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宿舍管理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分部领导 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 (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哈齐铁路客专 HQTJ4 标项目部一分部 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 )分部 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 住宿员工 (含出差员工 )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 )服从 综合办公室 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 )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 )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 )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 )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 )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 )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八 )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九 )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十 )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一 )夜间最迟应于 23 时前返回宿舍 (注意关闭门窗 ),否则应向舍监报备。 (十二 )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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