套硬件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AZC2020060449 20 二、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 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 3)“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材料。 (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 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 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 ( 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的供应商。 ( 7)“见证方”系指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 (含 软件及相关服务) 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 (含软件及相关服务), 均应按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淮安市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配套硬件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AZC2020060449 21 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 (含软件及相关服务) 安全无损运抵制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 (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 证。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 l)收货人 ( 2)合同号 ( 3)装运标志 ( 4)收货人代号 ( 5)目的地 ( 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 7)毛重/净重 ( 8)尺寸(长 X 宽 X 高,以厘米计)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 ‘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 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 1)发票; (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 3)装箱单; ( 4)验收合格证; ( 5)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 甲方将按“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除第 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淮安市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配套硬件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AZC2020060449 22 (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 3)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 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 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 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淮安市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配套硬件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AZC2020060449 23 应视为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如发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 90 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 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在第 8 条和第 9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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