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吉林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生产、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 校的物资基础。 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购置、调配、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财产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 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 包括交通 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 (室 )、阅览古玩、字画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分类明细为十六类: 0房屋及建筑物 0土地及植物 13 0仪器仪表 0机电设备 0电子设备 0印刷机械 0卫生医疗器械 „ 0文体设备 0标本模型 文物及陈列品 1图书 1工具、量具和器皿 1家具 1行政办公设备 1被服装具 1牲畜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管用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 (系 )二级管理体制。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单位,其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 二、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四、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分类帐的登记管理工作; ‟ 五、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丢失、损坏、报废资产的审批及处理; 六、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校办产业、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等等。 各校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派出单位,协助做好各校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各院 (系 )、部、处、所、室是学校资产二级管理单位,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 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 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14 二、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配备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帐、卡、物,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帐、物、卡相符,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八条 校内各单位应设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对所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 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帐、卡、物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调动。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九条 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帐;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帐;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帐;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 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帐;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帐; 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不实行 折旧,按原值入帐。 第十一条 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并对固定资产有关帐目做相应调整。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15 第十三条 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和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生产经营、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 点。 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 第十四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成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由技术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五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捐赠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 领用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六条 新增固定资产一律持购货凭证或工程决算副本等相关证件(须有单位负责人、采购员、领用人签字)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登记固定资产编号、建固定资产卡片、入固定资产帐;经验收人员及主管领导负责人签字之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未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上述手续的,财务部门一律不能报帐。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全校各单位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 ,处置权归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调出、变卖、串换或私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批程序按《吉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处置或授权个归口管理单位处置。 第十九条 对使用单位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有权进行处置和调剂。 拒绝处置调剂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可建议学校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发放、使用 、保管、维修保养、处置,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帐目管理制度,做到帐帐相符。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建立全校固定资产一级帐,按固定资产的十六类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帐,每一类按固定资产用途分为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生产经营五个项目。 校部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及其派出机构固定资产帐目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直接负责建立。 各校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办公室相应地建立固定资产二级帐,记录本校区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及价值。 各资产授权管理单位也要建立所管固定资产明细帐, 16 准确记录所管范围的固定 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 各建帐单位每半年一次将所管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二条 凡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或分管固定资产单位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帐》。 按物登卡,凭卡记帐。 第二十三条 建立全校固定资产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公用房屋管理档案,不定期地在校园网上发布校内贵重仪器设备简介,闲置资产情况等信息。 加强贵重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提高使用效益;对闲置资产进行合理调剂,防止积压浪费。 第二十四条 校内各归口管理单位 和管理单位要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应规章制度。 对配备给个人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 第二十五条 校内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学校的固定资产。 各使用单位要妥善维护和保养好自己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财产的完整,对使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对用于商品生产、对外有偿服务等各种经营性活动,以及对外租赁的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学校要提取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占用费、维 护维修基金。 第二十七条 对利用学校固定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变卖学校资产的收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有权代表学校予以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制裁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17 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校发 [2020]48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学校办学的重要条件之一。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高 [2020]9 号 )和《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校发[2020]65 号 )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不分资金来源 (国拨、自筹 )和获得途径 (购置、自制、受赠、获奖、债权、易物等 )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两级管 理的体制,即:一级管理为学校的归口管理部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二级管理为各中层 (学院、处、直属单位、中心、所等 )单位。 第四条 仪器设备配置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和学科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按照保证重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进行规划。 第五条 仪器设备管理实行奖惩制度,避免有章不循。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对全校仪器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其职责是: 、政策、法规和制度。 制定实施全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编制实施全校仪器设备 的年度采购计划; ,提高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负责全校仪器设备清查、统计、汇总和报表工作; 、维修、安装、拆迁:报损、报废及处置工作;。 调查处理责任事故。 第七条 各中层单位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责是: ,明确岗位职责,责任逐级落实到人; ;申报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年度计划; ,登记帐目,每年对仪器设备清点,使帐物相符; 、调动、报损、报废、维修及技术改造项目手续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登记使用情况,保证仪器设备完好; . ,提高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18 7.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和计价标准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 (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 )单位 价值在 500 元 (含 )以上;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包括各种仪器:电教设备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单位价值在 800 元 (含 )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视同新购仪器设备。 第九条 价值在 2020 元 (含 )以上的各种软件,视为主机附件。 第十条 仪器设备计价标准: (含附件 ),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验收入帐; 内、外捐赠仪器设备及软件无原价的,按照同类产品当时市场价格,估价验收入帐 (含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设备价值 ); ,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成本 (依据加工明细、财务付款凭。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