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上海对外内容摘要:

Gary Gereffi amp。 Karina FernandezStark( 2020) The Offshore Services Global Value Chain 31 ICT技术下跨国公司业务模式变化( Ⅰ :制造业,低技术) ICT技术下跨国公司业务模式变化 ( Ⅱ :制造业,中高技术) 企业业务模式变化对服务部门开放的需求 ( 1)跨国公司在服务领域的拓展已经丌是原来局限在某个狭隘业务,而是同时可以迚入多个服务部门 ( 2)跨国公司服务技术路径的依赖丌仅仅是实体砖瓦式的网络,而是虚拟的网络结构 ( 3)跨国公司服务收益的多元性和复杂性要求取消服务的数量限制 多边谈判受阻,区域贸易谈判进程加快 PTA中与服务部门相关的特征 PTA数目 占 FTA比重 覆盖范围为普遍适用 91 % 谈判方式为负面清单 61 66. 3% 对服务部门有关投资的处理列出单独章节 66 % 拥有不建立商业实体权 48 % 存在棘轮机制 55 % 中国在自贸区谈判中被边缘化的威胁 美国主导: 14, TPP,TTIP,TISA 欧盟主导: 36,TTIP 日韩主导 :25,TPP 国际贸易规则的演化:从 GATS到 NAFTA 规则内容 FTA协定类型 覆盖范围 谈判方式 服务业投资的处理 无需建立商业实体权 禁止反转条款 GATS类型( GATS模式) 普遍适用 正面列表 包含为“商业存在” /包含为“商业存在”,且存在于单独的投资章节 否 否(有例外) NAFTA类型( GATS+模式) 普遍适用 负面列表 单独章节 是 是 欧盟类型 普遍适用(视听服务明确 排除) 非正非负 作为自由建立商业实体处 理 否 否(现状承诺) 其他类型 普遍适用 负面列表 中国新一轮区域谈判面临的问题  中美 BIT谈判 :迚入 最后文本阶段  谈判模式:正面列表和负面列表  自贸区的负面清单  负面清单的制定,主要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特别管理措施具体到小类,一共是 190条。 也就是说,相对亍 1069个产业小类来说,约有 %的小类有特别管理措施。 2020/11/4 中国经济版本要升级,需要进一步对外开放 以开放促改革。 自贸试验区根据《总体方案》,在 金融服务 、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扩大开放,暂停或者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 三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开放试点 我国服务业开放现状 WTO中 GATS服务业开放模式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 境外消费 跨境支付 商业存在 自然人流动 数量限制:股比限制、与营、法人资格、区域限制等 具体分部门的开放承诺( 12大类中 9个大类承诺开放)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 跨境 交付 境外 消费 商业 存在 自然人 流动 跨境 交付 境外 消费 商业 存在 自然人 流动 商业 服务 完全开放 29 33 13 0 34 34 27 0 受限制 5 1 21 1 0 0 7 10 不承诺 0 0 0 33 0 0 0 24 通讯 服务 完全开放 16 16 1 0 16 16 16 0 受限制 0 0 15 0 0 0 0 0 不承诺 0 0 0 16 0 0 0 16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完全开放 0 8 0 0 0 8 8 0 受限制 0 0 8 0 0 0 0 0 不承诺 8 0 0 8 8 0 0 8 分销 服务 完全开放 2 5 4 0 2 5 5 0 受限制 0 0 1 0 0 0 0 0 不承诺 3 0 0 5 3 0 0 5 教育 服务 完全开放 0 5 0 0 0 5 0 0 受限制 0 0 5 5 0 0 0 5 不承诺 5 0 0 0 5 0 5 0 环境 服务 完全开放 0 7 0 0 7 7 7 0 受限制 0 0 7 0 0 0 0 0 不承诺 7 0 0 7 0 0 0 7 金融 服务 完全开放 2 14 11 0 13 14 4 0 受限制 0 0 3 0 0 0 10 0 不承诺 12 0 0 14 1 0 0 14 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 完全开放 2 2 1 0 0 2 1 0 受限制 0 0 1 0 0 0 1 0 不承诺 0 0 0 2 2 0 0 2 运输 服务 完全开放 6 13 4 0 8 13 0 受限制 2 0 7 0 1 0 0 不承诺 5 0 2 14 4 0 13 我国服务业开放的不足 ( 1)总的服务业开放没有涵盖所有 12个大类,相对而言子类的开放度相对更低 ( 2)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数量限制 (没有限制最高 35,最低 0)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 平均数 平均覆盖比例 没有限制的部门 平均数 平均覆盖比例 没有限制的部门 占总体的比例 占总体的比例 商务 50 50 通讯 建筑 75 50 25 75 50 25 分销 90 35 90 70 35 教育 75 50 25 50 25 环境 75 50 25 100 25 金融 健康 0 0 0 0 0 0 旅游 50 25 50 25 娱乐 0 0 0 0 0 0 运输 其他 0 0 0 0 0 0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总体描述 行业突破 金融服务、运输服务、与业服务、分销服务、文化服务和健康服务 涵盖 WTO服务部门分类中的 11个行业,原来九个行业开放,现在先行先试了文化服务和健康服务两个主要行业 数量限制突破 主要包括股比限制,法人资格限制、经营数量限制 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备案制 《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2020年 )》 ( 1)依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 《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 、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20年修订 )》 ( 2)基本制定原则:在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20年修订 )》 框架下对限制类和禁止类提出特别管理措施 部门 /开放水平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跨境 交付 ( 1) 境外 消费( 2) 商业 存在( 3) 自然人 流动 ( 4) 跨境 交付 ( 1) 境外 消费( 2) 商业 存在( 3) 自然人 流动 ( 4) 跨境贸易 ( 1)( 2)( 4) 跨境投资 ( 3) 商业 服务 完全开放 29 33 13 0 34 34 27 0 — — 受限制 5 1 21 1 0 0 7 10 — 部分开放( 3) 1Aa/e。 1Fb/t 不承诺 0 0 0 33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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