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荐方案,存在问题和建议。 技术方案论证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要求和格式进行编制。 设备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一般由技术设备部组织,有关部室和基层部门主管经理、设备管理长参加。 对于投资较小或技术性不强的技改项目技术设备部可委托实施部门自行审查,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方案,也可邀请公司内、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审查。 技术设备部主持审查的技术方案审查结果,应以“审查纪要”形式提交公司主管总经理并下发至参加审查部门,“审查纪要”应有参加审查部门的主要人员签字。 对计划投资 5 万元以下基层部门自行审查的项目,技术设备部应对技术方案签署意 见提交企业发展部。 项目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后方可实施。 4 技术改造项目的合同谈判 技术设备改造项目的合同谈判,原则上 5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均应由技术设备部负责组织, 5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实施部门自行组织,但应向技术设备部上报合同承接单位的名称和资质及合同复印件。 技改项目由基层单位自身承担并组织实施的,应严格按照工程可行性报告确定的方案执行,其中有单项工程必须外委的按第四条一款执行。 技改项目的合同谈判,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一般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少于三家。 技改项目中涉及设备购置、外委制造、安装项目的按有关条款执行,技改项目中涉及土建基础设施改造的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技术设备改造项目的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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