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涉税业务知识培训内容摘要:

1份  (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1份  1份 二、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 (三)变更经营范围需报送资料  1份  1份  1份  1份  1份 二、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 (四)注销税务登记需报送资料 1本 1本 1份 1本 三、帐簿凭证管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簿。 帐簿,是指总帐、明细帐、日记帐以及其他辅助性帐簿。 总帐、日记帐应当采用订本式。 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十年。 三、帐簿凭证管理 温馨提示: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发票开具和保管 发票领购。 报送资料: ( 1)票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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