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北期二段轨行区作业运输管理办法_[全文内容摘要:

在《轨行区施工与运输通告》上公布。 正常情况下: ( 1)工程列车在正线推进运行的最高速度限制为 15Km/h ; ( 2)单机最高速度为 25km/h; ( 3)工程列车或轨道车在正线上牵引运行的最高速度限制为 15Km/h; ( 4)大件货物运输列车的最高速度限制为 10Km/h;(因弯道或线路情况需要采取特殊速度的。 根据计算结果确定,但需征 得调度室的批准。 ) ( 5)向存车线调车的速度限制为 10Km/h; ( 6)进入尽头线的速度限制为 5Km/h 以下; ( 7)车辆连挂及车辆对位的速度限制为 3km/h 以下; 机车车辆检查 ( 1)驾驶人员 所有工程车司机或位于工程列车前部的调车员,其资格均应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责 任是: ① 负责工程车的运行及安全,检查机车车辆性能,在区间运行按规定鸣笛; ② 调车员通过手信号灯或信号旗、确定道岔位置来控制工程列车的运行; ③ 与调度所保持联系,报告紧急情况,服从调度所的统一指挥; ④ 在作业时,根据工点负责人的指令移动车辆; ⑤ 在调车作业中,严格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 2)车辆 ① 出车前车辆的检查内容主要是:车辆轮缘状态,轮缘磨耗达;带齐行车备品,应急备品。 出车前应检查车辆的照明情况,不 合乎要求,应立即进行处理;认真检查车辆制动设备是否撤除,通风是否良好,进行简略指定试验,确保轨道车制动性能良好。 大件设备的运输,需由安装单位的计划和调度员和司机共同检查货物的超长、超重、偏重、重心位置、超限等情况,并加以确认,货物安放不牢靠的需采取措施,否则,司机应拒绝出车;其它车辆安全规程规定的检查内容:司机、调车员对车辆经常检查保养,发现轨道车车辆有机械故障,在没有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谁命令出车、所产生的后果由谁承担。 ② 停车后再起动时的检查: 过 30 分钟如要再起须进行制动机的简略 实验; 列车到达停车地点后,先安排车辆的防溜措施;再起动时,要先撤除防溜措施; 停车后再起动未超过 30 分钟且未载货时可不做制动机实验; 载货停车后再起动未超过 30 分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 轨行区路况 轨道承包商应对其管辖的线路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线路的质量。 负责对其管辖的铺轨基地内各股线路进行经常的维护保养;对正线、辅助线和站线线路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 若因线路质量造成行车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受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 巡道的主要 内容包括: ( 1)线路是否出清(包括道床、轨道、接触网、附属设备和隧道主体结构等); ( 2)限界是否满足; ( 3)行车安全措施和条件是否具备: 每天首次出车,司机或车长应驾驶列车以随时可以停车的速度进行一次巡道,并将巡道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记录在行车日志中。 连续出车的,除每天清早的巡道外,不用每次出车都进行巡道。 对于巡道所发现的问题,如轨道上遗留工具,物品等能够当场处置的,予 以当场处置,查明责任方,并记录在巡道日志中,报调度室备案,以使在例会中提出批评、警告或处罚;对于不能当场处置的,司机或车长应直接告知工点负责人或报告调度所,由调度所与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计划室联系解决,所造成的窝工损失或工期延误,调度所负责追究有关方责任。 道岔管理 本管段正线道岔、交渡道岔、三开道岔均应使用勾锁器牢靠固定加锁。 道岔施工完毕后,调整至使用状态后用勾锁器牢靠固定并加锁,纳入统一管理,如使用过程中出现道岔不密贴等异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调度所及时报轨道项目部相关人员。 道岔在未移交给上海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前,由轨道承包商(中铁二局)负责维护和管理及使用,每次作业完成后须将道岔恢复到原位并加以确认。 道岔移交运营公司以后,由运营公司负责进行操纵和管理,需要由扳道员或使用工程车项目部专职扳道员扳道的,须有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批复意见或调度命令中注明,每次作业完成后须将道岔恢复到原位并加以确认。 ( 1)扳道员必须穿着荧光衣及整洁的工作服,在地面,手执黄、红两色信号旗,在洞内手持信号灯向司机调车人员显示标准的道岔开通和锁闭信号。 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 ”制度。 ( 2)装有手动装置的道岔必须加挂锁匙,并尽可能安装好道岔表示板。 ( 3)集中控制的道岔,单操后要进行锁闭操作:接到作业完成的通知后,进行解锁操作。 作业 ( 1) 调车作业: 调车作业由值班员根据施工负责人出示的轨行区作业许可证施工内容与施工负责人协商确定调车作业计划,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办理,并正确执行作业过程中“联系”“确认”“监督”“检查”四项基本制度,不断提高作业效率,保证完成日班计划运输任务。 