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安全法律知识安全生产单行法律内容摘要:
,处 200元以上 2020元以下罚款或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货机动车超载的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思考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 “ 道路 ” 是指:( )。 、普通公路 、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水泥公路、砂石公路 、乡村道路 [答疑编号 505338040201]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先排除 D(许多小村道路不能通行机动车)、 A是道路等级划分(不全面)、 C是根据道路材质分类(不符题意)。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一、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的分工 (一)突发事件概念(多选 )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特征: 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或社会性; 突发性和紧迫性 危害性和破坏性 需要公权介入和社会力量 (二)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单、多选) 分类:见概念。 分级: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与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同)。 (三)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能分工 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 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1)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 2)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3)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4)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 5)重大和特大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事故灾难分别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处置。 (与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分级基本相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 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主要针对行业特点和特定领域而设置);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多选) 1)国家级预案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2)地方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企业应急预案 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 4)大型活动 大型群众性集会、会展、重大文体活动的安保,也需要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内容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二)单位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义务 所有单位的 义务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3)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高危行业单位的义务(多选)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 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安全生产法没有 “ 使用 ” 环节) 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的义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三)应急能力建设 应急能力包括应急队伍(资源整合、培训)、装备与器材、经费、宣传与演练、通讯保障、保险保障、科学研究等方面内容。 三 、监测与预警 (一)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与报告 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应实现互联互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 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二)突发事件预警(多选) 国家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三、四级预警后的措施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 1)启动应急预案; ( 2)责 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 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一、二级预警后的措施(多选)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三、四级预警后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应急处置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有关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生命线保障措施: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 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信息发布与传播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二)应急救援 公民和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服从并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有关单位: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 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服从并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五、事后恢复与重建 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 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 秩序。 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及时查明突发事件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 六、法律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的法律处责任 主要是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本章小结 4部单行法律中,《矿山安全法》重点把握 矿山企业建设项目设计、验收的主要内容、监管规定及监管主体;《消防法》掌握消防设计的审核与备案,消防工程的验收与备案,不同单位的消防责任,消防组织有关规定;《交通安全法》内容简单,把握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掌握突发事件的分类与分级管理,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规定。 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第一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20年 8月 19日,国务院关于研究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明确提出: “ 要加快完善煤炭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 ”。 《安全许可证条例》于 2020年 1月 7日国务院第 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0年 1月 13日国务院第 397号令颁布实施。 《条例》的核心内容是确立了安全许可证制度。 依此为基础,相继出台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 一、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重点、多选) :三类六种 ① 矿山企业(包括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 ② 建筑施工企业 ③ 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 1)在本法规颁布之日后新开办的上述三类六种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2)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颁发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部门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家、省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负责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重点、多选或单选) 三、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重点)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安全工程师安全法律知识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相关推荐
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素质 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秉公执法 2)义务 出示证件 保守秘密 签字记录 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二 ○○ 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以 “ 领导小组 ” 、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或者 “ 联合检查组 ” 等协调议事机构、非常设机构或者临时机构的名义对外执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性质及特征 特征: (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本法第 12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 19条:矿山
省 中部,属娄底市所辖的冷水江市金竹山乡境内 ,处于涟邵煤田桥头河向斜西南端。 矿井隶属于湖南黑金时代股份公司,行政区划属娄底市,企业经济类型为国有独资,矿山规模为小型。 矿区自然地貌属低山丘陵,地势东南翼及西北翼高,中部低平,地面标高最高为赤石岭 +,最低为 CK26 孔处约 +227m,井口标高 +242m。 矿井东距涟源市城区 22km,西距冷水江市城区 16km,矿井南部有湘黔铁路通过
1 1 10cm 10cm 10cm 10cm 1 10cm 10cm 216。 50 中空眼 掏槽眼布置示意图 竹片 药卷 导爆索 炮泥 竹片 雷管 药卷 导爆索 炮泥 雷管 ( 4) 爆破参数 及炮眼布置 爆破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项目 开挖 断面(m2) 循环 进尺 (m) 炮眼 个数(个 ) 装药量(Kg) 比装 药量 (Kg/个 ) 比钻 眼量 (个/m2) 单位耗药量(K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