调车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线路,道岔开通位置,道岔是否密贴,勾锁器是否完好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备齐相关的行车备品(口笛。 信号灯、信号旗、对讲机等),并确认完好能正常使用。 连挂车辆时须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司机应鸣笛回示。 尽头线调车时应留有 10m 的安全距离,遇有特殊情况,需近于 10m 时,应一度停车后,再以 3km/h 速度缓缓靠近或连挂。 连挂车辆时,要求一度停车后再连挂。 调车作业中所有车辆应全部接风,推进运 行时,必须先进行试拉,推进运行时前方进路由调车人员负责瞭望。 牵引运行时,前方进路由司机负责瞭望。 长距离推进运行时,前方车辆必须安装放风阀,推进前进行试验确保其作用良好。 放风阀的使用,保管由调车人员负责。 地铁工程运输严禁手推调车,严禁单独使用对讲机调车作业,严禁溜放作业,严禁提活勾。 调车作业完毕后,列车应连挂在一起,停于警钟冲标内方,做好防溜措施(车辆由调车人员,轨道车由司机负责),并要求做好防溜记录。 1轨道车司机应做好运转记录 ,按规定填写安全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 ( 2)大件运输作业: 当工程车在装货或卸货时,不得移动工程车,直到在上面或附近工作的人员已由承包商的安全主管警告停止工作,并转移到安全的位置时为止,施工单位安全主管才能发出移动车辆指令,司机方能看调车员手信号移动车辆。 ( 3)在接触网架设后的大件运输:必须确认接触网已经断电,且任何人员不得站立在接近接触网的工程车位置上。 没有办理出清销点程序,接触网不得恢复供电。 ( 4)接触网施工作业:需要长时间停留在某一位置施工时,特别是在 30‟ 坡道上停留时,需采取必要的制动措施,以防止车辆溜逸。 ( 5)工程车行驶时,司机和车长必须加强瞭望,准确判断路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 工程车在隧道内行驶、通过地铁车站、曲线以及了望不良时,应鸣笛示警,减速通过;对所铺设好的道岔,列车通过之前一度停车,检查确认道岔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密贴,检查好后方可动车慢行,列车到达,停车对位好后,先安排车辆的防溜措施,再启动时,要先撤除防溜措施。 ( 6)在正线上施工,需要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运行时,应按调度室的有关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的申请。 各单位或承包商在封锁区间或限速区间两端设置标志,列车在整列驶离限速终点标志后可按正常速度运行。 清道 每天工程车作业完毕后,施工单位均应对各自承包施工的区域进行清道,检查轨道出清情况,报告给调度室,并予以记录,对于需要将轨道区域移交其它承包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需办理出请销点手线及注销施工作业令。 紧急情况的处理 紧急情况是指工程车行车过程中,发生了物品、人员处理事故的优先顺序为: ( 1)保护生命; ( 2)减少财产损失; ( 3)保护事故现场以使调查; ( 4)恢复正常运作。 一旦发行紧急情况,司机应立即停车,并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将车辆移动、等待处理。 司机应立即联系有关工点负责人将伤者就近急救,并报告调度所。 在采取抢救行动前,应先保证自身及其它人员安全不受威胁,并不失时机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调度所立即通知相关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部、驻站监理部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处理,尽快恢复施工和运输。 需要将伤者送医院急救的,各施工单位均有责任第一时间提供车辆,以争取在最短 时间内救护伤者,各施工单位均应在工地办公室配备急救药箱,能够进行送医院前的简单包扎处理。 对发生物体碰撞的,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完毕,经允许后工程车才能重新启动。 6. 总结 所有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服从调度所的统一协调,对故意阻挠、蓄意刁难,造成不良影响、致使工期拖延的,业主将根据损失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及赔偿,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承包商,所产生的损失、后果自负。 7. 附件 附件 1(周、日计划通用申请表) 施工计划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施 工 计 划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施 工 区 间 施 工 线 路 施 工 地 点 施 工 人 数 施工负责人 移 动 电 话 监 理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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